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訴訟時效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你貼的是第88條,可是第87條是這麽寫的,看著還是有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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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殺人了沒有暴露,20年之後就不會被追究了 -free2005- ♀ (68 bytes) () 04/17/2015 postreply 19:53:01
• 如果你殺人了沒有暴露(事件曾經震動神州),20年之後,報請最高法院之後,也會被追究 -free2005- ♀ (181 bytes) () 04/17/2015 postreply 19: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