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和解放奴隸真是一回事?可以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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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改不是戰爭。可是土改裏卻有“村村流血,戶戶鬥爭。”毛澤東在1948年的指示將土改打擊對象定為人口百分之十(《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 毛澤東選集第四卷 1991年6月第2版 (人民出版社). 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對於土改死亡人數,周恩來估計83萬人,毛澤東估計2-3百萬人(Daniel Chirot. Modern Tyrants: The Power and Prevalence of Evil in Our Ag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年: 187頁. ISBN 0-691-02777-3.)。

美國解放奴隸最終是以內戰的戰爭手段完成的。但是戰爭中的傷亡大部分都不是奴隸主,多數人參戰的動機恐怕也不是解放(或繼續保有)奴隸(注意,這裏說的是個人的動機,不是國家或政權的意誌。),他們傷亡的原因也不是因為他們是奴隸主。

2.美國解放奴隸並沒有對奴隸主,僅以其曾經是奴隸主為理由,對其剝奪財產和生命(除非你還認為奴隸是財產)。內戰後對南方人,北方政府更多的是原諒。南方的李將軍,戴維斯總統,等等,都得善終。

土改就不一樣了,除了地主被殺(原因就是因為他是地主),還有他們的財產被剝奪。不動產土地,房子,牲畜和農具被分了(當然沒幾年又合作化給收回去了)。地主的錢自然被政府笑納了。至於錢是怎麽花的,自然就不是屁民該問的了。

這兩個事真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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