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蘭州日報官方微博發布關於趙文違規發表不當言論的處理決定。
微博截圖
處理決定中寫道:
我社《蘭州日報》編輯部評論特稿部編輯趙文在其個人騰訊微博和新浪微博發表不當言論,傷害公安幹警及家屬的感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經調查,5月27日趙文在其騰訊個人微博上對有關網帖的惡意評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趙文的不當言論,目無新聞紀律,公開破壞公職規則,通過發表激進、極端的觀點聚攏自己的網上人氣,嚴重違反新聞職業道德,嚴重損害了蘭州日報社和蘭州地區新聞工作者的形象。
鑒於趙文個人不當言論造成的嚴重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條例及新聞職業從業的有關紀律規定,經報社黨委(社委)會研究,給予趙文如下處理決定:
1.從即日起注銷趙文新聞記者證(證號:B62005955000165),並辦理相關手續;
2.從即日起將趙文調離采編崗位,責令其限期調離蘭州日報社。
蘭州日報社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