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國家根本沒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辦案參考。沒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的人,照樣可以做法官。
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定罪量刑的隨意性很大,尤其體現在罪名認定上。為了爭取政治正確,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殺人就是反革命殺人罪,強奸就是反革命強奸罪……
有一次,某個村子出了起奸屍案,擱在現在,當然得定“侮辱屍體罪”,那時這就屬於疑難案件了。法官們討論了半天,始終沒有結論,最後還是承辦人突發奇想,擬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講衛生罪!據說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裏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傳到女工那裏,那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居然上吊自殺了。出了人命,事情就鬧大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案子到了法院,怎麽定罪又成了問題,有人說該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那年輕工人隻是做夢,並沒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說他耍流氓,也是口頭耍流氓。最後,還是法院院長拍了板:反革命夢奸罪,10年!
“有個村子,當年許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時間,女知青們紛紛投訴,說總有人偷看她們洗澡。村裏很重視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輪流值班,終於破案,原來是村裏一個二流子所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問題。其間,也有人提議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隻是偷窺,沒有動手啊。最後,還是一位軍代表有見地,想了一個又貼合實際,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原中國文聯主席周巍峙與著名歌唱家王昆之子,曾在文革中坐過十年牢的周七月雖見證了遇羅克等的死刑,還經曆過不少獄中奇跡。他說:如果在中國的摸個地方真的有人獸奸!那我們國家是怎麽處理獸奸案例的?據說還有一起案子,叫“反革命強奸耕牛罪”,因為罪犯“對抗抓革命促生產的最高指示,破壞春耕!是可忍,孰不可忍”。這哥兒們被判例10年。
周七月坐牢十年,遇到過的真正獸奸者有兩名。他說一個我知道,因為他在監獄裏繼續犯,夜裏偷偷鑽進了豬圈……;另一個在饒陽縣大獄時和我同號很久,但他真正的事由我是過了幾年到衡水勞改隊後才知道的,因為他在饒陽被判刑時判決書上明明寫的是“反革命破壞農業學大寨罪”!七年!
“破壞上山下鄉的現行反革命”是毛澤東時代後期發明的一種罪名,最高可以判處死刑。這一罪名通常指兩種行為:一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威脅利誘下鄉女知青與之發生性行為的,一般是國營或軍墾農場的幹部,或地方上的基層領導;二是教師與女學生有性行為(不論是否戀愛關係),以後利用權力幫助學生逃避下鄉勞動的。
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是貫穿那個時代的最強音。今天依然如此,本質上沒變。其實量不量刑,怎麽判刑,批不批判都和是不是紅色基因有關。1971年老秦在總後某所的副政委在日壇公園婚外戀被抓了個正著,啥事沒有,官方掩蓋消息。而一對小青年正常搞對象摸了摸被發現卻慘遭批判。原來那個女青年的父親曆史上參加過三青團,批判會上不但讓他們斷絕關係,女方還必須與曆史反革命的老子劃清界限。
總政文化部副部長陳亞丁在北京中山公園調戲婦女,被西城大媽舉報,讓警察抓到了派出所。但江青和總政主任李德生派人去檔案室看了陳亞丁的材料,覺得他政治上沒多大問題,大多是生活作風方麵的事。才子多風流,反而被重用調到八一廠主持工作。
“文革”中,邱會作流氓成性引眾怒,主持全軍文革的徐向前要交群眾,葉劍英卻把邱會作藏在家裏。因此拍了桌子,因此流傳成史話:二月逆流時葉帥跟毛主席拍桌子震壞了手腕。後來周恩來親自去保稱邱會作是“一位年輕有為的幹部,是曆屆後勤部長中最好的後勤部長,這是我的看法,也是黨中央、毛主席的看法”。有人揭發邱會作不拘小節等問題,林彪為之辯曰:“要注意政治大節,不要糾纏於生活小節。”並召邱談話警示之:“玉不琢,不成器。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