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偶然看到”清華學者搶發北大教授論文 兩校要求撤稿“新聞。讀完新聞稿,有若魚鯁在喉,不得不吐。
首先,張的論文是自己獨立寫得。新聞的標題“搶發北大教授論文”就在嚴重誤導讀者。或者,記者是指張剽竊謝的成果,那麽,從全文,看不出張將謝的成果據為己有,而且,謝也沒有指責張盜竊謝的結果,謝也沒有指出自己在張的後繼工作(基於謝的未公開發表成果)中有何貢獻。
一篇論文,隻要公開傳閱,就算發表,如有相同成果的人,也會馬上通知先傳閱論文的人,自己也有同樣成果,並將論文送給對方及其他人,讓大家評判。許多作者將共同發表。
張拿到謝送於六家科研機構的成果, 而且沒有要求保密, 那麽張有權發表有別於謝的領域的後續研究。在論文中,明確指出謝的成果即可。謝要求在自己沒有貢獻的論文署名,有謝要分張的成果的盜竊之嫌。當然,張有冒謝的論文不成立的風險。
張的做法,有違張謝的君子協定的道德缺失,但符合科學論文的發表規範。謝要署名,謝必須告訴他在張的研究中有什麽實質貢獻,或者謝有大致相同的成果。
新聞稿中,給人一種隻要答應合作,成果就必須共同署名是錯誤的科學規範宣示。每一位論文署名人必須有對論文有實質貢獻才是正確的科學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