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湖南一國土局長開野味店 當事人稱被下套(圖)

本帖於 2014-11-29 08:59:2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公牛騎士 編輯



野味店開具的發票。

近日,有網友舉報湖南衡陽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庾江榮非法開設野味店,店內食材多為保護動物。今日,被舉報人庾江榮向新京報記者否認舉報內容,他表示這可能是有人“潑髒水”。目前,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

網帖稱,庾江榮所開野味店位於衡陽縣西渡鎮德慶路和夜宵一條街交叉路口一民宅(三樓),店內供應野雞、野鴨、野鴿子、竹雞、野獐、貓頭鷹等保護動物。

舉報人稱,經常看到庾江榮開著車號為湘D.5389D的公車,帶國土局官員來野味店消費。

當地一名接近國土局的消息人士說,庾江榮以他妹妹的名義開野味店,野味店所在小區居民都知道,經常能看到庾江榮和國土局官員來消費。

另一名當地知情者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去過這家名為“桔子洲商務會所”的野味店,店裏野味單價很高,貓頭鷹280元一份,野鴿子138元一份,野生大黃蛇680元一份,野獐和竹雞100多元一份。

這名知情人稱,11月17日中午,親眼看到一份野生大黃蛇端進庾江榮所在包間,庾江榮的妻子坐在台前記賬。

今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聯係到涉事衡陽縣國土局局長庾江榮,他對此予以否認。庾江榮說,沒開野味店,也沒在野味店吃過野生動物,網上有人故意給自己“下套、潑髒水”。相關情況衡陽縣紀委已經在調查。

對於知情人士拍到的庾江榮出現在野味店的照片和視頻,庾江榮表示,可能是偽造的。

衡陽縣紀委一名負責人對此事回應稱,“不是這麽回事”,紀委正在調查。

事實+

公務員不可以經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可以辭退。

現象:公務員做生意越來越多

公務員不能直接經商,但是類似的情況卻很多。調查發現,七成以上的受訪者表示,公務員做生意現象的隱蔽性在逐漸增強。正如調查結果所顯示的,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一般都是以他人名義辦理有關經營證照,日常經營活動則由聘請的親戚或朋友打理,自己隻在幕後操縱。還有的領導幹部自己既不經商,也不辦企業,而是直接將個人資金以入股形式投放到對其有製約管轄權的企業,年底按股分紅,坐享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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