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數學
民告官是改革開放以後經常性地反複宣傳的一個詞。但是各類文人在宣傳這個詞的時候,往往要對過去進行妖魔化,意思就是以前毛澤東時代不可能有民告官,也不可能有民告官勝訴的。
其實,所謂的告,如果按西方的法學觀點,那就必須有一係列的官僚格式,比如說,你必須有起訴書,而且你必須掏錢請律師,而法院審理之後必須決定這案件是否受理,如果不受理,那你的告當然也就無效了。就算受理了,也要有相當的格式,比如有一個法庭,有原告有被告,有各方的律師,等等,最後判決是誰勝訴了。
但是如果我是要回顧曆史,是要看毛澤東時代和共產黨鬧革命時期,那麽,毛澤東思想是不搞啥狗屁法治的,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但是,毛澤東思想是認為可以告狀的,這裏的告狀是不拘一格的,而解決起來也是不拘一格。從辦事效率看,不拘一格有可能解決問題更為快捷。尤其是對於大量的文盲的農民,告狀不拘一格可能更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
比如說,一個八路軍戰士強奸了婦女,這樣的事情是有過發生的。但是按一般的民告官,似乎是受害者必須起訴,然後有一個法院受理,然後原告被告一通辯論,最後判決八路軍戰士敗訴。但是當時不是這樣的,是不等受害者起訴,八路軍知道了這個情況就立即將犯案者處決的,這不是更為快捷的辦法嗎?
比如黃克功是一個老紅軍,拔槍槍斃了一個婦女,而且是地主女兒,但是共產黨不能夠容忍這個,就把黃克功給槍斃了,也不必等到受害者家屬反複告狀這樣繁瑣的法律格式。
從係統運行的角度看,能夠迅速地有效地解決問題就是好的,總不能夠白人警察槍殺了一個沒有任何案底的黑人,結果法庭還宣布警察無罪釋放,也許完全符合法律條文、程序,但那根本不解決問題,整個社會、族群之間的痛點還在,而且可能更加嚴重了。
例如,在延安時期有農民聲稱雷為什麽不把毛澤東劈死,這就是一種告狀,就是民告官了,而告的結果是毛澤東敗訴了。因為毛澤東發現確實農民的負擔過重了,於是減輕農民的負擔。
其實,一個特別重要的案例,我下麵要分析一下,就是當年的李慶霖告毛澤東一案,那就是民告官。這個案例毛澤東是完全地敗訴,沒有任何的自我辯解。
李慶霖是一個小學教員,是一個右派,因此是階級敵人,他因為兒子下鄉後糧食不夠吃,寫信給毛澤東告狀,就說糧食不夠吃。因此這就是告狀,是民告官。毛澤東回信寄上三百元,聊補無米之炊,然後表示同意李的觀點,且附和李的觀點說全國此類事甚多,然後說求求你讓我統一安排一下解決(容統籌解決)。在回信中完全看不到有一點點的自我辯解,是完全地同意原告的意見,是完全地敗訴,而且甚至沒有拿出官架子來點指示說希望你兒子今後在農村好好幹之類的話。
而且這個案例毛澤東下令把材料印發全黨和全國人民,進行廣泛地宣傳。毛澤東是希望借這種宣傳一是讓各級官員知道,民是可以這麽告官的,二是讓全國人民知道,你們是可以這麽告官的。
我分析這個民告官案例後,得出以下的一些結論:
第一,民是可以無法律依據地告官,而不是因為某官員違反法律了才告,也不是因為自己受到了明顯地侵權才告。李慶霖告狀,並不是說自己兒子被別人,或者被當官的打了一頓,或者自己兒子的工錢被拖欠了,或者那個生產隊長貪汙了,都不是,是無法律依據告狀,是說“我日子不好過”就可以告狀。而且這種無法律依據地告狀,李慶霖勝訴了,而且這種告狀和勝訴在全國人民中宣傳,在各級領導中宣傳。
第二,就是在毛澤東時代階級敵人有告狀權,而且告狀了有勝訴的機會,李慶霖確實勝訴了。這也代表了毛澤東時代階級敵人的權利。其實,階級敵人的權利問題毛澤東思想是一直強調的,並不是在邊邊角角的文章中,而是在全國人民當時都要背誦的文章中。有一些所謂的曆史學家對於毛澤東的要廣泛宣傳的文章是不研究的,他們隻研究那些我從來就沒有聽說過的毛澤東的講話。既然我沒有聽說過,那也就很難說是不是造謠,就算不是造謠,那也是毛澤東沒有打算讓全國人民接受那種觀點。我說的是《為人民服務》裏麵講的“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如果我們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正,不管是什麽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而且為了說明這個“誰”,是專門講了一個階級敵人叫李鼎銘的,說他的意見提得好,我們就照辦了。
我覺得“老百姓隻要覺得自己不好過了就可以告狀”這個理念應當是合理的,雖然不那麽法治,毛澤東是不喜歡什麽法治社會的。我們拿社會係統比做人體係統,那麽人體係統的各處的神經,如果遇到不好受的事情,都是要向大腦報告的,隻要不好受就報告。當然啦,也許現代手術治療需要打麻醉藥,就是說,暫時阻斷疼痛的信息,叫“截訪”,但是長期地阻斷疼痛的信息,對整個人體來說肯定不是什麽好事情。
我說這件事情也是完全考慮學術上的研究,而不是要吹捧毛澤東讚頌毛澤東什麽的。因此一些人看到以後急赤白臉地又要跟帖什麽真相,我是不關心的。你說你的真相,其實我倒是不關心,我不是毛左,我隻是覺得,這種無法律依據地告狀且勝訴,這事情是曆史上存在過的,而且有它的合理之處,今天的學者文人們是不應該忘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