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幾個,別衝動。你們說的是社會問題,梁警官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這不一樣

樓主也說了,要是覺得法律有問題,那就要鬧成社會運動來解決。但是單獨的司法案例,仍然要有司法程序。另外,中國還有許多貪官逍遙法外,所以現在的貪官不能抓?顯然你們不認為如此。白人警察過去也有被起訴的,這次似乎漏了幾個(就假設你們說的是對的),那又如何?難道以後警察就有了隨便開槍的權力?總不能因為一個華人的問題,導致法律失效啊。既然進入了司法,那就在司法中解決,至於背後的社會問題,大家有這個心鬧鬧,也未嚐不可,但是那是一個分開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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