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後,不知怎麽愛上了一個30多歲的無業黑人。她們和孩子談,孩子說是愛情,家長反對,孩子就離家出走。找警察,警察說:沒有綁架,沒有脅迫,你孩子自己願意找人家,不好管。最後孩子和那無業遊民一起去了佛州,生了孩子。
幾年後,一家又回來了,女兒大了,開始懂事,可是太遲了。隻能將就。女兒打兩份工養家,那遊民還有和別人生的孩子,還是無業遊民,靠老婆養。後來又發現遊民又開始吸毒,才離了婚,女兒一人帶兩個孩子。父母支持,幫她帶孩子,讓她打工的同時上社區學院,完成護士學業。
尊重是一回事,放任又是一回事,這中間沒有界限。青少年思想單純,一步跨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