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人們更相信“用貪官反貪官”?
“用貪官反貪官” 的蘇綽定律實為虛構
最近幾年,互聯網上廣泛流傳著一個中國古代的反貪故事。故事背景是,南北朝時期,北周開國皇帝宇文泰,找到了號稱有諸葛亮之才的蘇綽,向其討教治國之道。網上流傳的版本大體為:
蘇綽曰:天下無不貪之官,貪墨何所懼?所懼者不忠也。凡不忠者,異己者,以肅貪之名棄之,則內可安枕,外得民心,何樂而不為?此其一。其二,官有貪瀆,君必知之,君既知,則官必恐,恐則愈忠,是以棄罷貪墨,乃馭官之術也。不用貪官,何以棄貪官?是以必用又必棄之也。倘或國中之官皆清廉,民必喜,然則君危矣。
曰:殺之可也。抄其家,沒其財,如是則民怨息,頌聲起,收賄財,又何樂而不為?要而言之:用貪官以結其忠,棄貪官以肅異己,殺大貪以平民憤,沒其財以充宮用,此乃千古帝王之術也。宇文泰擊掌再三,連呼曰:妙!妙!妙!而不知東方之既白。
其實蘇綽的建議大體就是:統治者治理國家要用貪官,因為貪官有把柄在統治者手裏,自然對統治者效忠。但貪官太多了,又會引起百姓憤怒,於是統治者選擇一些對自己不忠的貪官殺掉,既沒收其錢財,又贏得百姓民望,可謂一舉兩得。因此,帝王術的精髓就是:用貪官,然後再反貪官。用現代話語概括,就是“先讓官員普遍性貪腐,然後再對官員選擇性反腐”,這就是網上流傳的“蘇綽定律”。
在百度上輸入“蘇綽定律”,有大約一萬個檢索結果,估計在穀歌上也有不少,可惜我登陸不了。人民網理論頻道專門刊發過一篇文章,題目就是《如何走出“蘇綽定律”》。著名公共知識分子、網絡大V李承鵬2013年寫了一篇博客文章《投名狀》,不僅在文章開頭完整地引用了這個故事,而且還添加了西漢丞相蕭何以及宋朝梁山好漢林衝的故事,並進一步聯想到最近幾年的官場腐敗醜聞,完整地演繹了“蘇綽定律”,最終斷定整個中國社會就是一份“讓所有人都有罪”的“投名狀”。
一開始看到這個故事,我也曾為之拍案叫絕,因為它簡直就是中國人心中的“陰謀論”加“帝王術”的完美代表。至於其原始出處,網上查到的消息是,這篇對話故事出自《北史卷六三•蘇綽》,而《二十四史》(中華書局,2000年1月第1版)的《北史卷六三•列傳第五十一》中,確實有關於蘇綽(498-546年)的傳記。但史書並沒有提及宇文泰和蘇綽對話的具體內容。書中提到,宇文泰想富國強兵,蘇綽上書六條建議,包括“先修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這六條建議不僅與反腐敗無關,而且從觀點上看完全是光明正大的儒家思想,與“用貪官反貪官”的“厚黑學”截然相反。
網上另一種說法稱,故事出自《北史卷九•周本紀上第九》,但原文中並沒有提及反貪的內容。進一步查詢發現,2011年新星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文集《不曾苟且——中國文字英雄榜I 》,收錄了《治國秘術——貪官之用與棄》一文,作者標明“饕餮”。從出版物和作者信息來看,這篇對話文章顯然是現代人用文言文改寫的。至此,我們可以斷定,宇文泰和蘇綽關於反貪官的對話並不存在,“蘇綽定律”是後人虛構的。
為什麽人們普遍相信選擇性反腐?
有意思的是,這個故事雖然廣泛流傳,但很少有人考證其真偽。甚至連相對嚴謹的經濟學者也不例外。不止一篇經濟學論文引用了這個故事,也有經濟學家在博客上轉載了這個故事,並注明“用貪官反貪官符合當代經濟學的思維方式”。其實,介紹這個故事的著名學者,以及網絡大V李承鵬,未必不知道這個故事是虛構的,但是他們認為,故事本身可能是假的,但是故事的邏輯卻是真實世界的反映,於是把它當作一個寓言。
人們的普遍理解似乎是,自古以來中國的反腐敗策略就是:先讓官員通過腐敗確立對上級的忠誠,然後通過選擇性反腐來清除異己。明朝嘉靖皇帝喂飽了嚴嵩父子,在臨死前幾年將其剪除;明熹宗喂飽了魏宗賢,讓繼位的崇禎殺掉,為新君樹立權威;乾隆喂飽了和珅,讓繼位的嘉慶殺掉。
即便是對當今的反腐,持類似看法的人也不在少數。當越來越多的貪官落馬時,人們一方麵認為這恰恰印證了“官員都是腐敗的”,另一方麵又認為,既然官員都是腐敗的,那麽落馬的官員主要是“運氣不好”或者“站錯隊”罷了。特別是對於那些能出政績的貪官,後一種評介無疑表達了某種程度的同情。被抓的官員也有類似心態,認為大家都有問題,憑什麽隻抓我?於是,反腐尷尬地蒙上了“宮廷戲”的色彩。這也許是執政者未曾料及的結果。
而若真的要實行依法治國和依憲執政,“用貪官反貪官”在邏輯上和經驗上都是不可行的。
首先,如果官員都是通過貪腐把柄實現逐級控製的話,那麽最高統治者必然也是一個貪官,並且整個官僚集團都是貪汙犯。而用這樣的邏輯鞏固政權實則風險更高,因為曆代王朝更替,很多就是因為腐敗問題。
再次,選擇性反腐破壞社會公平,讓法律形同虛設。在一個“人人都有罪”的社會裏,要麽人人鮮廉寡恥,最終法不責眾;要麽人人都在喊冤,最終社會公平蕩然無存。最後,從現實來看,全世界的發達國家或地區,幾乎都是依靠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實現國強民富,而不是依靠“蘇綽定律”這種厚黑學實現長治久安。
於是,另一個更有意思的問題是,既然“用貪官反貪官”的“蘇綽定律”並不存在,而且無助於國強民富,可是人們為什麽普遍相信選擇性反腐?我認為有以下三個原因。
第一,腐敗蔓延導致很多人相信“無官不貪”。選擇性反腐的前提是,官員都是腐敗分子,然後上級才能根據派係和權力鬥爭需要反貪。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市場經濟蓬勃發展,但是製度建設落後於經濟建設,或者說政治改革滯後於經濟改革。這種製度性脫節,給權力和金錢的交換提供了巨大的溫床,導致腐敗在全國各行各業蔓延。根據人民網的輿情調查,從2002年到2014年,“反腐倡廉”成為每年全國“兩會”的十大熱點問題之一,並且在其中的五年內高居第一,在2002-2004年甚至連續三年排名第一(聶輝華、仝誌輝,2014,《如何治理“一把手”腐敗?》)。
與此同時,官員財產公示法律自1994年列入全國人大“八五”立法議程,擱淺至今。普遍的官員腐敗,不透明的官員收入,必然強化了老百姓對“無官不貪”的前提假設。盡管官方不斷地推介廉潔奉公的優秀官員,例如焦裕祿、孔繁森,但是極少數官場巨蠹,例如王寶森、劉鐵男,帶來的滿滿“負能量”嚴重抵消了前者的正麵形象。人們一旦認定官員都是貪汙的,那麽當更多貪官案例被披露時,會進一步強化“無官不貪”的觀念,並且有意忽視那些廉潔的官員案例。行為經濟學將這種現象稱為“歸因偏差”(attribution bias),類似於選擇性偏誤。如果說這是一種“偏見”,並且是一種普遍性的偏見,那麽中紀委要做的事情就決不僅僅是抓貪官了。
第二,反腐敗過程不透明,給人帶來太多想象空間。2012年底開始的反腐敗運動,導致100個副省級以上貪官被查處,可謂力度空前,成效顯著。但是,部分地由於反腐敗本身要求的保密性質,部分地因為已有體製的原因,這場反腐敗大戲基本上是中紀委在唱“獨角戲”。
一個官員前一刻還在正常上班,下一刻可能就被紀委帶走調查了,連其緊密的同事甚至直接上級都毫不知情。這種高壓態勢固然有助於對貪官形成威懾力,但也給各種猜忌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間。一個官員被紀委帶走後,直到法院審判之前,人們甚至都不知道其涉及的案件是什麽。比如仇和在全國“兩會”結束三個小時後被帶走,至今媒體都不知道仇和犯案的情況,更別說普通百姓了。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將反腐運動與“宮廷戲”類比起來,認為被抓官員主要是在政治上站錯了隊,這就毫不奇怪了。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陰謀論”永遠有市場,古今中外莫不如此。謠言止於透明,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至少同等重要。
否則,紀委雖然做了好事,但是反腐可能“叫好不叫座”。2014年,透明國際的清廉排行榜將中國的排名從原來第80名調低到100名,就是一個不可忽視的信號。
第三,反腐敗結果與心理預期有偏差,強化了“選擇性反腐”的判斷。如果說人們對於反腐敗的前提、過程有疑問是因為不透明、不規範、缺法治,那麽對於反腐敗結果的判斷就更為至關重要了。畢竟,結果可能改變假想和偏見。然而,檢索過去幾年的腐敗官員案例,人們發現,絕大部分被查處的官員都是平民子弟,還有不少“鳳凰男”。相反,“官二代”、“紅二代”很少被查處,以至於有“磚家”喊出“為什麽鳳凰男更容易腐敗”的偽問題。舉例來說,同樣是“國賊”級別的大貪官,作為“紅二代”的薄熙來雖然夫妻均身陷囹圄,但是其他家屬安然無恙,而且哥哥和妹妹還能旁聽庭審;對比之下,周永康及其整個家族都牽涉其中,覆巢之下,無有完卵。這種鮮明的對比,一定程度上強化了“選擇性反腐”的流行觀念或 “偏見”。以仇和為代表的“能人貪官”被查處之後,網上甚至有人哀歎,平民官員從此再難出頭。流言蜚語不可怕,若能嚴肅正視,對腐敗分子“一碗水端平”,有腐必反,有貪必究,真正做到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則流言蜚語不攻自破。
從2012年底掀起的反腐敗運動,到今年就快三年了。反腐倡廉終究要依靠製度,要以治本為主,才能實現執政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如何以實際行動和最終結果破除“選擇性反腐”的流行觀念,正是反腐敗從治標轉向治本過程中難以逾越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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