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戰的另一方服從。台灣政府並不服從,並不接受大陸中央政府的領導和管理。理論上,滯留大陸的參加內戰被俘的老兵屬於俘虜什麽的。對另一方政府和人民來講,屬於有罪之人。內戰一方的政府沒有義務給內戰另一方的作戰人員什麽特殊待遇。如果給,是額外的好意,如果不給,也是應該的。能夠視他們和其他人一樣,就已經寬宏大量了。
另一方的滯留人員要額外的待遇,如果給,應該感謝,不給,不應該有怨言。這個額外和份內的理還分不清楚麽?
你們打著某些冠冕堂皇的廉價口號在這忽悠與事無補。參加過抗戰,是與國有功,但不是其他罪行的擋箭牌。後來參加內戰,對人民有罪,照樣應該製裁。
真要想解決問題,去找內戰的另一方台灣政府,說服他們和平統一,接受大陸中央政府的管理,雙方講和,正式結束內戰狀態。他們滯留在大陸的被俘人員政治上就沒問題了,這樣你們要求大陸政府給特殊待遇就名正言順了。你們一麵否認大陸政府作為中央政府的合法性正當性,又要求它行使一個中央政府的權責,於邏輯不通。
你們想忽悠,去台灣政府常看的網站去忽悠,可能效果更好。也更名正言順一些。
你認為內戰無是非,那是你認為。問題是發錢的不是你。大陸政府不這樣認為。大陸政府認為參加內戰的老兵是對人民有罪的。你們是在問大陸政府要特殊待遇。大陸政府有權作出決定。在內戰另一方政府不服從管理的情況下有權不給另一方的人員特殊待遇。給是善意,不給不應有怨言。
內戰雙方的人員都參與了抗戰,都在盡自己保家衛國的義務。大陸隻負責己方人員的待遇。現在過去的交戰雙方在和好,但隻是在接近的過程中,交戰狀態並未正式結束。理論上還在互為敵人。在紀念抗戰勝利上仍然水火不容。此種狀態下,對方的人員向另一方仍處於交戰狀態的政府要特殊待遇,於理於情都不通。
如果扔要堅持要特殊待遇,也可以,應該從正麵去要求大陸這個內戰一方的中央政府展現額外的善意。如果一口咬定是應得的,如果不給就是漢奸政府,那就是屬於強詞奪理,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大陸有正當理由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