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您說“中共早就是資本主義了”,已經和開始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擦邊了。您可注意呀,別被請喝茶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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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您還說青藏的非漢人投票,就會脫離中國。就是說青藏非漢人中,與中國分裂是主流意願。您還是注意安全吧。 -Sic~semper~tyrannis- ♂ (311 bytes) () 12/18/2014 postreply 13: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