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大規模整人的人,一直沒有什麽好感。從中共早期的AB團,延安整風,反右,到文革。那次大規模整人

不是冤魂遍地。

現在反腐敗的標準定的那麽低,貪汙是10萬判10年。而且腐敗的定義有是那麽廣,人情交往也算腐敗。打誰誰都會倒。

習王自己不貪,家人貪不貪,開公司不?家人不開公司,親戚開不開公司,有沒有直接,間接利用關係?沒有,再查朋友,
我就不信,查不出問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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