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淩晨 在陝西延安境內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每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網絡上都會出現一些傳言,認為36和37這兩個死亡人數是關係該事故是否上升為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壓線,決定了事故的等級和處理結果。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呢?
人民日報記者隨機選擇了一張死亡人數都是37人的事故名單進行核實,調查結果發現,許多事故死亡人數均為謠傳。
網傳今年岷縣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災害死亡37人,而截至2012年5月14日,全縣累計有45人遇難,14人失蹤;
網傳2010年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死亡37人,據查詢,該事故實際遇難人數為38人。
網傳2009年黑龍江鶴崗特大瓦斯爆炸事件死亡37人,據查詢,最終遇難人數108人;
網傳2011年湘鄂暴雨死亡37人,據查詢,截至2011年6月11日,遇難人數增至41人。
實際上,根據2007年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劃為特別重大事故。由此可見,隻要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均構成特別重大事故,並不存在“36”或“37”這樣的特定數字。(李聞翰編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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