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據參考消息援引美媒4日報道,美國40多個商業和專業團體簽署了一封致中國全國人大的信,敦促其修改試圖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監管的法律草案,稱該法律草案有可能損害美中關係。
境外非政府組織(資料圖)
《華爾街日報》報道,這封信上有45個團體的簽名,代表的行業涵蓋了科技、農業和娛樂等領域。
這封信是寫給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該委員會5月初公布了關於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的法律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熟悉情況的人士說,這封信是眾多協會和團體經過數周討論的結果。
中國政府曾表示,境外非政府組織將從該法律中獲益,因為這將確定它們的法律地位,但官員們也表示該法律將促進國家安全。
這些團體在信中說,該法律的範圍過於寬泛,包括其“非政府組織”的定義。這些團體說,此舉可能嚴重損害中國的工商業。它們還對該法律將這些團體劃歸公安部管理表示擔心,稱這表明北京將這些團體視為潛在威脅。目前這些團體與各種商業和其他機構都有著很密切的合作關係。
信中說,該法律“如果不做重大修改,將對美中關係的未來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記者 黃敬齡)
新華社評論:中國立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無可厚非
據新華網5日報道,中國首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審稿日前結束意見征集,即將進入下一步程序。若獲通過,則意味著數以千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時將結束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麵”。
這一被納入中國全麵依法治國框架中的規範無可厚非,卻遭到了部分西方輿論的肆意攻擊,渲染這是“中國將向境外非政府組織關上國門”,亦有針對法律草案中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及“活動登記許可”等條款不滿的聲音。
其實這與中國對境內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相應管理並無本質區別,更是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西方的無端抨擊是戴著“有色眼鏡”,別有用心地對中國合法合理合情的行為進行抹黑和汙蔑。
中國早在1998年開始施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均明確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條例規定進行登記。
管理之外,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草案還擬定了指引、指導、谘詢、稅收優惠等多條保護性規定或便利措施。其中,稅收優惠製度是與許多西方發達國家通行規則相接軌的。
中國之所以現階段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立法,主要是考慮其在華活動的實際情況和中國法治環境均有了顯著變化。過去陳舊零散的管理條例已經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
繪製中國全麵依法治國藍圖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自上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以來,在經濟、慈善、環保、衛生、教育、科技等許多領域都做出了一定貢獻。然而,長期以來主要有《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和《基金會管理條例》,對部分非政府組織進行管理與保護;對大多數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管理都無法可依。
隨著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的廣泛深入,其遇到糾紛、風險等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法律是保護公民與組織最有利的武器,對境外非政府組織而言也不例外,隻有規範管理、依法治理才能最大限度保護和促進其活動與發展。
中國立法進行規管,對那些合法、友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而言,將提供更多便利。但對那些包藏禍心、懷揣不良目的進入中國的組織來說,這部法律就如同達摩克利斯之劍,其在華開展危害中國的活動自然會束手束腳。
一段時期以來,部分境外非政府組織利用多種手段對中國進行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搜集政治、經濟、軍事等領域情報,以“維權”為名煽動民眾同政府對立,甚至支持參與策劃街頭政治、民族分裂等活動。
回顧曆史,曾導致社會出現動蕩的“顏色革命”、“阿拉伯之春”背後都有非政府組織活動的身影。它們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麵,利用社會矛盾製造階層對立,引起多國警惕,並成為重點管理對象。
2006年生效的俄羅斯《非政府組織法》規定,國外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團體的活動目的若被發現與俄憲法相抵觸並威脅到俄國家利益,其注冊權將被取消。此後該法修正案還進一步規定,接受國外資助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俄羅斯非政府組織,將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
事實上,西方發達國家亦不會任由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其境內從事反政府、危害國家安全等破壞性活動,並會采用經濟、行政、司法等手段進行監管和懲戒。
美國在“9·11”事件之後,即要求所有在其國土上的非政府組織都必須獲得美國政府的許可,同時關閉了許多已經獲得許可的在美阿拉伯和伊斯蘭非政府組織。
中國當然同樣有資格要求境外非政府組織遵守中國法律,不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及其他組織和公民合法權益,不違反公序良俗。
越來越開放的中國,歡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依法開展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但不會接受它們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或開展別有用心的活動。(記者劉斐、劉歡、任沁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