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炎黃春秋>2015年10月號,作者陳焯)
我1945年8月出生在一個世代教書和行醫的家庭, 生不逢時,土地改革時,我家被打成了地主成分。我的祖父、父親、二叔父、滿叔父、大姐夫、祖父的親家共6人被槍殺或瘐殺。還有曾祖父的一個姐姐和姐夫也非 命而死。土改、鎮壓反革命和抗美援朝三大運動同時進行,用毛澤東的話來說,就是:"三麵鑼鼓一起敲。"8位親人死於"三麵鑼鼓"時期,30年後(1980 —1982),7位被追認為革命老幹部,可見毛澤東時代冤假錯案之多。此外,還有很多親人(共24名)也獲得政府發予的"離休老幹部證書",但他們都經曆 了九死一生。 我的家鄉——高州縣根子鄉,人口稠密,土改時,單我村就被打死和逼死了9人,該9人全是最善良而又最能幹的勞苦農民。全鄉當時約4萬人,被打死約50 人。以地主富農占人口總數的10%來計算,應有4000人,男性則有2000人。但從1951年冬天至1976年毛澤東死去,25年間,2000名地主富 農(連同子孫,下同)沒有一個人能娶到老婆。到1979年為止,28年了,4000名地主富農,經過30年的繁衍生息,隻剩340人。我的鄰縣電白縣觀珠 鄉塘背村,單1952年至1954年,49名地主(該村沒有富農),就餓死了32人,失人率占65.3%。 1966年至1972年,我家鄉的五類分子(主要是地主富農,下同)日間要掛牌,夜間要鎖門。地主富農的住房非常少,男女老少被鎖在一個鬥室裏,終夜 不能動彈。 1968年3月16日,《解放日報》發表文章《堅決不準右派翻案》。這裏的右派,不是單指1957年正式戴帽的55萬右派分子,而是泛指"公安六條" 裏麵所指的22種人。我和林煜謨不知情,1968年3月25日寫了要求翻案的大字報,剛好撞在槍口上,結果被判了重刑。毛澤東曆來就不準廣大臣民鳴冤翻案 的,即使不發表這篇文章,翻案者也難逃厄運。緊接著,湛江地區(當時的湛江管轄現在的湛江、茂名、陽江三地區)在海康縣召開了有各縣和各公社第一把手參加 的"堅決反擊右傾翻案妖風"會議。於是緊接著,電白、陽春、陽江、海康、廉江等地對地主富農大開殺戒。我所在的高州縣殺得比較少,隻穀丁、馬貴兩公社殺絕 了地主富農,次為長坡,沒有殺絕。根子公社殺人更加落後,隻殺死和逼死約28人。我如果不是被捕入獄,肯定難逃死難。 1979年9月22日,我獲釋出獄時,監獄一個女獄官隻給我26元路費,就打發我回家。我從粵北回到粵西,隻剩4角錢。家中隻有14平方公尺的簡陋農 舍,早已積塵盈尺,鼠洞到處可見。我是天下第一窮漢,因為任何一個國人,傾其所有,都不止4角錢的身家。但鄉人都知我的冤情和性情,沒有人歧視我,第四 天,我便娶到時年21歲的女子黃雲湘為妻。由於太窮,嶽父又反對女兒嫁給一個集地主子、勞改犯和窮光蛋於一身的人,我隻好帶著妻子外出流浪。到了廣西北海 市的街邊,蹲在街邊為人書寫對聯為生。我寫的字本來不錯,2003年參加北海市書法比賽還曾獲獎。但2013年3月1日,突患中風,右肢震顫,寫字的功能 一瀉千丈,再也不能寫對聯了,這是最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