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麽是[搞亂公檢法]的曆史真實嗎?

文革中“砸爛”公檢法的真相

 

       “砸 爛”公檢法並不是真的完完全全地取消公檢法。文革初期,全國各地專政機關亂抓人,甚至跑到毛澤東身邊(北京)來抓人。為嚴禁公檢法的法西 斯的行為,為了追求民主、革命、造反的人民群眾免遭不白之冤。那就必須對公檢法加以限製和削弱。所以,毛澤東大膽地提出了“砸爛”公檢法的意見。

       毛澤東說:“批評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評嘛?”  毛澤東批評謝富治(公安部部長):“他們有他們的理論家,他寫一份大字報你抓他做什麽,我看還是放了好。”

毛澤東強調“精簡機構”和幹部的“半供給製”,目的是想打擊官僚機構的“寄生性”。毛說:“在一不死人二不廢事的條件下,我建議黨政機關進行大精簡, 砍掉三分之二”。偉人自有偉人的膽量!毛還說:“我看不需要這麽多監獄,把監獄裏這些人放到群眾中改造,這個辦法好,天塌不下來”。

於是,1968年12月11日,最高檢查院、最高法院、軍代表、公安部等聯合向毛澤東、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提交了《關於撤消高檢院、內務部、內務辦三個單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數人的請求報告》,被批準執行。
        1968年,公、檢、法幹部精簡掉大約80%。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地撤消了監獄、勞改單位,少年管教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被送回到原居住地、原工作單位 接受群眾的監督改造。留在監獄、勞教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員,經曆了一場中國監獄史上從來未有過的“把犯人當人看待”的運動。當時,中國成了按人口比例, 監獄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國家。由於人性化的對待犯人,犯人釋放後也少有重新犯罪的。

1975年1月,四屆人大通過的《憲法》中規定:“檢察和審理案件,都必須實行群眾路線。對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發動群眾討論和批判”。大多數地 區的實施,是把公、檢、法部門認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冊子,發給各個工廠、大隊、商店、部隊、機關、學校、街道等,交群眾討論、批判,然 後收集群眾意見,來決定是否逮捕、判刑。重大案件,司法機關還要下到基層,直接和群眾討論對案件的認識和處理意見。實際上,這是毛澤東式的陪審團製度。

  

       盡管那段“砸爛”公檢法的年代也沒有實行寬泛的民主,但是,人們的犯罪率很低,社會風氣良好,人人學雷鋒,人人爭做好人好事。“砸爛”公檢法的那段紅色年代,著實在讓人懷念。這也是人民群眾此起彼伏地掀起毛澤東熱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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