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貪汙罪, 價值55萬元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和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的貪汙罪,其實就是他沒有把外國人送給的禮品上交,陳希同前後收了22件外賓送的禮品,大概價值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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