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法律規定老人無論何種原因路上受傷都是國家賠償私人不賠
本帖子建議,國家立法規定,所有的老人,隻要在路上受的傷,不管是被別人打傷,碰傷,還是自己摔傷,都由國家賠償,而私人不賠。隻要做到這一點,老人訛幫助老人者的現象會大大降低,甚至消失,而大家也就更願意見到老人受傷而上前幫助了。
當法律上遇到兩個人發生糾紛,老人聲稱是對方推倒了自己,而另一個人說沒有推倒,隻是上前幫助,這時候需要法律調查人員的證據。
因為確實有人會故意推倒老人,故意傷害老人。也確實有人因為騎車不小心撞傷老人。這樣的人根據法律的條款,可以有一定的處罰,比如拘留,罰款,判刑,等等。
但是,老人受傷這件事情已經是國家賠償了,且規定私人不賠,老人就沒有訛別人的積極性,因為,你訛了自己也不會有更多的好處了,何必呢?
那有的人會說那國家罰款呢?國家罰款不給這個老人了,而是充入國庫,用作搶救更多的路邊受傷老人的基金。
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堅持認為是對方撞到了自己,這個堅持對他沒有任何好處,而法院會根據證據是否充分,這個人有沒有前科等情況考慮對這個人是否懲罰,而懲罰還是不懲罰對老人已經是沒有任何好處了,反正老人都國家賠償了嘛。
我以為,國家隻要這麽規定,則大家更願意幫扶老人,而老人訛詐的現象也就會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