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1]。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注 1],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的“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2]。同樣非法定名稱,行政院常被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