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央電視台辦公室通過客戶端發表聲明:畢福劍作為央視主持人,在此次網絡視頻中的言論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我們認真調查並依據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以這個聲明為轉折點,畢版“不雅視頻”風波的焦點從最初的畢福劍該不該這樣做,一夜之間轉向了官方該不該這樣管。於是,圍繞言論自由、私人空間、人際信任、時代倒退、上綱上線等觀念的老一套爭論再次一哄而起,批判方和辯護方各執一詞,由於畢福劍的言論涉及到了評價人民領袖這個人人都有話要說的“糾心”問題,激烈的輿論大戰一觸即發。
模式雷同的輿論戰一再爆發,說明中國社會對意識形態問題仍然高度敏感,基本的共識建立不起來,基本的道理得不到公認,長期陷在一種“昏暗的爭論”之中。
既然爭論又起,不妨借此機會重新探討幾個基本問題。第一個問題:
為什麽說輿論場中的公眾人物沒有言論自由?
有不少網民戲稱,以後飯桌上不能隨便講段子了,隻能說說根正苗紅的話。顯然這是想多了,因為輿論場公眾人物風波無關普通人。
所謂輿論場,是這樣一個領域:一些人通過大眾媒體平台做自我展示,在贏得了公眾的喜愛、認可、尊敬甚至崇拜之後,成為“公眾人物”,或稱“名人”。
這就意味著,名人不是從進入輿論場的第一天起就自動獲得名人身份的,他們要贏得公眾的心,需要一個“自我經營”的過程。就像是商品的品牌一樣,名人不斷在媒體上亮相,就等於是給自己做廣告,贏得了越來越多的粉絲,就等於是個人品牌的建立。同理,也像任何商品一樣,在與公眾進行這一“形象交易”的過程中,他需要始終維持自己的基本形象不變,在成為名人之前不能發生任何混亂,直到其形象在公眾心裏穩定在一個固定的位置上,成為被喜愛、認可、尊敬甚至崇拜的對象。
這就是為什麽說他們是沒有言論自由的。你不能一方麵離不開別人的尊重和喜愛,另一方麵又沉溺於不被尊重、不被喜愛的任性自由。試想一下,如果畢福劍在進入中央電視台後第一天出鏡,就表演了視頻裏這個黑段子,他有可能被錄用嗎?再試想,如果他在成為主持人之後,突然哪天公開展示了另一個不同的“畢姥爺”,完全不是大家已經熟知的那一個,他還有可能成為今天的“深受大家喜愛的”電視明星嗎?
這就是問題的實質。你通過向公眾承諾你是一個正麵形象的畢福劍,在公眾心中建立起你的名人品牌,今天又徹底撕掉了原來的麵具,毀掉了最初的承諾,這個行為到底是別人坑了你,還是你坑了所有人?
所謂言論自由,在這裏起不了辯護作用,因為問題的焦點在責任。畢福劍既是輿論場裏的名人,又是央視這個國家重要宣傳部門的工作人員,突然展示了“另一個畢福劍”給公眾,該行為需要承擔雙重責任:一是對公眾,因為其名人地位來自公眾對其此前形象的認可;二是對央視,因為現在這個“另一個畢福劍”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擔任央視主持人。所以央視嚴肅處理是自然的,且億萬觀眾拭目以待。
由此又引出第二個問題:
為什麽說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有捍衛“政道”底線的義務?
與央視發表官方聲明幾乎同時,全國紅軍小學建設工程理事會發布了撤銷畢福劍形象大使的聲明。聲明稱,畢福劍在網絡視頻中的言論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在革命老區紅軍小學群眾家長和廣大師生中造成無可挽回的惡劣影響,經全國紅軍小學建設工程理事會研究,決定撤銷畢福劍全國紅軍小學愛心大使稱號。
這個聲明所針對的,主要是畢福劍所唱的那段改編《我們是工農子弟兵》所涉及的意識形態問題。
首先,至遲從改革開放之初,中國社會就進入了一個“解構主義時代”,或稱“去政治化”,對所有曾經“偉光正”的東西,統統進行解構甚至毀滅。
在私人飯局上互相分享各自剛剛聽來的“段子”,是個流行已久的遊戲,帶色情的“黃段子”和帶政治諷刺的“黑段子”,屬於經久不衰的兩大主題。飯局天天有,段子日日新,經過億萬人民連續幾十年熱熱鬧鬧的口口相傳,所有的“底線”都被穿破了無數次,所有的“高尚”也都被粉碎了無數次,時至今日,再要想說個新鮮點的,能引起聽眾哄堂大笑或麵紅耳赤的段子,已經很難了。
畢福劍這段視頻沒有注明時間,但僅從鏡頭中眾男女的表情上即可斷定,這是近期的事,因為飯桌上現場聽眾們已經不笑了。近處的某男分明在苦笑,遠處的某女分明在假笑,老畢自說自唱略顯尷尬,整個氣氛近於炒冷飯。畢竟解構主義狂潮席卷中國大地幾十年了,早已進入了晚期。
但是畢福劍的身份是央視工作人員,負有與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義務。
在這裏,言論自由仍然起不到任何辯護作用。中國這個國家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基本製度是社會主義製度,從國體到政體,都就是意識形態的產物。堅持立國的意識形態,就是穩固立國之本,而在意識形態上的任何動搖,也就是動搖國之根本。
所以說,所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直接參與意識形態建構工作的人員,同時也必須是國家的衛士,而且是比軍人保衛國土更加重要的、直接捍衛國家“政道”的衛士,西方列國無不如此。
如果不接受中國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就不要進入政府部門成為國家工作人員,這是沒什麽可說的。國家政策很明確,國家按貢獻大小給與國家工作人員以相稱的禮遇,你不能說一邊盡情享受著國家大舞台給你的地位、福利和尊榮,另一邊又肆意進行解構意識形態,甚至汙言穢語侮辱開國領袖。這種行為不是“敢說真話”,而是背叛。
最後一個問題:
為什麽說名人們在私人場合的言行也可以成為公共事件?
為畢福劍行為辯護、反對央視“嚴肅處理”決定者,除了那些凡事都拿言論自由作掩護的自由戰士,還有一部分以此事發生在私人場合、公權力不應進入私人空間為由。
當然,如果畢福劍隻是普通人,的確應該享有不受幹擾、不受監視的“私人空間”,就像大眾樂此不疲的飯局文化一直安然存在。但是很遺憾,今天的他,已經不是普通人了。如前所述,他進入央視,就等於是通過承諾捍衛國家而成為國家重要部門的工作人員;他成為著名的電視主持人,就等於是通過承諾維持形象並通過與公眾進行“形象交易”而成為公眾人物。
事實是,並沒有人逼著他進入央視,也沒有人逼著他成為名人,按照“契約理論”,他相當於自願放棄了一部分個人權利,以換取國家和公眾給予他的地位和榮耀。而當國家和公眾給了他這些普通人並不享有的寶貴之物,當然也就有權利要求他的言行舉止隨時都能配得上,這些寶貴之物不可以輕易汙損和毀棄。
歸根結底,我們這些可敬的名人們的“隱私權”,就是這樣失去的。這裏並沒有那麽多社會倫理分歧,更無關政治體製,其實質就是自然形成的平等交換,是“看不見的手”的自動調節。你與國家和公眾都做了交易,你從地位和榮耀中得到了巨大利益,怎麽可能不付出點“慎獨”的成本呢?
以上三個問題都是輿論場裏的基本問題,從很簡單的邏輯中就可得出。所以,最終的結論可以歸納如下:
1、由於當事人同時身為國家重要部門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人物,此事當然要嚴肅處理;
2、身為國家重要部門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人物,在言論自由和隱私權方麵,另有不同標準,這一點當今世界各國都一樣;
3、在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人物的言行上,進一步明確衡量標準,從嚴管理,不是社會退步,恰恰是社會進步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