論“共產主義各取所需說”之荒誕
——論馬列主義“社會發展規律學說”的荒謬(六)
岩石
1875年,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談及共產主義時寫道:
“......最後,人類的社會就進入共產主義的階段。這個時候,社會公共機構非常發達......科技非常發達,人民就能夠以低工作量去滿足優質的生活所需,所有的財產歸全人民所有,生活資料各取所需......平等地享受社會經濟權利,人民為了延長自己的自然壽命而自立自強,勞動創造將成為人們的第一需要。人不會被分工所局限著,達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階段。”——提出了共產主義的分配方式:各取所需。
這是天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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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所需”假說之荒誕,一眼可以看穿。
一
二男愛一女的故事,曆史上屢見不鮮,文學作品中也常有生動描述(如蘇聯早期著名女革命家柯倫泰夫人的小說《戀愛之路》、《赤戀》,中國作家徐懷中的《我們播種愛情》等)。想當然,類似的事情未來也會發生。據此,寫個笑話。
A與B兩個小夥子,同時愛上了姑娘C,都愛得神不守魂,而且都非娶C而不可。兩個小夥子的父母都勸自己的兒子:天下姑娘多得很,不要這麽固執。兩個小夥子回答得都一樣:我就是非C不娶。兩家父母再勸自己的兒子:D比C漂亮,E比C溫順......
兩個小夥子回答得還都一樣:爸、媽,這是感情問題。感情問題,你們不懂嗎?......
顯然,此事的麻煩與姑娘C有關。
父母問女兒:你究竟愛誰?
女兒:爸、媽,說心裏話,我都愛,的確都愛。
父母苦口婆心,一再勸說女兒,忍痛割愛,隻能選一個,哪有一女嫁二夫的?......
這件事轟動了全社會。世人議論紛紛——對男方說:現在是共產主義社會,應該發揚共產主義風格。怎麽一點共產主義精神都沒有?對女方說:孩子,你應該有法律意識......
三個孩子都說:法律不是保護人權不受侵害嗎?我們侵害了誰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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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不是笑話,是必須正視的問題:無論任何時候,都無法保證:各取所需。
有些朋友可能會提出,“馬恩都主張,共產主義要消滅婚姻家庭。”——這是另一個問題,後麵再談。
二
第二個問題是:無論任何時候,生產能力總是有限的,怎麽可能 “各取所需”?
舉個例子,當出現一種新的高科技產品時(比彩電電腦更可愛),誰不喜歡?誰不需要?但生產能力總是有限的,任何時候都絕不可能同時生產出幾十億件同樣的產品,同時滿足全人類的需求。
在這種情況下,隻好由政府分配——第一批,先分給萬分之一家庭。由是,立馬天下大亂,眾議洶洶:不公!不公!不公!
當第10批分出以後,九千分之八千九百九十九尚未分到的家庭掀起了更大的反對聲浪。
不期然,先分到產品的家庭也加入到了反對者的大軍之中。——因為他們發現,產品升級換代了!他們吃虧了!
這也是必須正視的問題,進一步說明:無論任何時候,都無法做到:各取所需。
三
第三個問題——無論任何時候,地球上總有一些人人豔羨的稀缺物品
如大塊鑽石,能滿足全人類嗎?
如達·芬奇的畫作,畫家早已離世,能滿足全人類嗎?
四
第四個問題,是“各取所需”之症結: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怎麽可能無限的“各取所需”?
五
有些朋友可能會對第四個問題提出異議:先生,你犯了一個錯誤,片麵了。你怎麽隻看地球呢?宇宙不是無限的嗎?
謝謝指教!這正是下麵我要講的——
更大的問題是,馬克思忽略了人類最基本的特性——人的欲望永不滿足,而且變化奇快。
即使考慮到無限的宇宙,可是,任何新物質的發現,任何新產品的問世,有人的思想變化快嗎?——怎麽可能做到“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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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我的孫子哈哈大笑:馬恩兩個老爺爺真逗!
(待續)
20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