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事件的實質是階級矛盾:
即中共權貴階級與受壓迫的全中國人民的矛盾。 是這一矛盾在香港的延伸。
自1997年香港回歸後,中共權貴階級利益集團把手伸向香港的各個角落,開辦各種公司,利用權力,通過不公平的手段,謀求各種利益。
所以,中共權貴階級要長期維護他們在香港的利益,就必須和必然地要讓香港特首是他們利益的代言人。 而香港廣大勞苦大眾,則希望能用自己的選票選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香港特首。
這就是香港占中事件的實質所在。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2)
中共,用獨裁的思維,依照中組部的運作方式,把香港"選舉"委員會essentially變成了它的幹部"提拔"委員會。
這違反了基本法,侵犯了香港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所以,應首先解決了中共的違憲問題,再來討論學生是否違法問題。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3)
在民主憲政,三權分立的美國,遇到類似的不公平選舉問題,在公民上街抗爭之前,多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即起訴其違反憲法。幾天前,美國最高法院剛剛否決了幾個共和黨州的歧視性選舉法---Voter ID law。 該問題就解決了,公民就沒必要上街抗議了。
為什麽在美國就能做到這些?是因為司法獨立。
為什麽在中國就做不到這些?是因為司法不獨立。我們的最高法院是在獨裁的中共控製之下,你說香港人民去北京中國最高法院起訴這個選舉規則違憲,會是什麽結果?所以,香港人民隻有通過"站中"這種方式來表大自己的利益訴求。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4)
在美國, 遇到類似的不公平選舉問題, 假如他們也象我們中國那樣,司法不獨立,公民沒有一個講理討"說法"的地方,那他們就不僅僅是上街遊行示威了。 恐怕他們就要啟動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了:槍。 用槍來保衛他們的"選票"。 即用”擁槍權”來保衛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在她的回憶錄裏是這樣描述公民擁槍權的:
"當這個政府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自衛;當這個政府不但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權利威脅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反抗這個政府(RESIST IT)".
但很幸運,人家美國的政治是民主的,司法是獨立的,政府是三權分立的。這些問題均可在民主法製的軌道上得到解決。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5)
因為我們的憲法是一張廢紙,保護不了她的公民,所以香港人民隻能走上街頭,隻能祈求神靈的保護。
這顯示了國家的衰敗,民族的悲哀,人民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