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 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來源: xwu622 2015-08-12 08:35:2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82 bytes)

中新網2011年5月2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0年)》有關情況。報告稱,人民法院將加強對死刑適用的指導,統一死刑適用尺度;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5-24/3063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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