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外抓貪官無一失手 與美國分享贓款二八分賬
2014/11/03 【僑報綜合訊】
中國警察網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自今年7月22日,中國公安部部署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以來,100天抓獲180名犯罪嫌疑人,派出的40餘個境外緝捕組無一失手……。但數據也顯示,中國海外追髒的所得贓款,需與協助國分享,其中給予美國的最高比例可能達80%,這一數據引起網民巨大爭議。
中美二八分賬引爭議
有媒體報道稱,保守估計中國貪官海外資產1萬億美元,如與被協助國分享,中方將損失巨大。這一消息在網上引起爭議,部分網民認為外國政府坐地分贓形同敲詐勒索,並批評中國政府軟弱讓步,令國有資產流失海外。
有網民認為,打貪反腐本來就是全球各個國家政府的責任,聯合國也有國際反腐公約,因此外國政府,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政府,本來就有協助緝捕涉嫌貪汙腐敗疑犯的義務。但一些國家卻長期收容和庇護中國貪官,鼓勵他們轉移資產到海外。在中國政府大力反貪後,卻坐享反腐成果截留贓款,如同打劫勒索。
有評論稱,中國政府因追捕外逃貪官而讓步允許協助國家分享五至八成貪官資產,追回罪犯錢留他國,勢必導致部分國家認為中國政府軟弱可欺,將中國視為提款機,繼續收留貪官,之後再以協助反貪為名沒收貪官資產,坐地分贓。
網民還調侃:“咋沒有國外貪官往中國跑啊,這真是一筆劃算的買賣。”
有網民稱,貪官搶了老百姓的錢,還要用老百姓的錢去贖他們回來並且還要分給其他人,“與其讓他們逃出去後給外國人分成再抓回來,還不如給老百姓更多的事先監督權,這樣能省多少事啊!”
分享被沒收資產是國際慣例
其實,對於被沒收資產的最後處置,分享是國際慣例。美國丶歐盟丶日本丶新加坡等國都與其他國家簽署了類似協議。
在美國,分享被沒收資產的比例取決於美國司法機構在執法合作中做出的“貢獻”——重大協助分享比例為50%至80%,較大協助分享比例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關於被沒收資產的處置,中國此前沒有分享機製,現在也在慢慢改變。中國禁毒法已經明確規定,可以和外國分享被沒收的資產。去年中國和加拿大簽訂了受益追繳和分享的協議。
中國為何需要與他國分享贓款?
目前,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目的地主要是美國丶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中國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種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還有引渡的三種替代手段:遣返丶異地追訴丶勸返。這四種方式也決定了中國和國外合作的方式。
其中 引渡是海外追逃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據悉截至今年7月底,中國已與38個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其中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不過,國際引渡合作麵臨很多限製。
在沒有引渡條約時,可以援引多邊公約來開展引渡合作。如果合作國家都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丶《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成員,那麽便可以援引國際公約的引渡條款開展合作。
不過,國際引渡合作,麵臨很多限製,比如政治犯罪例外原則,死刑不引渡原則等等。而且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和世界上所有國家都締結引渡條約,所以全程貫徹執行引渡是有難度的。
引渡及其另外兩種替代手段遣返和異地追訴都需要較長的時間,並且手續比較複雜,麵臨很多限製,相比之下,勸返成為最高效的一種手段,說服外逃人員自願回國投案,同時勸返也是最具中國特色的引渡替代手段。
“勸返”有一舉三得的效果。對於辦理案件的司法機關來說,勸返成功就意味著追逃目的已經實現;對於逃犯躲藏地國家來說,外國逃犯自願回國接受審判,既有利於節省為開展國際合作或者國內法律程序而需花費的資源,又有利於本國的秩序和安全。
總之,“一個好漢三個幫”,中國“獵狐”行動的成績離不開所在國的協助。海外追逃追贓必然是個長期艱難的工作,因此中國還有許多亟需解決的問題,必須進一步加強國際警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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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賬誰賣力? 長遠來說極具鎮懾作用。
-南天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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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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