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威脅公眾生命安全的精神病人,美加警方都這樣作的,這無爭議。問題是慶安警察把原本無威脅的事件搞成了死人事件,

警方的執法有嚴重缺陷,麵對狂徒,不應該一個人跟他打鬥。你上去就犧牲了呢?他拿了你的槍胡亂殺人怎麽辦?應該一開始就叫個幫手,不是警察是車站工作的壯男也可以。徐開始是徒手的,兩個壯漢肯定對付了。能不死人的事件給搞砸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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