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貼的是第88條,可是第87條是這麽寫的,看著還是有時效性。

回答: 通緝犯,應該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free20052015-04-17 13:22:19

刑法上的訴訟時效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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