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十三)

來源: 我在北京告狀 2015-04-12 02:04:3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540 bytes)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十三)

2015325日國家信訪局告知“您提出的信訪事正在辦理中” 請問中央人民政府:何日是盡頭???

四川省、市政府重複以閬中市政府20141113日出具的“答複意見書”“沒強迫簽協議”欺騙社會,因閬中市政府、雙龍鎮政府、居委會參與了蹂躪何大才,並以最低級別行政組織“雙龍場社區居民委員會”名義脅迫何大才簽“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

閬中市政府出具的“答複意見書”內容中所述日期雖然是“2014811日”,實際辦理日期是20141113日(附網頁截屏),不符合《信訪條例》第33條“60日內辦結”,明顯弄虛作假。國家信訪局一直沒有解決。

2001年,因廣東省政府與廣東省法院支持工廠強迫勞動、拒付報酬、違法解雇、等,馮少波依照法定程序訴至北京。200883日,何大才被閬中市政府從北京市押回,收回曾給何大才辦理的馮少波名身份證後,又強行上戶到雙龍鎮,沒保障何大才基本生存權,也拒不按照《關於解決何大才戶口問題的請示報告》批示執行,廣東省法院判決名馮少波諸多業務無法辦理,何大才以馮少波名5000元存款至今無法支取,導致何大才至今沒身份證。

何大才經14年訴求, 201466日,第5次遭閬中市政府從北京市押回違法拘留10日後,又在閬中市花果山養老院私設牢房,搶走何大才隨身攜帶的私有財物、等,蹂躪何大才至710日,脅迫何大才所簽兩份“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該協議不是何大才真實意思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無效。何大才獲得人身自由後,就進行了舉報投訴(附網頁截屏)。

該協議內容是閬中市政府履行保障失地農民何大才基本生活的義務,強行以簽協議為名,阻止何大才要求依法解決廣東省勞動保障案;可見,閬中市政府、等政客們已經無恥到了何種地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5條“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信訪條例》第4條“就地解決問題”、等,何大才在北京與廣東居住至今20多年,故此,四川政府對何大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顯然打擊報複,給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損害;

何大才請求國家機構及時辦理無國籍人士身份證,解決廣東省勞動保障案、四川政府打擊報複案。

請求人:馮少波(廣東法院判決名),何大才(四川政府蹂躪名)

聯係電話:136740053142015412日。

詳見附件:《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揭露四川政府拒不解決問題還流氓行政

http://firm2066.blogspot.fr/2015/02/blog-post.html?view=flipcard

何大才請求四川政府停止謊言行政,停止蹂躪無辜弱百姓的流氓強盜舉止。依法行政,矯正一貫流氓習氣,實實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兌現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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