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殺人或偷錢或貪腐了,但被B看見知道了並被B舉報揭發,那是不是大家應該保密A的所為呢?並譴責B呢?

或許有人還要洗地,什麽那是言論自由啦,神馬調侃啦,那好,你願意大家拿你媽你老婆你女兒來這樣言論自由調侃嗎?不願意,那就別TM扯談,既不所欲勿施於人!

對於違法,違背道德的行為(特別是對社會影響大的惡行)就應該舉報揭發!
整惡揚善就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必要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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