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話講得更沒有道理

為什麽隻有公權力才能打假?
打假不需要資格,需要的隻有形式。
你若認為公權力打假更見效,應該去敦促公權力打假並鼓勵大家提供信息。
公權力打假和個人打假並不矛盾,認為有矛盾而否定個人打假,結果隻能是讓造假者拍手稱快。
當造假影響到一般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權力質疑造假行為。
而當一個公權力不作為的時候,不允許民眾來打假隻能理解為公權力和造假者沆瀣一氣。
以公權力為理由壓製人們對造假的質疑,不是邏輯不清就是別有用心。
而樓主所轉的這篇文章,隻是一篇個人攻擊的東西。
那是不是:公權力專職打假,這篇文章的作者專職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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