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老弟,讓俺給你上一課:“革命,運動,和法治”

 

習老弟,讓俺給你上一課:“革命,運動,和法治”


    習老弟上台,以“打老虎”開張,開始了他的“中國夢”。然而,夢遊何方,兩年了,並不清楚。也許仍然是那個臭名朝著的幼稚理論,“摸著石頭過河”。

    當今中國,問題多多,有點積重難返。治國安邦,要綱舉目張,抓主要矛盾,解決主要問題。比較“全民腐敗”,其戀生姊“社會不公”,才是根本問題。“先富論”讓有權有勢有“關係”者一夜暴富;“貓論”讓暴富者斂財不擇手段;“殺開一條血路”讓這些有權有勢者黑了心。底層民眾的苦難皆因於此。

    人民要求懲治腐敗,更要求
社會公平

    紀檢委式的“打老虎”,隻是匹夫之勇。談不上“治國安邦平天下”的宏圖大誌。抓貪官,隻要想幹,誰都會幹。其政治技巧非常一般。中華民族兩千年來,多是“以法治國”,不比當今幹的差。北宋的包文拯,包公,查腐反貪比王岐山要勇敢,堅決得多。圖治今日中國,若依然沿用這種“老傳統”,王岐山不如包文拯,中國GCD不如北宋王朝。因為他們幹得比你好。

    縱觀華夏曆史,細數社會發展,“暴力革命,政治運動,以法治國”,發生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和不同的社會狀況。“暴力革命”,最宏偉,對社會發展和曆史進程作用最大。“暴力革命”,也最慘烈,最具破壞性。因而政治家們總是尋找治國之道,緩解階級矛盾,以圖避免暴力革命的發生。

    “
以法治國”,僅僅適用於社會矛盾不激烈時代。當階級矛盾激化,發生暴力革命時,以法治國”會顯得滄白無力,無用武之地。有時還會起反作用,阻礙社會的發展。在這個時候,腐朽落後的政治總會輪起以法治國”的大棒,逆曆史潮流而動,阻止社會的快速發展和進步。這樣的例子很多很多,枚不勝舉。

    美國總統奧巴馬,年輕有為,聰明能幹。接過小布什政府的“爛攤子”,順利化解了金融危機,渡過了“反恐戰爭”的困境,將美國重新領向建康發展的道路。然而,在“醫療改革”,“槍支控製”等方麵,卻舉步維艱,難有作為。皆因以法治國”和”聯邦憲法“成了套在奧巴馬頭上的“金篐咒”。隻要國會有人念起“金篐咒”,奧巴馬就隻能頭痛難忍,就地打滾。如同神通廣大的孫悟空,也不得不在“金篐咒”麵前認輸,裝熊。奧巴馬的競選口號“Change" (改變,變革),非常高明,抓住了美國問題的根本。然而他無法實現他的“改變”,隻因有那個“金篐咒”。奧巴馬誌圖打造一個全新的美國,然最終隻能是空有 宏偉抱負和淩雲壯誌。當奧巴馬最後走出白宮時,想到校院槍殺事件還在發生,想到美國監獄裏的囚犯仍然是中國的人均七倍,想到醫療體係仍然落後於歐洲多國, 他內心會暗然失色,毫無榮耀感。這就是將以法治國”絕對化的結果。當今中國迅猛發展,美國幾乎停滯不前,皆因於此。胸懷大誌的奧巴馬,有“Change"的理想,卻沒有挑戰和刷新美國憲法的魄力,成不了最為傑出的政治家,是其必然。遺憾啊!

    “政治運動”,是介於“暴力革命”和“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曆史上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取得了傑出的成就,是以法治國”望塵莫及的。毛澤東的“土地改革運動”就是典型的成功例證。還有延安整風運動,南泥灣大生產運動,三反五反運動,等,都很成功。合作化運動,文化革命運動,盡管存在問題,但都快速地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兩千年前,秦崛起,統一六國,得益於“商鞅變法”。“商鞅變法”也是一種“政治運動”,沒有預先的“法律”支持。卅十年來的“改革開放”,也是一場運動,其政治層麵是“政治運動”,因為沒有預先的“法律”支持。若一味堅持
“以法治國”是不可能發生的。
 

    偉大的政治家,治國安邦,絕不拘泥於固定的模式。總是要因時,因事,因情而出招。完全基於社會的狀況和人民的期望。盲目的反對“政治運動”,把“以法治國”絕對化,是保守的,幼稚的,錯誤的。是政治不成熟的表現。

    胡溫政府給習李政府留下了一個“爛攤子”。人民要求懲治腐敗,要求“社會公平”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為了滿足人民的要求,單靠“以法治國”是遠遠不夠的,是根本做不到的。國家沒有那麽多的人力,錢財成立足夠的調查組去一一調查,法辦,送監。再說,時間也不允許,人民不會給你太長的時間。

    要懲治腐敗,快速實現“社會公平”,收拾那個“爛攤子”,必須開展“扒皮運動”,也就是“刮骨療毒,扒皮換血,洗手洗澡”。見我的博客,《習老弟,撥亂反正,五心治國論》
blog.wenxuecity.com/myblog/61541/201405/16149.html

    
“官僚暴發戶”,在民眾眼中,不是人,而是“鬼”。他們本是人,但官商勾結,利用權力,依仗權勢,暴發致富,使他們變成了“鬼”。人皮外邊披上了“鬼皮”。三層“鬼皮”,七層“人皮”。隻有扒掉“鬼皮”,才能顯露出人皮,他才算個“人”。否則,他就永遠是個“鬼”。

     “扒皮”運動就是要“官僚暴發戶”(不合理先富者)將他們的非法所得,不合理所得,及不公平竟爭所得,歸國所有,還給人民。

    
“扒皮”運動要讓“官僚暴發戶”自覺地“扒皮”。估計和掂量個人財產,企業財產,家族財產,有多少屬於“非法所得,不合理所得,及不公平竟爭所得”。如果有30%,就扒三層“鬼皮”。為了保證企業繼續順利發展,“扒皮”企業財產,一般掌握在30%以下,25% 左右。收歸國有的,按股份留在原企業。由原公司繼續經營。國家需要錢時,再賣股。給原公司保留首先買股的權利。

     在深刻的宣傳教育之後,絕大多數“官僚暴發戶”,尤其是“高層官僚暴發戶”,他們會響應黨的號召,積極參加“扒皮”運動。扒掉“鬼皮”,顯現“人皮”,還原愛黨,愛國,愛民之本來麵目。重新贏得人民的尊敬。“以革命的名義,想想過去”。 戰爭年代,革命烈士拋頭顱,撒熱血,為的就是黨,共和國,和人民;土改運動中,許多開明地主,富農,無償獻出他們的土地和財產;公私合營運動中,不少來自 舊中國的資本家獻出他們的所有資產;合作化運動中,所有的中農,上中農,獻出土地,農具,畜牲,分文未收。這不叫扒“三層”皮,是扒了“九層”皮啊!沒有 受過很多教育的農民,在財產麵前,都有如此高的境界,那些與“紅色家庭” 一脈相承的“官僚暴發戶”,在悠關黨的性命,共和國存亡的關鍵時刻,也應該有所覺悟吧。革命烈士被“扒”掉的是頭顱和熱血。在其它各次運動中,遭“扒皮” 的是民眾(資本家,地主,富農,上中農,中農),這些“民眾”都積極地接受了“扒皮”。這次的“扒皮”運動,對象是“官僚暴發戶”, 他們同“紅色家庭”有連係。應該表現得隻能更好。否則,“紅”在哪裏?。

     “仇富”社會現實的存在,根本原因,是一部分人官商勾結,利用權力權勢致富。是這部分人不公平竟爭,非法所得,不合理掘取。畢爾蓋茨,巴菲特,沒人仇視他們。因為所得公平合理,與權無關。“仇富”心態,是社會不穩定,產生犯罪的重要因素。那些“暴發戶”們,如果想晚上睡好覺,不做惡夢,先扒三層“鬼皮”。 如果想讓自己的子孫,不被人綁架,先扒三層“鬼皮”。不扒掉這些人的三層“鬼皮”,難以創造“夜不閉戶”的太平盛世。

     比起逐個清算,這種“扒皮”運動,會包庇一些貪腐。但好處是,可以“快刀斬亂麻”,解決三十年來累積的一筆糊塗帳。

     “刮骨療毒,扒皮換血,洗手洗澡”也是保護“左派”的好辦法。“左派”也會犯錯誤,甚至很嚴重的錯誤(因為全社會已經是一個大染缸)。不知道保護“左派”,不會是成功的政治家。象薄郎在大連那點莫須有的“事”,完全可以在“刮骨療毒,扒皮換血,洗手洗澡”運動中解決,不至於讓改革大潮失去了一員先鋒大將。

    偉人毛澤東和他的朋友們建立了一個全新的社會製度,那就是,以中國GCD為領導核心的民主集中製。完全不同於西方國家的社會製度,除“以法治國”等共同點外,其主要的不同是,GCD的領導核心。 (右派政治家誇大其為“一黨獨裁”)。“領導”,是方針政策的領導。這種“方針政策的領導”往往超前於“法律”,也就是說,要有的法律還沒有,還在孕育 中。“黨的領導核心”,給執政黨以更大的權力。如果方針政策好,就會快速地推動社會發展,比西方的“以法治國”有效得多。這就是美國的“以法治國”望塵莫 及的關鍵點,也是奧巴馬難以抱負成真的尷尬所在。(當然,方針政策錯了,損失也會更大)。

    “堅持黨的領導”,就不能將“以法治國”絕對化。而那些推陳西方“以法治國”,把“以法治國”絕對化,反對中國社會製度的右派們,居心叵測。其目的是趕GCD下台。如同他們倡導的“多黨輪流製”,異曲同工而已。

    將“以法治國”絕對化者,完全忽視了快速發展社會的要求。“法律”,是永遠落後於社會發展的(除非社會不發展)。我們不可能將“法律”輸入進機器人,讓機器人準確無誤地“以法治國”。因為那就徹底廢止了“人"的領導作用。
“以法治國”絕對化者的荒謬就在於此。

    “扒皮運動”,主要應解決“社會不公”的經濟問題。一定要將人民的財產回歸人民。至於行政和刑事處分,因為法不擇眾,要從寬(將賊逼到牆角,是愚蠢的)。要學習毛偉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再說,全社會腐敗,不公,是“領導核心”犯了錯,GCD要承擔主要的責任。GCD要糾錯,必須找到責任領導人,和錯誤所在。必須給全黨,和全國人民一個交待。其實那就是鄧小平的《全盤否定》。批判《全盤否定》,勢在必行,想逃脫,或繞過,是不可能的。

    奉勸習老弟,依靠人民,智慧治國。
勿逞匹夫之勇,步陝西英豪楊虎城張靈甫之後塵。不要忘記治國安邦不能“惡惡太甚”,及“江南才子,山東將,陝西英豪直斷腸!”的忠告。
 
    習老弟,好自為之,愚兄不陪你了。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