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防止在美日支持下,台灣獨立.
1971年10月2日,老毛政府提出“中日複交三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
相對於上麵的“中日複交三原則”,賠款相對是次要的...實際上, 1951年蔣介石率為簽署日台合約注意放棄賠款...在70年代 ,中國當年在受西方封鎖的國際環境下,沒有多少籌碼能爭取到賠款.
“中日複交三原則”,可以說是從長遠上阻止了台灣在日本支持下獨立.今天的現狀,也證明老毛提出的“中日複交三原則”無疑是極有遠見. 現在卻有人來因此辱罵老毛放棄賠款,是曆史白吃, 很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