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新京報以《呼格母親:感謝黨和政府,讓我兒子得到清白判決》為題,發出一篇報道。其中,有一部分是對呼格吉勒圖母親尚愛雲的訪談,開頭是這樣的:
新京報:聽到無罪判決,你的第一反應是?
尚愛雲:法律是那麽的公正。感謝黨和政府,感謝那麽多支持我們的人,感謝這麽多媒體,是大家的努力,讓我兒子得到一個清白的判決。
……
“感謝黨和政府”,說實話,看到這位母親首先說出的是這句話,我的內心傷痛極了。
我不知道“黨和政府”是否受得起這份感謝。麵對這份感謝,我反倒覺得“黨和政府”應該這樣回答這位飽經創傷的母親:“您別感謝我了,我沒有保護好人民,我沒資格接受這份感謝,我對您隻有深深的鞠躬和道歉。”
一個才18歲的少年被以堂堂正正的法律的名義冤殺,他的母親得承受多大的悲痛?又曆經18年之後,這個冤案才得以昭雪,這位母親所承受的苦難豈能是語言所能形容?所以,我覺得,在這樣的時刻,真的,尚愛雲,這位偉大的母親,你可以不用感謝黨和政府的!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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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我有以下十條理由來告訴這位母親:
第一,你是納稅人,黨和政府是靠你和你一樣的老百姓來供養的。它為你服務,那是應該的,你不用感謝它;它不為你服務,你不僅不用感謝它,還要監督它、批評它,這就更談不上感謝它;
第二,你供養著它,它卻假“法律”和“正義”之名死了你無辜的18歲的兒子,這世界上已經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彌補你失去的兒子了,你為什麽還要去感謝它呢?
第三,你的兒子死了,它漠視你的申訴,把這個冤案帶給你的痛苦一直延續到18年之長,耗盡了你原本可以幸福的人生,摧折了你原本可以圓滿的一家。它憑什麽值得你感謝呢?
第四,要不是一個偶然事件,真凶趙誌紅承認了那起凶殺案是他所為,你兒子的冤案翻盤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絕不會有辦案人員良心發現來要求重審這起案子的。你要感謝也隻能感謝蒼天,而不是它,你說對嗎?
第五,要不是遇上執政黨大張旗鼓宣示要“依法治國”的機遇,並以你兒子的案子來作為典型進行糾錯示範,這個案子也不太可能在近期拿出來重審。君不見,自從2005年趙誌紅露頭,到今年已經整整九個年頭,不就是這樣拖過來的嗎?這種作風何以換來感謝?
第六,從理論上講,這個案子由法院判,又由法院糾錯,你要感謝也是感謝法院。那為什麽你去感謝“黨和政府”呢?說明法院不是獨立的,黨、政府、人大、法院、檢察院其實區別不大。要是法院能獨立,要是律師不是個擺設,要是能真正相互監督起來,相信你的兒子也不至於那麽快就被判了死刑並立即執行。
第七,曾聽他們說“權為民所賦”,作為“民”之一,你幾十年裏曾經行使過“賦”的權利嗎?也就是說你曾經拿過選票選過他們嗎?正因為權力不是你所選上來的,他們當然就不會珍惜你兒子的生命。你兒子死的根源就在這裏,你怎能還去感謝他們?
第八,他們判了冤案,然後又糾正過來,這是他們必須做的,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挽回聲譽的唯一途徑。他們應該誠惶誠恐才是,而不是你來感謝他們,你說是不是呢?
第九,他們本就權力大又缺乏監督,你感謝他們,他們會忘乎所以,裝出青天大老爺狀,把喪事當作喜事來宣揚。你這樣做,這會為他們以後重蹈覆轍埋下隱患。你會覺得我太過慮了嗎?
第十,即使以後他們把中國帶上政治昌明、人人平等、人民民主、社會和諧的康莊大道,從此再也沒有冤假錯案,你,我,我們,也都不必感謝它。因為我們選他們出來,花錢供養,就是讓他們做這個事的。做好了,是職責;沒做好,我們隨時還可以問責。你說是不是這個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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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呼格的母親,我倒是覺得“黨和政府”應該感謝你,感謝我們,感謝這個國家有這麽好、這麽善良的民眾。我們一次一次地相信他們。
今天,針對你兒子的這件事,算是進步了。但,這還隻是開了一個好頭。但願,但願嗬,但願我們的國家從此真正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