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都忘了追訴期啦

剛剛看了《六四學運領袖熊焱:我的反思是更加熱愛祖國》的新聞,突然想起來,89年的六四到現在都已經快26年啦,按照刑事訴訟法,他們就算當時有罪,應該也過了追訴期了吧?怎麽大家都忘了這個呢?!現在大陸正在加強和健全法製建設,新的黨中央就特別強調依法治國。我覺得那批學生領袖應該都可以大大方方回去。不是嗎?如果又犯新的“罪”,那時再新賬舊賬一起算也不遲啊,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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