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上披露的高瑜案判決書內容,高瑜被指在2013年6月獲得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辦9號文件(也稱為「七不講」文件)」複件,並在7月利用Skype,將有關文件的電子版傳送給何頻。 後來何頻旗下的《明鏡月刊》及明鏡新聞網全文發表有關文件,而經北京市國家保密局鑒定,有關網站的內容與中央有關文件內容相同,屬於國家機密,在2014年4月24日,拘捕高瑜。
何頻在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撰文表示,其本人、《明鏡月刊》及明鏡新聞網,是高瑜案件的相關人,應當被視為關鍵證據來源之一,但北京警方及檢方從來沒有找過他們。 他還透露明鏡集團方麵曾主動透過律師,經美國公證員、紐約州務卿辦公室認證下作出證詞,證明明鏡所刊文件,並非從高瑜處獲取,但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的公證人員拒絕接受。 後來明鏡集團又委託美國律師用快遞方式,將美國合法認證的證詞寄給高瑜委託的律師,以交給法庭。然而,判決書卻指「未經法定形式予以認證」,而「不予採納」。何頻還指出中國法院的有關判決書所引用的證據錯誤百出。何頻認為,高瑜案從一開始就是中共高層蓄意製造的政治冤案。(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