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中共早就是資本主義了”,已經和開始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擦邊了。您可注意呀,別被請喝茶嘍。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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