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最近發了一篇博客文章《屠呦呦為何篡改本草綱目》,堅稱中藥青蒿不是黃花蒿(Artemisia annua)。這篇文章的矛頭所向直指青蒿素的發現者屠呦呦。
中藥青蒿的植物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一九七七年前版均規定為菊科植物黃花蒿(Artemisia annua)和青蒿(Artemisia. apiacea)。屠呦呦在《中藥通報》1987-05-01發表文章《中藥青蒿的正品研究》。通過古醫藥文獻考證、原植物、資源、化學成分比較及藥理作用、療效等討論,認為其植物來源僅應以A. annua一種為正品。
事實上認為黃花蒿就是中藥青蒿不止屠呦呦一個人,全中國中醫界和藥學界一致公認黃花蒿就是中藥青蒿。把屠呦呦當靶子表麵上看是揭發屠呦呦有篡改《本草綱目》的現行證據。其實方舟子真正仇恨的是屠呦呦說的一句話:青蒿素是“中醫藥獻給世界人民的一個禮物”。
屠呦呦認為青蒿素來自黃花蒿,黃花蒿就是中藥青蒿,青蒿素理所當然就是中醫藥獻給世界人民的禮物。那麽方舟子又是如何否定黃花蒿就是中藥青蒿的,文章試圖從三個方麵否定屠呦呦認定黃花蒿就是中藥青蒿的理由(黑體字均為方舟子原文)。
首先,屠呦呦的第一個理由是,中醫典籍載青蒿能截瘧,而現在的研究發現青蒿不含青蒿素,不能截瘧,黃花蒿含青蒿素,能截瘧,所以中藥青蒿應是黃花蒿。
方舟子言『“中藥青蒿能截瘧”這個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即使中藥青蒿含青蒿素,由於青蒿素幾乎不溶於水,而且口服吸收極差,不管是用水漬絞汁還是水煎,都很不可能達到藥理濃度,是達不到截瘧效果的。所以不能因為青蒿素能抗瘧疾,就想當然地認為“中藥青蒿能截瘧”是成立的。青蒿素能抗瘧疾是被嚴格的臨床試驗證明的,而“中藥青蒿能截瘧”是沒有被證明的,隻是一個想當然的推論。』
“中藥青蒿能截瘧”與“中藥青蒿不能截瘧”,這兩種說法究竟誰是想當然的推論。方舟子自己的這段文字就已經說明了問題。『“中藥青蒿能截瘧”這個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典型的推論。“很可能”就表明不是事實而是推論。
那麽我們看看所謂的“很可能”從何推論而來。方舟子的理由說得很清楚,『由於青蒿素幾乎不溶於水,而且口服吸收極差,不管是用水漬絞汁還是水煎,都很不可能達到藥理濃度,是達不到截瘧效果的。』
『口服吸收極差』顯然不是事實,因為青蒿素都是通過口服給藥。『口服吸收極差』也不可能是青蒿素不溶於水的結果。我們知道很多不溶於水的東西都是可以吸收的。人體有一套專門用來吸收脂質的機製。不溶於水的物質可以溶在油脂中在膽鹽的輔助下吸收。具體到中藥青蒿能不能用水漬絞汁或者水煎的方法口服治療瘧疾。科學上是不能根據任何定律推斷出結論的。唯一的方法就是觀察和測量。
德國LUTZ HEIDE的研究組,在研究Artemisia annua(黃花蒿)傳統煎煮方法口服後青蒿素藥代動力學。用1升開水泡9克Artemisia annua葉子。茶水中含有94.5mg的青蒿素。14名健康男性誌願者服用茶水後,青蒿素的最大血藥濃度均值為240+/-75 ng/mL。這個濃度是體外試驗中惡性瘧原蟲青蒿素最小抑製濃度(9ng/ml)的26倍。 檢測了不同的煎煮方法獲得青蒿素含量。效率最低的一組:一升開水加入到9克幹葉子,繼續煮沸30分鍾,室溫下冷卻再過濾,依然獲得了37.8mg/L的青蒿素,提取效率還剩下30%。
該研究組2001年在民主剛果開展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來評估Artemisia annua傳統煎劑對無並發症惡性瘧疾的療效和安全性。無並發症惡性瘧疾患者一組接受Artemisia annua傳統煎煮法治療(5g或者9克),一組接受奎寧治療。1L的Artemisa annua水煎劑分4此服用:早上,中午,16:00, 20:00;連續服用7天。喹啉為每次500mg口服,每日三次,連服7天。症狀緩解比較,水煎劑組和奎寧相似。第7天原蟲轉陰的情況為水煎劑組74%,奎寧組為91%。雖然水煎劑組複燃率高,但是35天的治愈率也有30-34%。這主要是5-9 克Artemisia annua幹葉子水煎劑中青蒿素的量僅為94mg,且分為一天4次服用,僅為臨床上青蒿素一般用量500mg/天的19%。
無獨有偶,中國也有人用傳統方法使用青蒿治療瘧疾發表了一篇結論相似的文章。證明中藥青蒿不論是生榨汁還是煎煮治療瘧疾都是有效的。
青蒿簡易製劑的研究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ZYZ197903030.htm
這裏我們有了第一個結論:“中藥青蒿能截瘧”是一個可以觀察的現象,不是推論。“中藥青蒿不能截瘧”才是一個推論,而且這個推論建立在偽造科學定律的基礎上:非水溶的物質吸收極差。
方舟子在這一小段文章裏就有兩次偽造。偽造青蒿素口服吸收極差。偽造不溶於水就不能吸收,前者是偽造事實,後者是偽造科學原理。方舟子是偽造科學原理的慣犯。例如人不吃飯七天會死,食物必須完全分解才會吸收。他已經到了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偽造的境界。
根據方舟子的原文,屠呦呦的第二個理由是,青蒿資源少,黃花蒿資源豐富。要反駁這個理由,應該是把話反過來來說。青蒿資源豐富,黃花蒿資源少。不過方舟子反駁的方法是說其實青蒿資源也不算少。
以尼羅河之見屠呦呦不能以此作為黃花蒿就是中藥青蒿的理由,方舟子也沒有必要提出反證。資源的多少與是否入藥沒有關係。屠呦呦的原文中這個理由究竟是不是為了用來證明黃花蒿就是中藥青蒿在邏輯上值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撇開屠呦呦的原意不論,從方舟子的辯論路徑來看,再次顯示了他任意捏造科學事實的一貫風格。神農本草說青蒿“生川澤”,對方舟子來說證明黃花蒿不是青蒿當然是說黃花蒿不生長在河邊比較有利。
公認的事實是這樣的。黃花蒿(Artemisia annua)適應性強,可在不同的生態環境下生長。很多中文專業網站對黃花蒿的生長環境都有“生於荒野、山坡、路邊及河岸邊。”的記載。鏈接提供如下可自行查證:
黃花蒿_中藥材_中醫世家www.zysj.com.cn/zhongyaocai/yaocai_h/huanghuahao.html
黃花蒿_黃花蒿的功效、用法用量_醫學百科www.wiki8.com/huanghuagao_75313/
黃花蒿- 中醫百科www.zhongyibaike.com › 中藥大全
英國倫敦皇家植物園(Royal Botanic Gardens)也有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sweet wormwood)生長在濕地的記載。
Habitat: Hillsides, edges of forests and wasteland
http://www.kew.org/science-conservation/plants-fungi/artemisia-annua-sweet-wormwood
有人研究了海拔和環境對黃花蒿的影響。這篇論文的結論是海拔低,水分豐富的環境有利中藥青蒿的生長提高青蒿素產量。
很明顯,方舟子所謂『可見其主要生長於陸地、旱地,川澤不是其主要生境』還是為了證明黃花蒿不是中藥青蒿,不惜任意捏造科學事實。
核心問題是黃花蒿究竟是香的還是臭的。尼羅河的文章《青蒿素,請給曆史一個公道——青蒿與黃花蒿之辨》傳遞一個明確的信息:黃花蒿是香的不是臭的。然而方舟子這篇文章卻堅持認為黃花蒿是臭的不是香的。有趣的是,在方舟子這篇文章中,可以同時看到三個人對黃花蒿究竟是香還是臭這麽一個簡單問題的表演。
首先上場的是李時珍,給世界奉獻了被後世稱為百科全書的《本草綱目》:
“青蒿,二月生苗,莖粗如指而肥軟,莖葉色並深青。其葉微似茵陳,而麵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開細黃花頗香。結實大如麻子,中有細子。
黃花蒿釋名臭蒿,香蒿臭蒿通可名草蒿。此蒿與青蒿相似,但此蒿色綠帶淡黃,氣辛臭不可食,人家采以罨醬黃酒曲者是也。”
400年後屠呦呦來了:
“雖然古代在青蒿原植物方麵缺乏較詳細描述,但是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述即‘青蒿二月生苗,莖粗如指而肥軟,莖葉色並深青,其葉微似茵陳而麵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開細黃花頗多,結實如麻子,中有細子。’特別提到‘葉微似因陳’,所附圖亦近因陳,而極似菊科蒿屬植物。這與現今中藥青蒿植物形態比較接近,而與《綱目》所附‘黃花蒿’圖,顯然出入較大。”。
屠呦呦觀察《本草綱目》中的附圖,認為李時珍的青蒿與現今中藥青蒿植物形態比較接近,而與李時珍的黃花蒿形態差異比較大。
最後輪到方舟子表演:
首先,我告訴你們屠呦呦剛才都說了什麽。屠呦呦的意思是說『《本草綱目》對青蒿的文字描述和附圖都極似菊科蒿屬植物』。現在我來解釋一下,『《本草綱目》所繪的黃花蒿圖不像蒿屬植物,隻能說是畫錯了。』。
方舟子把屠呦呦的原文歪曲成李時珍的青蒿和李時珍的黃花蒿與菊科蒿屬植物的形態比較。前者極似,後者不像。很明顯對屠呦呦的原文作了一個小動作。屠呦呦指出李時珍的青蒿與現代中藥青蒿比較接近。也就是與現代的黃花蒿接近。而李時珍的黃花蒿與他自己記載的青蒿差別比較大。當然與現代青蒿差別也比較大。這就提示李時珍的黃花蒿與蒿屬植物有可能不是一回事。這當然是方舟子最不想知道的,所以他辯解說:『《本草綱目》所繪的黃花蒿圖不像蒿屬植物,隻能說是畫錯了。』。畫錯了,不是沒有可能。但不能認定畫錯了而否認其他合理解釋。
方舟子緊接著第二段台詞是揭發批判屠呦呦篡改《本草綱目》。
『值得注意的是,屠呦呦在引用本草綱目時,改動了一個字,把“七八月開細黃花頗香”改成了“七八月開細黃花頗多”,這不是版本的不同,各個《本草綱目》版本在此處無區別(除非李時珍專門給了屠呦呦一個孤本),而是有意的篡改。。。為了證明中藥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黃花蒿,就必須把《本草綱目》關於青蒿“頗香”的說法給改掉。』
方舟子第三段台詞說明青蒿與黃花蒿的區分標準:『植物青蒿與植物黃花蒿的一個主要區別也是氣味和可食性』:
『按《本草綱目》的說法,黃花蒿與青蒿的形態除了顏色略有差異,形態相似(由此可見黃花蒿附圖畫錯了),主要區別在於黃花蒿“氣辛臭不可食”,所以又叫臭蒿,而青蒿又叫香蒿,“自然香”、“其氣芬芳”、“人亦取雜香菜食之”、“人剔以為蔬,根赤葉香”。而植物青蒿與植物黃花蒿的一個主要區別也是氣味和可食性,青蒿氣味較淡,有清香,可當食物,而黃花蒿氣味濃烈,很多人會覺得是臭的,民間用來熏蚊子。』
先討論一下方舟子提出的以可食性區別青蒿與黃花蒿。
青蒿可食見於古代中藥典籍“人亦取雜香菜食之”。但是方舟子明顯在文字的取舍上作了手腳。青蒿可以做菜是春天青蒿尚為嫩苗。等青蒿長大藥效苦寒就不適於作菜了(《本草圖經》):
春生苗,葉極細,嫩時人亦取雜諸香菜食之,至夏高三、五尺;秋後開細淡黃花,花下便結子,如粟米大,八、九月間采子,陰幹。根、莖、子、葉並入藥用,幹者炙作飲香,尤佳。
方舟子認為可食性是青蒿黃花蒿的一個主要區別,既然青蒿可食,黃花蒿自然就不可食了。但是他並沒有直接說不可食。而是說民間用來熏蚊子,間接暗示黃花蒿不可食。其實他並不確定黃花蒿是不是可以作菜吃。事實表明他錯了。既然植物學名黃花蒿就是中藥青蒿,黃花蒿當然可以作菜吃(點擊以下鏈接自行查證)。
黃花蒿(Artemisia annua)_黔菜網
http://www.qiancai114.com/a/guizhoumeishi/teseyuanliao/2011/0804/1453.html
河南省田野常見雜草野菜圖譜_百度文庫
https://www.google.com/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5&cad=rja&uact=8&ved=0CDAQFjAEahUKEwi6hdeSr8jIAhXMcz4KHSFjCn0&url=http%3A%2F%2Fwenku.baidu.com%2Fview%2F4fdefdeb941ea76e58fa043f.html&usg=AFQjCNEowxlKngbt4-HlAwGHRS_HNOIXwA
方舟子不敢說直接說黃花蒿不能作菜而說民間用來熏蚊子。其實熏蚊子並不是因為臭味而是香味。以陳士鐸《本草新編》為證:
餘嚐行田野間,往往有一種□氣親人,不見之,知氣從青蒿中出,是青蒿氣香,非臭也。且其氣能辟蠅虱,凡案間有青蒿,蠅不集也,夫蠅逐腐,畏青蒿而不集,其非腐可知。
以香臭區分青蒿與黃花蒿一直是方舟子堅持的主要觀點。中藥青蒿香而植物黃花蒿臭,所以中藥青蒿不是黃花蒿。方舟子完全忽略掉了一個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事實。現代植物學分類名為黃花蒿(Artemisia annua)的東西不是臭的 。全世界有關黃花蒿氣味的記載都毫無例外地明確顯示,黃花蒿是香的。
黃花蒿是香是臭可以通過科學手段檢測。香與臭是人通過嗅覺對揮發性物質的感知。科學事實證明,植物學分類命名的黃花蒿和青蒿,揮發油成分非常相似。
用氣相色譜-質譜法對青蒿和黃花蒿揮發油化學成分進行分析對比,分別鑒定了60種和59種組分,各占揮發油總量的93.71%和93.97%,均含有桉油醇、天然樟腦、桃金娘烯醛、β-蒎烯等,但青蒿含有較多的桉油醇(5.19%),黃花蒿含較多的蒿酮(5.11%)。桉葉油醇有樟腦氣息和清涼的草藥味道。而蒿酮有薄荷蜂蜜或者草莓的香味。
http://www.cqvip.com/qk/92883x/200408/10714554.html
中藥青蒿以香氣濃鬱為上品,古來如此。黃花蒿有更多的蒿酮,這很可能就是黃花蒿比青蒿更香的物質基礎。所以黃花蒿才是青蒿的正品。最低限度,沒有任何理由把香臭問題顛倒過來,認為青蒿是香的而黃花蒿是臭的。
說黃花蒿是臭的隻有兩個人。一個人是李時珍。他沒聽說過Artemisia annua這個詞,更不可能看到相對應的實物。所以李時珍所言黃花蒿是臭的,隻能是說他自己在本草綱目中記載的黃花蒿,而不會是植物學分類中的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另一個人就是方舟子。方舟子說的黃花蒿本來是李時珍本草中的那個臭蒿,隻是他故意要與現代植物學命名的黃花蒿相等同。因為《本草綱目》說黃花蒿是臭的。所以現代植物學命名的黃花蒿一定也是臭臭的。如此一來,中藥青蒿就不可能是黃花蒿。方舟子指控屠呦呦偷偷把青蒿的香字拿掉,目的就是要把香香的青蒿偷偷換成臭臭的黃花蒿。
但是屠呦呦用來提取青蒿素的黃花蒿是香的。既然青蒿素是中醫藥送給世界的禮物,她沒有理由要把中藥青蒿說成是臭的。李時珍的中藥青蒿被中醫沿用至今,也就是現代植物學的黃花蒿。黃花蒿是香的,《本草綱目》中的青蒿當然是香的。這個事實不會因為屠呦呦錯失一個香字而有任何改變。
屠呦呦引述的本草青蒿裏少了個香字或者是版本問題,或者是筆誤(那時寫文章要靠手寫或者打字)。最低限度,屠呦呦從來沒有是說過中藥青蒿是臭的,也沒有說過現代植物學黃花蒿是臭的。邏輯上她不應該否定中藥青蒿是香的,相反應該強調這個事實。所以可以肯定不存在所謂屠呦呦篡改《本草綱目》,而方舟子對屠呦呦原意的歪曲卻比比皆是。方舟子指責屠呦呦『為了證明中藥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黃花蒿』就是純屬臆造的謊言。
方舟子從來沒有用青蒿治療過一個瘧疾病人,僅僅憑某皇帝患瘧疾是用西藥治好的就敢斷言中藥青蒿不能治療瘧疾。對於他來說,黃花蒿是臭臭的不奇怪。青蒿素口服不能吸收也不奇怪。在這段約2000字的文章中,方舟子偽造科學理論歪曲事實篡改他人言論隨處可見。400年前的臭臭的黃花蒿早就了無蹤跡,但是方舟子的謊言開始發酵,並且散發著惡臭。而中藥青蒿卻香氣依然,隨著青蒿素的發現香飄四海,香滿天下。
附:方舟子屠呦呦為何篡改《本草綱目》原文相關部分
屠呦呦因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參與抗瘧疾新藥青蒿素的研發而獲得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這項研究是屠呦呦科研工作的主要部分。屠呦呦共發表過34篇有她署名的學術期刊論文,超過一半是關於青蒿、青蒿素研究的,其中有一篇顯得很特別:
屠呦呦,中藥青蒿的正品研究,中藥通報,1987-05-01
這實際上是一篇植物學的論文。屠呦呦的本行是研究植物藥的化學成分,為何研究起了與她的專業沒有關係的植物物種鑒定?
因為這涉及到青蒿素研發中的一個問題。青蒿素其實不是從青蒿(拉丁學名Artemisia carvifolia,也做Artemisia apiacea,其實是同種異名)提取的,而是從和青蒿同屬的黃花蒿(Artemisia annua)提取的,青蒿中並不含青蒿素。屠呦呦為了說明青蒿素是“中醫藥獻給世界人民的一個禮物”,必須要證明中藥青蒿的正品不是青蒿,而是黃花蒿,所以寫了這麽一篇植物學的考證文章。
屠呦呦是怎麽考證中藥青蒿是黃花蒿的呢?在《中藥青蒿的正品研究》一文中,屠呦呦列舉了三條理由。
屠呦呦的第一個理由是,中醫典籍載青蒿能截瘧,而現在的研究發現青蒿不含青蒿素,不能截瘧,黃花蒿含青蒿素,能截瘧,所以中藥青蒿應是黃花蒿。這種論證的邏輯是:中藥青蒿能截瘧,所以它含青蒿素;黃花蒿含青蒿素,所以它是中藥青蒿。但是“中藥青蒿能截瘧”這個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即使中藥青蒿含青蒿素,由於青蒿素幾乎不溶於水,而且口服吸收極差,不管是用水漬絞汁還是水煎,都很不可能達到藥理濃度,是達不到截瘧效果的。所以不能因為青蒿素能抗瘧疾,就想當然地認為“中藥青蒿能截瘧”是成立的。青蒿素能抗瘧疾是被嚴格的臨床試驗證明的,而“中藥青蒿能截瘧”是沒有被證明的,隻是一個想當然的推論。
以植物的藥用作為鑒定植物的標準,在邏輯上也是不成立的。中醫不僅認為青蒿能截瘧,還認為青蒿能治療多種疾病,其中最主要的不是瘧疾,而是“骨蒸熱勞”。“骨蒸熱勞”據說就是現在說的結核病。但是不管是青蒿還是黃花蒿,並沒有發現有抗結核病的成分,那麽我們能不能說中藥青蒿既不是青蒿也不是黃花蒿呢?假如哪一天發現了青蒿含有抗結核成分而黃花蒿沒有,是不是又要說中藥青蒿是青蒿不是黃花蒿呢?
最早記載青蒿能截瘧的《肘後備急方》還提到了有其他多種草藥(和巫術)能治療瘧疾,有的聲稱其效果比青蒿還好。例如:“破一大豆去皮,書一片作‘日’字,一片作‘月’字,左手持‘日’,右手持‘月’,吞之立愈。向日服之,勿令人知也。”得了瘧疾,吃一個寫了“日”“月”兩字的大豆,立馬就好。但是目前並沒有發現大豆有如此神奇的截瘧效果,那麽能不能說中醫大豆不是大豆呢?如果哪天萬一發現了某種豆科植物能截瘧,就要改說中醫大豆正品是那種豆科植物呢?
屠呦呦的第二個理由是,青蒿資源少,黃花蒿資源豐富,與陶弘景年代所提青蒿“處處有之”相吻合。陶弘景年代是南北朝時期,距今1600年,在這麽長的時間內,由於氣候變化或濫采,中藥藥材資源發生顯著變化的並不罕見,例如木通正品由川木通變成關木通,人參由上黨產的最佳變成隻有東北還有出產。所以以現在的中藥資源少來否定其在曆史上是中藥正品,也是說不通的。其實青蒿資源也不算少,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有分布,主要生長於濕潤的河岸邊砂地,與《神農本草經》稱青蒿“生川澤”、《名醫別錄》稱“青蒿生華陰川澤”相符,而黃花蒿生境適應性強,生長在路旁、荒地、山坡、林緣、草原、森林草原、幹河穀、半荒漠及礫質坡地等(據《中國植物誌》),未提長在河邊,可見其主要生長於陸地、旱地,川澤不是其主要生境,與古人所載不符。
屠呦呦的第三個理由以《本草綱目》的描述為證。文中稱:“雖然古代在青蒿原植物方麵缺乏較詳細描述,但是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述即‘青蒿二月生苗,莖粗如指而肥軟,莖葉色並深青,其葉微似茵陳而麵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開細黃花頗多,結實如麻子,中有細子。’特別提到‘葉微似茵陳’,所附圖亦近茵陳,而極似菊科蒿屬植物。這與現今中藥青蒿植物形態比較接近,而與《綱目》所附‘黃花蒿’圖,顯然出入較大。”這段的理由是說《本草綱目》對青蒿的文字描述和附圖都極似菊科蒿屬植物。但是不管是青蒿還是黃花蒿,都是菊科蒿屬植物,所以無法以這個理由區分青蒿和黃花蒿。至於《本草綱目》所繪的黃花蒿圖不像蒿屬植物,隻能說是畫錯了。曆代本草的附圖經常亂畫,例如宋《證類本草》附的草蒿(青蒿別名)圖甚至看上去連菊科植物都不是。
值得注意的是,屠呦呦在引用本草綱目時,改動了一個字,把“七八月開細黃花頗香”改成了“七八月開細黃花頗多”,這不是版本的不同,各個《本草綱目》版本在此處無區別(除非李時珍專門給了屠呦呦一個孤本),而是有意的篡改。為什麽屠呦呦要把“香”改成“多”字?這涉及到青蒿與黃花蒿的一個主要區別。《本草綱目》“黃花蒿”條雲:“香蒿臭蒿通可名草蒿。此蒿與青蒿相似,但此蒿色綠帶淡黃,氣辛臭不可食,人家采以罨醬黃酒曲者是也。”
也就是說,按《本草綱目》的說法,黃花蒿與青蒿的形態除了顏色略有差異,形態相似(由此可見黃花蒿附圖畫錯了),主要區別在於黃花蒿“氣辛臭不可食”,所以又叫臭蒿,而青蒿又叫香蒿,“自然香”、“其氣芬芳”、“人亦取雜香菜食之”、“人剔以為蔬,根赤葉香”。而植物青蒿與植物黃花蒿的一個主要區別也是氣味和可食性,青蒿氣味較淡,有清香,可當食物,而黃花蒿氣味濃烈,很多人會覺得是臭的,民間用來熏蚊子。
屠呦呦為了證明中藥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黃花蒿,就必須把《本草綱目》關於青蒿“頗香”的說法給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