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的權力高層發出了“依法治國”的“前進信號”。一時間電視、報紙大講法治,講“依法治國”,還講“依憲治國”,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不過,宣傳的浪潮剛起來,接著又像要退潮。是不是這樣?又是什麽原因?還不清楚。但確實值得比過去認真一點看待中國的憲法了。
中國的憲法本來不值一提,它對指導國家政治不起什麽作用。反過來,憲法倒需要時不時地修改,以迎合變化中的政治形勢。所以有1954、1975、1978、1982四個正式的憲法版本,還有多個修改版。政治變化在前,憲法跟隨其後。例如,在1970年9月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中有當時的畸形政治下才可能出現的文字,像“林彪副主席是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是全國全軍的副統帥”。才過了一年(1971年9月13日),林副統帥死了。所以1975年的正式憲法是另一個樣子。之後,隨著文革結束並被否定,1975年憲法中的文革色彩,比如“革委會”“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之類的,又要去除了,於是又有了1978年的憲法。緊接著,改革開放讓1978年憲法也不合時宜了,又有了1982年的憲法。之後又進行了四次修正,目前最新的是2004年修正版憲法。總之,中國的憲法根本不是奠定國家大廈的基石,不是國家政治依從憲法,而是憲法依從政治局麵。
不過,此處放下中國憲法的地位問題,隻說說憲法中的一處致命傷。如果一如從前,就沒必要說,反正憲法隻是一本“應景的小冊子”。但是,如果真想拿憲法當回事,真要“依憲治國”了,這個致命傷就會發作,使憲法難以“活起來”。其實,憲法的致命傷是個明擺著的老問題:它包含一些根本就沒打算實行的條款。有的原本也實行不了,自相矛盾。本文隻說一條:究竟黨中央大,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大,憲法自相矛盾。
憲法中寫了:全國人大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憲法中又寫:人民要由共產黨領導。那麽,代表人民的人大當然也要在黨的領導之下。這樣一來,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就不是人大了,而是黨中央。顯然,這裏前後矛盾。
文字有矛盾,實際中無矛盾。黨中央一直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所在。人大和政協以“舉手機器”和“花瓶”著稱,從不挑戰黨的領導。既然如此,為什麽不幹脆寫明白,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黨中央?答案也顯而易見,這麽寫有點“野蠻”,不像個現代文明國家。西方國家可算現代文明國家的主流。雖然相當一些中國人對西方國家很看不上眼。可是在寫憲法時,卻不由自主地仿照“西方那套”。
在西方國家裏,都是全國人大(人家叫議會)權力最高。雖然也有個執政黨掌權,但是,第一,執政黨掌握的隻是政府行政權,權力受到相當限製,必須在法律的框框之內行事。政府無權改變或新增法律,那是議會的職權。議會才有權立法,給政府畫“框框”。而且議會往往也不能動憲法,若要修改憲法,一般要搞全民公投,征求全國人民的同意才行。第二,每隔三四年,全國人民就要用選票重新選擇一次,執政黨若幹得不好就趕他下台,換一個黨試試。
西方的這套建立在現代社會的價值觀上,最基本的一條就是“人人平等”。從“人人平等”出發,國家的最高權力就隻能歸全國人大。因為黨員與非黨員平等,黨員少於全體人民,黨中央的權力就必須低於代表全體人民的人大。所以中國的憲法也不能不寫人大的權力最高,如果還想被看作現代文明國家。
但是,共產黨又絕不想放棄權力壟斷,決不允許其他的黨或組織來競爭權力,決不允許人大的權力在黨權之上。這個矛盾就是“致命傷”的病根,很難醫治。共產黨堅持權力壟斷的決心不會動搖。也無人能撼動這個權力壟斷(至少在短期內)。同時共產黨又決不想實話實說,在憲法中寫明黨的權力最高,而不是人大。臉麵也非要不可。
寫憲法的人肯定曾頗費心機,讓這個矛盾在文字上不那麽明顯,把“人大權力最高”寫在憲法正文的明顯位置,把“黨領導人民”寫在不顯眼的序言裏,而且隻寫“領導人民”,不寫“領導人大”,以免被一眼看破。還有人試圖用更“徹底”的辦法,把“人大權力最高”和“黨領導人大”的矛盾消除:宣稱黨的領導就是人民的意願,就是人民的選擇,那麽“黨權最高”豈不正是“人民權力最高”的體現?確實,中國人民的多數曾經在國共內戰時期明確地選擇了共產黨。但是,如此就能“一選定終身”了麽?從此“共產黨朝代”就“江山萬年長”了?這可不是現代文明國家的做法。
其實,1954年的第一部憲法,雖然距離“人民的明確選擇”時間上最近,卻是四部憲法中對“共產黨領導”表達得最含糊不清的。它在序言中承認了共產黨的功績,但對於黨在未來的領導權呢,僅僅說以共產黨為領導的統一戰線今後將發揮它的作用,根本就沒有明確地說人民要繼續在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另一方麵,它清清楚楚地寫明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大。也許,1954年憲法更多地反映了共產黨之外的聲音。爾後,經過1957年反右,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被收拾得服服帖帖,憲法就完全按照共產黨的意願來寫了。
設想,如果今天全體中國人民完全自由地再選擇一次,可以肯定,多數人還會選擇共產黨執政。除了共產黨,還有哪股政治力量有能力掌控偌大的中國?在保持社會秩序和可能的混亂之間,多數人還能怎麽選擇?必須指出,這樣的局麵是共產黨一手造成的。任何可能的政敵都被公安局消滅在萌芽中了。任何明顯脫離共產黨領導的組織都被禁絕。這個話題不多說,隻補充一點:如果一切權力真的屬於全體人民而非一部分,在人人平等的原則下,試圖以和平方式與共產黨爭權力的組織就應該是符合憲法的,而不是“反黨集團”,“反革命組織”。不過,這樣的組織也可以被認定是違法的,因為背離了憲法條文“人民在共產黨領導下”。兩種矛盾的結論來自矛盾的憲法。
再回到“黨代表人民”。這個說法的最高版本是“三個代表”之一的“共產黨始終代表著中國人民最根本的利益”。這話講得太蠻橫。首先,此話應該由“授權方”講:比如,“你的作為符合我的利益,你可以代表我”。這話不能反過來,由想被授權的人不由分說地告訴授權方:“我過去一直代表你,今後我要繼續代表你”。第二,此說法也不符合事實。比如,在1966年黨中央通過決議要開展文化大革命時,顯然就沒有“代表中國人民最根本的利益”。還有搞大躍進,搞反右的時候,黨中央又代表什麽呢?
最後再回到憲法的矛盾。如果真要“依憲治國”,首先要消除憲法的矛盾,然後才談得上貫徹憲法。如果“黨權最高”無可更改,就別再寫人大的權力最高。還有其它所有不打算實行的條款都要剔除,像什麽“言論出版結社自由”之類的。如果還把“虛假的條款”寫進憲法,憲法也就繼續是個“虛的”。有書中寫道,文革時劉少奇曾遭受造反派圍攻,他手執一本憲法,試圖以此保護他的基本公民權利,但是毫無作用。如果今天的憲法繼續包含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實行的條款,那麽憲法的效力也會依舊像在劉少奇手中那樣,僅僅是一本小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