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英輔
大不敬罪,是指古代中國(清朝及以前)臣民侵犯皇帝人身、權力及尊嚴的一種罪名。指的是臣民對皇帝或皇室有不恭的言辭、行為。此罪是重罪,臣民一旦觸犯,大都會判死刑。曆代皇家法律中一般都有“大不敬”罪。“大不敬”罪源於漢朝,至中華民國建立而廢止。
當今世界各國,大不敬罪基本取消了。在刑法中仍保留大不敬罪的隻剩下幾個穆斯林國家,泰國,最嚴格者是北朝鮮。
中國從清朝下台,就確立了公民是國家主人,國家領導人(總統、主席等)是人民的公仆的原則,取消了大不敬罪。因而指責、批評、諷刺乃至咒罵國家領導人均不是罪。如果誹謗、造謠中傷國家領導人造成其損害的,也屬於告則訴的民事維權和賠償範圍,不會由國家起訴。
這一回,畢福劍在北京的餐桌上以唱文革中的樣板戲唱段,同時邊唱邊旁白調侃,對毛澤東很不尊敬,主要是諷刺。其視屏在網絡上傳播,引得輿情沸騰。
此事要文革前,畢福劍輕則革職,重則打右派送勞教。
此事要在文革中(1966~1978),畢福劍攤上此事,屬於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的大不敬罪,罪惡滔天了!95%可能被無產階級專政機關召開群眾大會批判後,立即執行槍決!5%可能被無產階級專政機關召開群眾大會批判後,當場判處15年乃至無期徒刑,立即送監獄。
我們所知的張誌新、林昭、李久蓮等人,在文革中還沒有諷刺毛,隻是理性的有禮貌的批評毛的一些做法和觀點的錯誤,均被槍斃!
因此,新中國在文革中實際上恢複了“大不敬”罪,且比古代中國執行更嚴厲和殘酷!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言論自由度大了。對領袖,特別是對毛澤東的批評被視為正常了,且中共中央的決議和文件中公開批評毛澤東的錯誤了---何況毛澤東犯的錯誤確實存在且不輕。自然,大不敬罪也不存在了。
現在,畢福劍的視頻公開了。按照現在的法律條文,他是無罪。他要不要認錯賠償,取決於是否有人向畢福劍提起民事之訴。
按照古代的大不敬罪,畢福劍肯定有罪,可判有期徒刑至死刑;按照文革中的無產階級專政規定,畢福劍要被立即執行槍決,且其老婆和孩子一定會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家屬和子女”的帽子。如果在現在的北朝鮮,畢福劍和那一桌吃飯的人全部被判刑,大半會被槍決甚至犬決!
那麽,各位,畢福劍的“大不敬罪”該如何處理呢?
就看你的思想意識活在哪個朝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