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行為準則

共產黨員行為準則的變遷

1940 年版: 時刻準備著為全人類的徹底解放和共產主義事業貢獻一切乃至生命。

1950年版聽黨的指揮,服從黨的決定。保守黨的機密慎之又慎。

1960年版  :  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起到共產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1970 年版:各級黨員幹部要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杜絕各種走後門的行為。

1880 年版: 黨員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抵製不良風氣。堅決禁止大吃大喝,請客送禮。

1990 年版黨員幹部要堅決抵製行賄受賄,不許多占住房。

2000 年版 : 黨員幹部不許賣淫嫖娼,不許做黑社會的保護傘。

2005 年版: 黨員幹部不許買官賣官,不許包二奶, 不許有私生子。

2010年版: 黨員幹部不許奸淫幼女。 杜絕包養多個情婦的腐敗行為。

2015年版: 黨員幹部不許擁有外國護照,不許做外國間諜。不許將國有資產轉移到國外。

2020 年版: 堅決杜絕黨員幹部在光天化日之下強奸民女,絕不允許光天化日之下殺人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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