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其絕對權力的製度也有錯
2015年6月,中國最重要的新聞之一,應該就是對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周永康的審判。因“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周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周永康無疑是罪大惡極的,但我認為還有比他“更壞的”,那就是給予官員犯罪機會的製度。“好製度讓壞人變好,壞製度讓好人變壞”。當權力過於集中在某部分人手中時,一旦約束力薄弱,就容易出現貪腐問題。我認為,中國當前進行的預算製度改革,即是遏製貪腐最合適的武器。
關於中國經濟、社會的轉型問題,我在2015年推出的全新作品《郎鹹平說:中國經濟的舊製度與新常態》中,進行了詳細分析,其中大部分思路和政府公布的多項改革不謀而合。以下為圖書正文部分節選。
我們在這裏探討一下中國的權力結構。我以省一級政府為例。省長之下,有七八個副省長協助省長推動、行使行政權,他們分管不同的領域,比如科技、教育、土地、水利、交通等。為了處理政務,每個省政府還配備了一個省政府辦公廳,裏麵有一個秘書長和七個副秘書長,每一個副秘書長對應一個副省長,這些秘書長就負責為每個領導安排每一天的日程,工作也非常繁忙。整個省政府辦公廳的規模一般在170人左右,而一個省級政府直屬的行政人員大概有4600多人。以廣東為例,省政府在編人員4600人,分屬於不同的46個廳(局),分別被八個副省長管轄。
省長和副省長如何管理各個廳(局)級單位?首先,是由上而下的財權。一個局的局長想推動業務,必須在得到分管副省長的批示之後,才能拿到應有的經費推動業務。其次,人事升遷權。副省長可以在平時處理財權,但是省長擁有人事升遷權。省長怎樣管下麵的局呢?你會發現幾乎所有省長都要分管審計和監察這兩個部門,其實是對下屬各個部門的監督權。
另外,省府之下有很多地級市,每一個地級市的行政結構和省一級是一模一樣的。有一個正廳級的市長,還有七八個副市長,每一個副市長也分管幾個局;地級市政府也有一個政府辦公室,也是一個秘書長加上七八個副秘書長。 所以,市級領導也是透過財權和人事升遷權控製底下的幾個局。每一個地級市,又控製五六個縣。
縣,作為中國基層的政府部門和市、省有所不同。縣裏麵,副縣長的權力要小很多,基本沒有財政審批權,很多時候隻是起協調作用。所以縣長的權力非常大,也可能是這些人裏麵最忙的。我們跟蹤調研了一個縣。在57天(3月1日到4月26日)裏麵,這位縣長一共主持召開各種會議17次,走訪調研10次,赴外省招商引資3次,出席項目開工儀式3次,接待群眾來訪2次,陪同上級、企業調研考察2次,督導檢查工作2次。各位請注意,這57天去掉周六、周日一共才40個工作日。這還不算縣長在辦公室處理的各種日常審批、閱讀紅頭文件等工作。而且我相信這不是個案,全中國基本都是這樣。
所以我們的地方政府從省一級到縣一級都是透過由上而下的財權、人事升遷權,嚴密管控每一個行政單位,形成一個金字塔形狀,這就是“權力金字塔”。這種結構最大的優點是什麽?強而有力的執行力。有沒有缺點?有!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我舉個例子,一個人想要辦事情,他就想直接找省長、市長、縣長解決,因為“權力金字塔”是自上而下管控的。但是他找省長本人、市長本人、縣長本人一點都不方便,接近他們太難了,怎麽辦呢?當然接近他們身邊的人,比如專職秘書。這就是為什麽習近平主席提出要取消專職秘書這樣一個提案。
總結中國政府的權力結構可以看出,因為政府一把手的權力巨大,又可以通過政府結構鏈條緊緊鎖住每一個人。所以上一級領導決定下一級政府有沒有經費搞建設,決定下一級官員能不能升遷。而我們的權力結構又沒有相配套的完善的監管體係,導致不僅是官員權力巨大,連他們身邊的人都能透過權力外溢分享權力,形成腐敗窩案。因此,取消專職秘書與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規範官員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