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嗬,老兄你說的沒錯,要是被學校抓住又沒人罩著

肯定是要開除。比方懷了孕自己不知道還傻乎乎去校醫院體檢的。所以那時候大部分學生肯定是象你我一樣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比較有條件吃禁果的一是本市學生,趁家長不在時,二是學生會幹部,他們有辦公室鑰匙,有一定自由度,彼此掩護,心照不宣。

那時的“非法同居”不過是發生婚前或婚外性關係的稍微隱諱一點的官方名詞。當然沒有大學生敢真的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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