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凱教授評郭梅二人遭起訴案:世道真的變了

來源: wwxx 2015-05-13 02:16:2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757 bytes)

2013年8月27日,網民張某在新浪微博造謠:“狼牙山五壯士實際上是幾個土八路,當年逃到狼牙山一帶後,用手中的槍欺壓當地村民,致當地村民不滿。後來村民將這5個人的行蹤告訴日軍,又引導這5個人向絕路方向逃跑”,汙蔑八路軍和根據地群眾,抹黑抗日英雄,為日寇張目。廣州越秀警方於29日將張某抓獲。經審查,張某承認自己虛構信息、散布謠言的違法事實,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張某不服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向廣州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廣州警方於2013年10月30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維持處罰決定。張某仍不服,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撤銷處罰決定並賠償。2014年2月13日,廣州越秀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時任《炎黃春秋》執行主編的洪振快認為:“(廣州)警方如何判定曆史上的事是否是謠言?”並撰寫了《“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下簡稱《細節》),發表於《炎黃春秋》2013年第11期(張某在訴至法院時把洪振快的文章當作證據之一)。該文刻意回避八路軍五壯士在狼牙山阻擊日寇,掩護部隊、八路軍機關和群眾轉移,最後寧死不屈跳崖犧牲、受傷的英雄壯舉,而以種種“細節”、“證據”為名,質疑狼牙山五壯士事跡的真實性,妄圖在讀者中造成“狼牙山五壯士”隻不過是一個前後矛盾百出、不能自圓其說的編出來的“故事”的印象,達到顛覆“狼牙山五壯士”這個“被編入小學語文課本並沿用數十年”,“盡人皆知”的“官方版本”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時從側麵為謠言製造者張某辯護。


學者梅新育看了洪振快的文章,出離憤怒,在微博中斥責道:“《炎黃春秋》的這些編輯和作者是些什麽心腸啊?打仗的時候都不能拔個蘿卜吃?說這樣的作者和編輯屬狗娘養的是不是太客氣了?”

退役空軍軍官、著名時評人郭鬆民支持梅新育的觀點,在轉發梅新育微博時大聲疾呼:“反對曆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的就是笑話!”

時任《炎黃春秋》的另一個執行主編黃鍾和洪振快對遭到梅、郭的痛斥和痛罵惱羞成怒,以梅新育和郭鬆民罵他們“狗娘養的”為借口,將梅、郭二人分別訴至豐台區和海澱區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6日,豐台區人民法院通知梅新育,要給他寄送材料,6月3號開庭。5月28日,郭鬆民接到海澱區人民法院傳票,通知6月4日開庭。這兩個法院好像商量好了似的,一前一後,很默契。與此同時,洪振快興奮不已,發微博得意洋洋地宣稱:“起訴梅新育、郭鬆民,終於等來開庭!”“起訴原因為梅、郭二人在微博上公開侮辱,為維護公民受到憲法、民法等保護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個人權利。”“在法治社會,法律確定了每個人行為的底線,任何人都必須守法,沒有逾越法律的特權。”

大概“6.4”這個時間太敏感,或者主持正義聲援梅、郭的網友勢力太強大,後來豐台法院和海澱法院又像商量好似的,把預定的開庭取消了。

 

  將近一年來,人們以為這件事就壽終正寢了。不料,到了今年5月5日,梅新育和郭鬆民又分別接到豐台區法院和海澱區法院關於《炎黃春秋》原執行主編黃鍾和洪振快起訴他們侵犯名譽權的開庭通知。該消息一經傳出,立即引起輿論嘩然。

 

  拖了將近一年的舊案老賬被重新翻將出來,是因為洪振快、黃鍾堅持起訴,兩個法院不得不重新開庭,還是兩個法院本身堅持“法律至上”、“執法必嚴”,要給原告、被告、案外群眾一個說法?網民不得而知。

 

  總之,“狗娘養的”四個字已經鬧得滿國風雨,“狼牙山五壯士”的“人格尊嚴”和“個人權利”反倒被淡化了。這真是一樁怪案!

 

所有跟帖: 

支持郭梅!但怎麽讓無恥的黃洪得到應有遣責? -autogen- 給 autoge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3/2015 postreply 06:32:40

司法向來是統治階級壓製人民群眾的工具,所以有文革中群眾砸爛公檢法的行動。此案再次向人民表明中國司法界是個什麽貨色。 -mike56789- 給 mike56789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7/2015 postreply 0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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