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等:當代儒家如何看待婚戀問題

來源: 河裏的石頭1 2014-10-14 19:33:4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2324 bytes)

【以下長長的一段文字,最近在網絡上流傳開來,引發巨大爭議。這段文字可以看做是幾位當代儒生試圖通過探討婚姻問題,讓儒學複興的訴求介入現實中國社會的努力。爭議的開端源於法學家趙曉力關於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批評,但在儒家看來,解釋三並不是強調個人財產而忽視家庭共有財產,相反,與儒家思想比較合拍,新的司法解釋隻是弱化了夫妻之倫的家庭,但強化了父子之倫的家庭,因而更有益於回歸中國傳統的家庭倫理。趙曉力先生的再回應,《祥林嫂的問題——答曾亦曾夫子》一文此前觀察著網已經刊載。
 
本文涉及到的男女、情感、婚姻等社會問題,應該承認,其中一些也確實觸碰到實質,比如說現代人將婚姻和家庭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以男歡女愛、卿卿我我的小情小誌為最高滿足,而完全喪失了更高的德行追求,這是否誤解了婚姻和家庭的本質。但是,如果不滿足於“小情小誌”,那什麽是大情大誌?什麽是更高的德行,卻不能一步踏回傳統的教條中去尋求,以至於讓儒家和中國傳統文化呈現出一幅男尊女卑,性別歧視,食古不化的可憎麵目。如果儒學真要麵對和介入現實,就既需要回答儒學與現代性世界的關係問題,而不是在中國完成現代化之後搭個便車,搖身一變成為意識形態;與之相關的,也不能把傳統文化抽象討論,比如重視父子之倫的“大家庭”,真的是兩千年來中國家庭的主流嗎?還是隻有士紳階層以上,或在唐宋之後才呈現出來的“普遍性”?
 
都說要回歸傳統,複興中華,那麽當代儒學本身準備好了嗎?也請讀者自行判斷。】
 
【主要發言】
 
曾亦(同濟大學哲學係)、齊義虎(西南科技大學)
 
【補充發言】
 
方旭東(上海師範大學哲學係)、唐文明(清華大學哲學係)、郭曉東(複旦大學哲學學院)、郝兆寬(複旦大學哲學學院)、陳明(首都師範大學哲學係)、白彤東(複旦大學哲學學院)、幹春鬆(人民大學哲學係)、黃銘(複旦大學哲學學院)
 


《何謂普世?誰之價值?——當代儒家論普世價值》
 
方旭東:前些時候,學界和媒體關於《婚姻法》的討論非常熱烈,也更多關係到我們的切身利益。下麵請曾亦作主題發言。
 
曾亦:我不是專業研究法律的,但是,自古以來,法律與儒家的製度關切又是最密切的。現在儒家要複興,製度的重建是不可或缺的,然而,這種現實性尚屬渺茫,我覺得,唯有法律還算是儒家最具操作能力的領域。最得更直白一點,法律是儒學最能發揮其現實效用的領域。
 
漢代儒家初起的時候,首先要發揮其政治影響力,那麽該如何做呢?譬如,董仲舒、公孫弘等少數儒者有機會給漢武帝建言獻策,直接影響到朝政,不過,更多是儒家學者及受儒家影響的朝廷官員在現實中對經義的運用,其中,最有成效的運用則是“《春秋》決獄”。史書中這種例子不少。景帝時,儒家尚未獨尊,而袁盎引《公羊傳》“大居正”之義,謂景帝不當傳位於弟,而當傳子。昭帝時,雋不疑引《公羊傳》“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之義,以決衛太子事。這兩件事影響都很深遠,而當時朝廷上下對此都束手無策,而袁盎、雋不疑引《公羊傳》義,一語即決之。顯然,漢時大量這種“《春秋》決獄”的事件,自然使人們注意到儒家經義的現實效力。因此,我在這裏談《婚姻法》的問題,就是覺得,儒家可以借助對《婚姻法》及其他一些法律的重新考察,尋找儒家經義進人當代社會的契人點。我們講儒學複興,應該時刻有樣一個準備。我覺得,儒學對其製度基礎的訴求,或許能夠借對司法實踐的介人以及立法的參與,從而得到實現。
 
齊義虎:我非常讚同曾老師的主張。記得唐文明老師以前有一篇文章,叫《中國革命的曆程和現代儒家思想的展開》。那篇文章對儒家近代的命運做了一個很好的概括:辛亥革命以後,儒家經曆了一個去政治化的宗教化。隨著君主製被打倒,昔日的君臣關係不在了,儒家和政治的關係被割裂開來,此時儒家力圖在政治之外尋找自己的存在可能性,後來康有為、陳煥章試圖模仿基督教而建立孔教,就是基於這種努力。其後,新文化運動以後,儒家更經曆了一個去倫理化之後的道德化,也就是我們說的哲學化、抽象化,新儒家的道德哲學就是這種嚐試的完成。兩個過程都是體用二分之下去製度化的結果。清末張之洞提出“中體西用”說,表麵上還在尊崇中體,但曆史地來看,則是為了引入西用。於是由器物而組織,由組織而人才,由人才而體製,西用步步緊逼,中體節節退讓。到清末之立憲改革,政治、法律和教育都已西化,此時之中體已成為無本之木、無用之體,高懸在空中奄奄一息。自科舉廢除之後,儒家的政治臍帶被斬斷,死亡已是早晚的事了。回顧這段曆史,我們發現,沒有政治的製度支撐,光剩下文化的儒家就成了遊魂,最終將喪失人文化成的力量。因此,今天我們要複興儒家,使儒家重新回歸社會的話,需要一種逆向思維,這就是重新製度化。
 
曾亦:我繼續講。毫無疑問,儒家素來關心婚姻、家庭的問題。去年8月,我們到莫幹山開一個神仙會,當時與會的有北大的趙曉力。曉力是法學界的專家,對《婚姻法》有專門的研究,不過,他完全是左派的立場,當時他從馬克思主義的婚姻觀出發,對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提出了嚴厲的批評。我則站在儒家的立場談了一些看法,覺得可以在新《婚姻法》及其解釋二、解釋三中讀到某些與儒家經義相契合的內容,因此,從回傳傳統的角度來看,新《婚姻法》算是向前走了一小步。
 
郝兆寬:前麵璧生認為《刑法》修正案向前走了一小步,現在曾亦又認為新《婚姻法》向前走了一小步,看來,我黨在前進的道路上都走了兩步了,可謂卓有成效。(眾笑)
 
曾亦:大家都知道,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其中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項解釋甫一出台,即在各種媒體上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尤其是網絡上各種爭論更是沸沸揚揚,好像都有立得住的理由,然而,皆不過各執一端而已。據稱,此項解釋借鑒了英美分別財產製的某些規定,且與《物權法》方麵的某些專業考慮相適應。然而,卻違背了我國《婚姻法》保護婦女之一貫精神,且就其社會效果而言,將使男子離婚更少顧慮而變得容易,從而破壞了家庭的穩定。但是,我發現,這些意見沒有一種是站在傳統的婚姻、家庭角度的,因此,我覺得儒家應該發出自己的聲音,而且,還能提出一個更好的、能為各方麵接受的解決方案。
 
現代中國思想有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摧毀傳統家庭,而最主要的手段就是製訂新的《婚姻法》,從而在製度上消滅傳統的家庭關係和倫理。自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以來,《婚姻法》與相關法律文件的製訂,以及曆次修訂,莫不貫徹了摧毀傳統家庭的精神。因此,我認為,目前新《婚姻法》的問題以及引發的爭議,並非是由最新的司法解釋造成的,根本原因在於,曆次《婚姻法》都偏離了中國固有的傳統,違背中國數千年來最基本的家庭倫理,從而導致了人們的觀念混亂而無所措手足。
 
較之土改政策,蘇區時代的各種婚姻法規要西化得多,可是典型的教條主義,完全是把馬克思主義當普遍真理而照搬到中國來的產物。1950年,新《婚姻法》製訂時,時任法製委員會主任的王明(陳紹禹)對30年代蘇區的《婚姻法》有過一番很高的評價。他這樣說道:
 
[《婚姻法》]是以毛主席為首的中國共產黨將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關於婚姻家庭和社會發展問題的學說具體運用來解決中國婚姻製度問題的最初的法律文獻。這些文獻,奠定了廢除封建主義婚姻製度和建立新民主主義婚姻製度底原則基礎,標誌了中國婚姻製度底大革命開端。(陳紹禹:《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中國人民大學國家與法權理論教研室:《國家與法權理論參考資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57年,第82頁)
 
然而,源出於西方之馬克思主義如何能成為指導中國現實的普遍真理?此問題從來沒有得到嚴肅審慎的思考。我認為,唯有根植於本土之實際情況、有著數千年曆史經驗的儒學,才有指導中國現實之無可辯駁的合法性。可見,《婚姻法》的出發點從一開始就錯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左派朋友站在80年代以前的舊《婚姻法》立場反對最新的《婚姻法》,本身就是成問題的。雖然,新《婚姻法》有種種問題,尤其不利於家庭之穩定,但是,我們如果因此回到一個更成問題的舊《婚姻法》立場,顯然更不合時宜。
 
進而言之,曆次《婚姻法》追求的目標從來與民生無關,從來就不是由個體的幸福與家庭的和諧出發,而是承擔了過多的政治任務,欲藉此實現馬克思主義追求的社會革命目標。換言之,《婚姻法》的目標,不過是要求人類犧牲其個體幸福,而去追求男女平等這個空洞的社會進步理想。姑且不論這一理想是否正當,是否可能,然而,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的是,這種理想對家庭生活造成了太多的災難。譬如,夫妻間的矛盾、離婚率的上升、子女的孤獨感,莫不由此理想所致,難道我們還要追求這種理想嗎?如果我們僅僅是為了保護所謂抽象的“女權”,卻罔顧現實中的種種禍害,這也太可笑了。(鼓掌)
 
陳明:曾亦這調子,簡直是“政治不正確”啊!我擔心女性同胞會打上門來。(眾笑)
 
丁耘:還有好多“婦女之友”也會打上門來。(爆笑)
 
曾亦:我接著講。就男女之平等而言,本有三方麵內涵:其一,指父母平等。《儀禮?喪服》規定子為父服斬衰三年,為母則為齊衰三年;若父在,則為母一年。可見,對子女而言,父母是不平等的,父是至尊,母隻是私尊,父要高於母。到了明太祖的時候,規定子為父為母皆服斬衰三年,這樣,傳統社會最終實現了父母之平等。由此可見,父母之間的平等並不是現代社會追求的目標。
 


其二,指夫妻平等。《喪服》規定妻為夫服斬衰三年,而夫為妻僅齊衰一年,可見,夫妻之間是不平等的,而且,這種不平等較諸父母之間,要大得多。此後兩千多年,妻子的地位始終沒有得到提高,至少從禮製與法律的規定看來是如此。在傳統家庭中,女子之於父為女,於夫為妻,於舅姑為婦,皆不得稱尊,唯於子始有尊名。正因如此,妻子必須生育,隻有做了母親,才可以稱為“母尊”,從而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可以說,現代社會追求的男女平等,最主要體現在夫妻方麵。不難發現,現代《婚姻法》為此作了諸多的規定,譬如,反對家庭暴力、離婚時對婦女的保護、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以及政府提高婦女社會經濟地位的種種舉措,其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妻子,提升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這種做法完全背離了“家無二主”這種自然的道理,非常不利於家庭的穩定,消極後果極為明顯。因此,每當新《婚姻法》頒布時,必然伴隨著離婚率的大幅度上升,30年代如此,50年亦如此,2001年的新《婚姻法》,何嚐不如此?
 
丁耘:以前有一句老話寧拆三座廟,不毀一樁婚”,因此,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法院一般是勸和不勸離。這也表明,我們搞的從來就是“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而不是西方的馬克思主義。
 
郝兆寬:丁耘總忘不了為自己身上的“紅色”作辯護。(眾笑)
 
曾亦:關於夫妻平等,我再講一點。一般認為,離婚對女子是不利的,但是,很奇怪,提出離婚的多是女子,而且態度常常很堅決,簡單是義無反顧。然而,我們的政府卻隻考慮到前者,因此,從蘇區時代的《婚姻條例》、《婚姻法》開始,就製訂種種辦法鼓勵女子離婚。當時有一個考慮,男女畢竟在體力上是有差距的,這對婦女離婚後的生活非常不利,那麽,怎麽辦呢?首先,政府規定男女財產平分,這在過去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這意味著女子不僅可以帶走自己的嫁妝,還把男子的祖產割掉了一部分。但是,女子分到田地之後,卻沒有足夠的能力來耕種。雖然,人們都願意到寡婦門前來遛達,但是,這樣是不能“可持續發展”的。(眾笑)當時的蘇維埃政府就出了一個損招,非常不通人情,那就讓你的前夫來幫忙耕種,一直等你找到新的丈夫為止。這個辦法,讓男人情何以堪啊!(爆笑)
 
還有第三種平等,即婚前男女的平等,或指公共生活中男女的平等。其實,現代社會已經部分實現了這種平等。譬如,男女一般都能受到同樣的教育,而且,女子在學校中的成績還更優秀。不過,當女子一旦進人公共生活,卻因為性別的差異而越來越不如男子。恩格斯曾經設想,現代大工業的發展將消除男女之間在體力上的差距,現在看來還是很難。並且,我黨對這種男女平等的追求,似乎最終還是為夫妻平等準備條件。譬如,1931年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11條規定:“中華蘇維埃正確以保證徹底地實現婦女解放為目的,承認婚姻自由,實行各種保護婦女的辦法,使婦女能夠從事實上得到擺脫家務束縛的物質基礎,而參加全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活。”本來家庭事務是女子的勝場,是女子優勢的體現,然而,現在女子多傾向於離開自己擅長的領域,非要與男子在公共生活中角力,這對女子來說不知是悲劇,還是喜劇?
 
其實,我們不難發現,女子一方麵期待參與公共生活,另一方麵,又處處尋求男子的保護,可謂自相矛盾。並且,女子從事很多公共生活時,更多還是依賴自己的性別差異,譬如青春、美貌之類的自然特點,這就注定了男女平等的追求不過是空想而已。如果男女真的要平等競爭的話,結局是注定的,要麽是美女與野獸的關係,要麽就是兔子與獵人的關係。(爆笑)因此,馬克思主義對男女平等的追求實屬過當,完全抹殺了人類身上的自然屬性差異。馬克思主義聲稱自由是對自然的超越,然而,問題在於,人類追求自由,就一定需要超越自然嗎?女子若不能認清自身的自然性格,一味與男子爭勝,終將悔之莫及。不過,很多認清自己性別特點的女人,就是靠色相博上位,大家看看現在的媒體、網絡,都是在宣揚這類經驗,還把某個部位叫“事業線”。(眾笑)然而,這就注定了女子在社會中先天的弱勢。總不成人人都做武則天吧!其實,即便是武則天,也是靠色相上位的。(爆笑)
 
齊義虎:當初把婦女從家庭中解放出來,好像是為了婦女之自由,其實也有功利的考慮,即把婦女當做和男性一樣的勞動力,不僅推向田間工場,還推向戰場。七八十年代以前,當時新中國推崇的女性形象,就是那種很強勢、男性化的女性不愛紅妝愛武裝”,其實這恰恰是對女性的最大貶低。馬克思主義在很多方麵都繼承了資本主義的原則,隻不過把它普遍化了。譬如,在女性變成勞動力這點上。以前我們常驕傲地宣稱,自己比資本主義更民主,因為我們給了婦女平等的選舉權。但是,獲得選舉權是有代價的,那就是要承擔起和男人同樣的義務。表麵上,民主讓你成為國家的主人,其實是讓你成為國家的奴隸。因此,我覺得,儒家要重建家庭,就得改變這種抹殺性別差異的抽象男女平等觀,重新回到夫婦有別的內外分工製,讓女性回歸家庭。
 
我有一個設想,能否實行女性半日工作製,半天在外上班,半天回歸家庭,照顧父母、丈夫和子女。這樣,既沒有完全斷絕婦女和社會的接觸,同時又兼顧了家庭。
 
曾亦:齊義虎的這個設想,很有意思,目前還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辦法。現代人認為男女之不平等,根本是因為女子在經濟上不能獨立,因此,國家的政策是要鼓勵女子出來工作。不過,現在女子可能有些矛盾,一方麵想出來工作,另一方麵又隻想在家裏享福。那怎麽辦呢?我覺得,女性同胞應該能接受義虎的這個辦法。
 
而且,現在女子雖然講平等,講獨立,但是,又覺得男子應該多花錢,多照顧女子,因此,男女收入如果差不多的話,肯定會出矛盾的。為了維持家庭之穩定,理順男女之關係,通過縮短女子的工作時間,從而降低女子的收入,可謂一舉兩得的好辦法。
 
因此,古人的智慧在於,充分認識到男女在自然方麵的差異,而製訂出相應的家庭規範與行為準則,主張內外有別,男主外,女主內。如是,男女各有所主,各擅勝場,從而相互協同,互相配合,促進家庭整體的發展,而為家庭成員的“雙贏”創造條件。
 
郝兆寬:其實,即便是美國的家庭,女子生完小孩之後,也是辭職在家做全職太太的。直到小孩上小學,才繼續工作。
 
方旭東:大家都在做複辟的美夢呢!(眾笑)曾亦繼續講。
 
曾亦:那麽,為了實現男女平等之目標,現代《婚姻法》有哪些具體規定呢?最重要一點,就是規定婦女有財產繼承的權利。
 
中國自秦漢以後,財產的繼承,基本上實行諸子均分的做法。通常,女兒沒有繼承財產之說,除非無子,可以招贅的方式讓女兒繼承整個家產。顯然,這個做法是為了守住家產,與現代女子的財產繼承權性質不一樣。不過,當女子出嫁時,還是可以獲得一份嫁妝,其性質相當於遺產,當然數額一般不如男子繼承的財產,這就是妝奩製。到了1926年,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一個《婦女運動決議案》,裏麵規定未出嫁女子有繼承財產的權利。這個規定雖然提高了女兒的地位,但並沒有越出傳統的傳子製內涵。不久,國民黨進一步規定,出嫁女子也有財產繼承權。這可是一個翻天覆地的規定,對中國之家庭關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為這意味著,不僅出嫁女子可以繼承其父母的財產,還意味著作為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的財產。1931年,中央蘇區製訂的《婚姻條例》中就把這裏麵的內涵明確為這樣的法律語言:“夫妻可以相互繼承財產。”此後,曆次《婚姻法》修訂,這個條款都沒有絲毫改動。
 
這條規定又引出了現代《婚姻法》的一個重大概念,即“共同財產”的概念。1930年,國民黨頒布的《民法親屬編》涉及了“共同財產”的內容。到了1950年,新中國的《婚姻法》不僅提出了“共同財產”的概念,還提到了“家庭財產”的概念。顯然,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因為“共同財產”僅僅指夫妻因為共同生活而取得的財產,而“家庭財產”則不同,還包括婚前的個人財產,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可見,“家庭財產”的範圍較“共同財產”要大。不過,80年代以前,因為大家都是無產階級,私有財產還很不發達,因此,兩種財產在金錢數額上的差別,一般不是太大。然而,90年代末以後,隨著房屋的私有化改革,尤其是2003年以後房產價格的飆升,“共同財產”與“夫妻財產”的差別明顯化了,“共同財產”在“家庭財產”中的比重也越來越小。尤其當子女越來越依靠各自父母的贈予才能購房時,以致於使兩種財產的差別超過了一定的界限,終於使“家庭財產”的內涵發生了質的變化。現代核心家庭是以已婚夫妻為中心,上養父母,下育子女,其實,內中尚有一層財產內涵,即夫妻共同財產亦為家庭之主要部分,而婚前財產不論得自父母與否,都隻是共同財產的補充而已。然而,房價的飆升使得大多數子女必須依靠父母的贈予,其比重之大,完全使家庭財產的構成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且由於現在夫妻關係愈加不穩定,這些情況都讓《婚姻法》必須明晰婚前財產的所有權。
 
現在我們看到,《婚姻法》既規定“夫妻相互繼承財產”,這意味著夫妻一體成為現代家庭的核心,然而,“共同財產”的規定又意味著為財產的分割、從而家庭的最終瓦解準備了可能性,可見,現代《婚姻法》這兩條基本規定,其實是相互矛盾的。古代因為“父子一體”,諸子得以繼承父產,可謂天經地義,這也是傳統孝道的物質基礎。然而,現代生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父子析居已成常態,這自然密切了夫妻關係,經義中的“夫妻一體”內涵終於在現代法律中得到體現,這就是“夫妻相互繼承財產”,可以說,此條規定的合理性正在於此。然而,“共同財產”概念的內在矛盾,終於在現實的逼迫下而展現出來了,從而凸顯出現代人久已忽視的“父子一體”內涵。我想,最新《婚姻法》的積極意義在於,將使現代人意識到,家庭不能僅僅依靠“夫妻一體”,還需要“父子一體”,從而為傳統孝道的複興提供了製度上的前提。
 
而且,馬克思主義是將家庭與私有製聯係在一起的,換言之,正是因為人類有了家庭,才產生了一切罪惡根源的私有製,那麽,未來隨著私有製的滅亡,家庭亦將隨之消亡。因此,80年代以前,中國雖然有家庭,但根本還是一個公有製社會,家庭本身的私有屬性得到了抑製,《婚姻法》中關於私有財產的規定是不明顯的。正因如此,80年代以來,隨著整個中國社會朝私有化方向的高歌猛進,家庭中固有的私有屬性開始發展起來了,《婚姻法》中關於財產的種種規定,必將衝出意識形態的牢籠,開始以其自身的邏輯在運動。可以說,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正是私有財產自身運動的結果。此時,夫妻不再是同誌加伴侶,而是有著自身利益的個體。這種利益的排他性,雖然一定程度能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融,然而,殘酷的現實將更多使人們意識到夫妻在利益上的差異,尤其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予,終於讓人們喚起對古老婚姻觀念的記憶。此時,婚姻不再是相愛中男女個體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聯合,即“合二姓之好”。墮入愛河的男女雙方,或許可以忽視利益上的分歧,然而,婚姻畢竟不是隻有愛情,尤其是雙方的父母不可能完全沒有利益上的考慮和計算。
 
郭曉東:聽了曾亦這番話,我從感情上是有些難以接受,覺得新《婚姻法》把溫暖的家庭搞成了一個冷冰冰的契約關係,這還不如我們過去的《婚姻法》呢!
 
郝兆寬:這麽做,像是把以前罩在家庭上的那層溫情脈脈的麵紗給撕開了。(眾笑)
 
齊義虎:其實文革時的那種革命家庭,夫妻雙方都從屬於一定的階級關係,還真不那麽溫情。
 
曾亦:不過,我覺得,冰冷的現實並不必然導致完全負麵的後果,甚至可能為家庭的健康發展提示了某種積極的可能性。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的子女購房,並不必然融人夫妻“共同財產”之中,這條規定固然削弱了“夫妻一體”,卻強化了“父子一體”。這樣,新《婚姻法》表麵上蘊涵的個體主義倫理,卻實現了一種集體主義的回歸,當然,這種集體是以“父子一體”為主要內容的。我們將來或許看到。傳統孝道將在“父子一體”的基礎上得以重建,婚姻也將回歸到儒家“合二姓之好”的這種古老觀念。
 
黃銘:而且,我覺得,隻有在“合二姓之好”這種家族聯姻的模式中,男女才可能是平等的。古人講,“妻者,齊也”,隻有在這種情況才可能,因為夫妻雙方代表的家族是不能講尊卑的。然而,現代人把婚姻看作男女兩個個體的結合,則彼此很難相敬如賓,反而容易發生衝突,走向新的不平等。
 
方旭東:下麵請齊義虎作主題發言。
 
齊義虎:中國與西方的家庭不一樣。中國傳統的家庭,以父子關係為主體,因而表現為一個綿延不絕的實體,個人在家庭中會獲得一種安身立命的心靈依靠。璧生兄講的祠堂,還有族譜,都有這方麵的意義,都是一個家庭永恒性的體現。這種永恒的家庭,可以說是“鐵打的家,流水的人”,每一代人都在傳遞祖先賦予我們的血緣,因而有義務把這個血緣傳遞下去。
 
西方的家庭則不一樣,以夫妻關係為軸心,是一個橫向結構,沒有時間性,是不能延續的。隨著夫妻個體的終結,家庭就消失了。因此,在這個短暫的家庭中,人的生命不可能獲得安頓,對希臘人來說,隻有到一個永恒的城邦裏,個體才能獲得存在的意義。近代以後,西方人講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分離,這不過是延續了自古以來“家一國”分離的二元結構。中國不一樣,家與國不分,政治與社會也不分,因此,《大學》講修齊治平這樣一個連續的次第,正與這樣一種家庭結構有關。
 
中國這樣一種家庭結構,體現在財產製度上,就是一種集體財產製。即家產製。可以說,這是一種財產共有的製度,《弟子規》講“物雖小,勿私藏,苟私藏,親心傷”,就是這個意思講。因此,在五倫關係中,父子、兄弟之間,甚至包括非血緣的朋友,彼此都有通財之義。顯然,共有家產不屬於任何一個家族成員,即便是家長,也沒有以個人意誌支配家產的絕對權力。家產是用來養育後代、傳承血緣的,因此,家產不是滿足個人的需求,個人的存在不過作為家產的傳遞者,而不是最終的所有者。
 
正因為如此,離婚的妻子不能分割其丈夫之財產。理由有二:其一,離婚意味著妻子離開這個家庭,不再是家庭的成員,當然失去分享家產的地位。其二,家產是夫家的,而不是丈夫個人的,任何個人,包括其丈夫,都無權把集體的財產轉讓給他人。當然,離婚的妻子可以將其從娘家帶來的嫁妝帶走。從在這個意義上,我非常讚同曾老師的觀點,即最高法院關於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正是對傳統家產製的回歸。但是,僅僅回歸到這裏還不夠,因為法律上還沒有承認家庭的法人地位,更沒有承認家產不可分割的整體性。近代以來,西方發展出民族國家這種形態,而民族國家的結構乃上有國家,下為公民,中間則為虛位。因此,個人主義和國家主義看似左右兩個極端,實則一脈相承。個人主義是國家主義的前提,國家主義則是個人主義的反動,包括西方人批判的極權主義,都是這樣一種結構的產物,是在個人主義基礎上的一種政治建構。而在中國這樣一個倫理社會中,由於“家一國”之間的差序格局,是不可能產生這種極權主義的。
 
清末以來,中國經曆了三次不斷深人的西化運動。尤其是第三次的新文化運動,采取了一種打碎家庭的激進做法,以實現個人之解放。我們看到當時許多文學作品,比如巴金的《家》、《春》、《秋》,就是鼓動個人離家出走,把個人從家庭中解放出來。因為隻有成為一個孤立的個體,國家作為一個更大的團體,才可能號召你、吸引你,使你成為國家的戰士、苦力,乃至螺絲釘。因此,中國這樣一個現代國家的建構,實際上是先破家,再建國,如此而團結所有國人的力量,形成一個強大的民族國家,以抵禦外辱,救亡圖存。
 


從曆史上看,國家有三種類型:一種是西方中世紀的封建國家,一種是近現代的民族國家,第三種就是中國傳統的王朝國家。就“國家”這個中文詞而言,既有國,也有家,然而,我們現在使用這個詞,完全變成“有國無家”了。在王朝國家時代,我們可以“移孝作忠”,孝是源頭,而忠不過是孝的外推。但到了近代民族國家,則要求“非孝而忠”,即個人必須放棄對家族、祖先、父母的孝,而隻是忠於國家。文革前有句話,“天大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說的就是這個意思。而且,我們看到文革的時候。恰是通過鼓勵你揭發父母親人,來調動你的階級意識、國家情懷。可以說,對待家庭,現代國家完全采取一種必欲除之而後快的態度。就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家庭雖然還在,但家庭成員越來越像獨立的個體,可以說,新中國的所有《婚姻法》,都是建立在這樣一種理論和現實的基礎之上。
 
現代人認為,家庭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之上,然而,這個觀念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如果隻講感情的話,其實不需要結婚,因為兩人世界多浪漫,男歡女愛的,何必結婚呢?可見,家庭的目的不是為了成就愛情,而是為了完成生育,從而實現家族和人類的延續。西方的馬克思主義,還有康有為講的大同世界,都崇尚男女基於感情之自由結合,而視契約式的家庭為對感情的限製,因此都主張要消滅家庭。現在我們的法律,不論是對婚姻的締結,而是對離婚的裁決,都以感情的有無為依據,這完全誤解了婚姻和家庭的本質。
 
夫妻之道以義合,妾婦之道以愛合。夫妻之結合,是為了“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然而,現在的女性多不願和公婆住在一起,也不願意生孩子,隻想著小兩口卿卿我我,恩恩愛愛。如此,夫妻之道將亡,隻有妾婦之道而已。更可悲的,我們的法律竟然支持這種妾婦之道。古人有“七出”之條,其中有一條就是嫉妒,然而,現在的婚姻關係恰恰追求這種感情的排他性獨占。現在許多年輕女孩子,老是說什麽“你不愛我,我就怎樣怎樣”,追求某種短暫感受,搞得死去活來的。(爆笑)我們看古代那些尊貴的女性,才不會用愛情這種小情小誌來滿足自己,而是有一種更高的德行追求。這是什麽呢?就是以做一個母親為榮,以輔佐自己的丈夫為誌,正所謂母以子貴、夫貴妻榮。這才是高貴的女性典範,值得現代女子好好學習。(眾笑,鼓掌)
 
黃銘:齊老師講得非常有道理。古人對夫妻關係的理解,其實有多方麵內容。《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何休注中說道:“妻事夫有四義:雞鳴縰笄而朝,君臣之禮也;三年惻隱,父子之恩也;圖安危可否,兄弟之義也;樞機之內,寢席之上,朋友之道。”現代人講的夫妻關係,僅僅強調了“朋友之道”這個方麵,顯然是非常片麵的。而且,對古人而言,“朋友”之道是排在最後的,前麵更有君臣、父子、兄弟之義,還有“合二姓之好”的目的。
 
我也覺得,現代人視感情為婚姻之基礎,在學理上是不成立的。因為人的感情是不斷變化的,如果以感情之有無作為基礎,那麽,出牆、外遇,都可視為理所當然,可謂禍患無窮。對此,古人對婚禮有種種規定,譬如,昏禮不稱主人,是為了養廉恥;以酒食昭告鄉黨僚友,是為了防隔內外;女婿親迎,講究交接以漸,如姆受綏、媵禦沃盥交之類,就是說夫妻之間,也要注意男女有別。這些做法,都是要把感情的衝動排除在婚姻之外,因為這不符合婚姻的本質,且容易出毛病。
 
當然,到了現代社會,男女之間接觸太多了,少男少女有衝動是很自然的,因此,夫妻結合,是不可能沒有感情因素的,但是,應該淡化感情因素,並發掘夫妻關係中更為豐富的內容。
 
曾亦:康有為在《大同書》中,也談到了感情易變的特點。不過,他的立場完全相反。他認為,既然感情如此善變,婚姻和家庭就應該順應這種變化,而不是去約束感情。因此,婚姻作為一種契約關係,應該縮短其有效期,最多三個月就夠了,以便雙方可以另覓新歡。康有為甚至還主張,最理想的婚姻應該是“跟著感覺走”,想和誰好就和誰在一起。因此,康有為的這套理論,實際從反麵表明,如果婚姻和家庭以感情為基礎,是多麽的脆弱。現代離婚率之高,正與人們對婚姻:家庭的這種錯誤認識有關。
 
剛才黃銘還講到,現代人的婚姻不可能沒有感情,確實如此。食色性也,放眼現在這個社會,到處都是誘惑,搞得大家都成了欲女欲男,是很難不動心的。(眾笑)但是,我們在理論上要清楚這樣一點,古人看重“媒妁之言”,是因為男女沒有機會接觸,就需要媒妁來作介紹,跟現在婚介機構一樣。現在自由戀愛了,感情就充當了媒介的功能。當然,那些剩男剩女們,還是要媒人來介紹的。古人有一整套防隔內外的措施,目的就是防止人們把持不住自己的感情。古人講“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二門就是中門,如果不得已要出中門,還得用黑紗擁蔽其麵,就象現在的伊斯蘭女子一樣。而且,女子還不能見到自家的下人,有時不小心碰見了,得趕快用袖子把自己的臉遮住。(眾笑)
 
今天的少男少女們,太在乎一麵之間的感覺,好像沒有這種感覺,就寧願不娶不嫁似的。其實,即便當初有感覺,久而久之,這種感覺就消失了。此時的夫妻之間,搞得像左手摸右手一樣,就隻想著找另一份感覺了。現在的婚姻觀太讓人不安份了,整個就像一發情的母貓似的。(眾笑)我有一位朋友。就是前麵提到的賀誌忠,他說結婚以前曾經找了兩個姑娘,長得還不錯,都曾帶回家見過長輩。後來,他爺爺臨終前,隻給他說了一句話:“女人到三十歲以後都一樣。”這話太有人生智慧了。雖然,男人本性不免好色,尤其年輕時更是如此,總想找漂亮姑娘。然而。紅顏易老,再漂亮的姑娘,過了三十也就那樣了,即便保養得還不錯,但是,夫妻初見時的那種感覺也沒了。所以,我一直覺得,男女之情隻是媒而已,一旦因此而成婚,就不要老想著追尋以前的感覺。畢竟兩人一起過日子,真正需要的還是日久而產生出來的親情,如同與父母兄弟在一起。古人不重自由戀愛,原因就在這裏。我想,如果總是想著追尋那種“人生隻如初見”的感覺,這種婚姻總是不穩定的。
 
齊義虎:我最後講一點。現代社會把家庭摧毀了,破壞了人類最自然的那種倫理關係,然後才想著去重建一個人造的法律關係,偽造一個契約社會。不論是《物權法》,還是《婚姻法》,都把個人作為權利主體,都不承認家庭作為一個整體的法人地位,可以說,種種社會問題皆由此而生。譬如,為什麽現在這麽多女子甘願做小三,還挖空心思去騙婚呢?這就是個人財產製的結果。試想在古代,男人權力再大,他有可能把財產留給自己心愛的小妾嗎?可以送給和他私通的奸婦嗎?肯定不行,因為財產不是他一個人的。家庭如此,國家也是如此。因此,當皇帝想恣意妄為時,臣子一定會這樣勸諫:“天下非陛下之天下,祖宗之天下也。”可見,古人“家天下”的觀念中,其實還蘊涵了共有製的原則。
 
曾亦:關於“國-民”這個結構,其實西方早就意識到這裏麵的毛病了,所以搞非政府組織,就是要糾這個偏。現在中國學西方,也不得不搞了。問題在於,為什麽不能充分利用傳統的資源,容許一種自然基礎上的宗族組織呢?非政府組織在社會中常常是無根的,容易為政府和國外勢力操縱,宗族則不一樣,它是一種原生態的組織形態,避免了非政府組織那種無根的毛病。而且,剛才義虎強調家庭的公有製成分,而宗族則是一種更大的公有製,我們完全可以利用宗族這種形式,把社會主義的一些原則在這個基礎重建起來。馬克思主義是把家庭與私有製聯係在一起,故爾多有批判,因此,我們以前搞社會主義,就總是想著反封建,其實是過頭了,不免把封建社會中許多公有製的原則給拋棄了。
 
丁耘:曾亦這個思路很好,我們應該努力發掘社會主義中那些與中國傳統相一致的內涵。
 
方旭東:接下來是自由發言。
 
唐文明:兩位的發言,很像一種男性主義的宣言。(眾笑)不過,我覺得,在女性強權的今天,重申男尊女卑的道德,我認為是有必要的,也是符合儒家經義的。但是,考慮到當下的處境,尤其是如何說服女性接受這一點,也許采取溫和些的態度,更為關鍵。
 
幹春鬆:讓女性朋友接受,這不是“與虎謀皮”嗎?(爆笑)
 
唐文明: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到一個例子,這是我老師的親身經驗。他說自己讀中學的時候,正值“文革”時期,他所在大院裏大都是政府官員的家庭。有一天,大院的孩子們都在喊要打到自己的父親,於是他也跟著喊,恰好他的母親聽到了,操起一條扁擔就打了過來。這個故事讓我很有啟發。因為有了孩子。作為母親的女性就有可能承認作為父親的男性的尊位。就是說,如果父子關係是家庭的核心倫理,考慮到孩子的因素,女性是可能接受男尊女卑的觀念。舍此而外,我們還找不到其他合適的可能性。這是我想補充的第一點。
 
第二點,關於儒學如何進入公共生活,現在許多儒家是主張宗教的進路,而剛才曾亦和齊義虎的發言,則揭示了一條司法的進路。這一思路對我有很大啟發,我認為,這與傳統儒家“經義人律”的做法是一致的,非常值得思考和重視。
 
第三點,關於《婚姻法》的問題。上次我們在莫幹山開會,趙曉力對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提出了批評,他的意思是,過去《婚姻法》是強調家庭的共有財產,而解釋三則強調個人財產,當時我覺得很有道理。後來,曾亦談了他的看法,認為司法解釋三反而與儒家的思想比較合拍。乍一聽,我覺得很成問題,不過,我後來想想,還是覺得曾亦講得對。
 
因為曾亦思路的關鍵在於,按照新的司法解釋,夫妻財產並不是完全歸屬於個人,而是歸屬於夫妻各自原來的家庭。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個司法解釋其實是強化了家庭的價值,特別是強化了上一代與下一代的關係,即父母和子女的關係。本來結婚意味著子女離開父母,獨立成家,然而,新的司法解釋卻給出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即子女雖然結婚了,卻依然通過這種財產的共有,而保持著與自己父母的聯係。儒家素來主張“同居共財”,沒想到,新的司法解釋卻為這種倫理提供了一種新的製度基礎,可謂向前進了一步,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一步。可以說,司法解釋三扭轉馬克思主義時代的婚姻觀念,使得婚姻不再隻是男女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從而為現代婚姻回歸到傳統的“合二姓之好”的路子。多少提供了一些可能性。
 
因此,現在我覺得曾亦的這個思路可以理得很順。趙曉力的文章是《婚姻法吹響資本主義的號角》,然而,從曾亦的思路來看,或許資本主義的號角和儒家“經義入律”的號角,很多方麵還是聲調一致的。
 
曾亦:文明剛才講的比我自己表述得還好。(眾笑)
 
丁耘:莫幹山會議時,我就很震驚於曾亦的這個觀點,非常不理解。不過,現在聽文明兄這麽一說。覺得還是很有道理的。
 
郭曉東:前麵休息的時候,我和璧生聊天。就說他講得很好。因為我也覺得,儒家要想在當下的政治現實中有所作為,法律可能還真是一個最佳的途徑。如果我們能使法律在其立意和闡釋上,能夠往儒家的方向稍稍靠攏一些,這不僅易於為學者和民眾接受。而且,對現實來說,也是最無害的。當然,儒家朝這個方向還有很多事情要,路也很長,不過確實能夠大有作為。前麵璧生對《訴訟法》的解釋,與剛才曾亦、齊義虎對《婚姻法》的解釋,都是有開創意義的一步,我想,以後我們應該有更多這方麵的討論。
 
齊義虎:確如郭老師所言,在目前的政治現實下,不論自由派取代共產黨的圖謀,還是一些儒家“儒化共產黨”的努力,都不太可能。我覺得,最現實的辦法還是政府讓出一部分權力,也就是司法領域的權力。《春秋》講“實與而文不與”,我們應該有這種智慧,對中國近代史要有一個不同於國、共兩黨的儒家式理解。我們應該把中國共產黨視為近現代救亡史留給我們的最大財富,應該在這樣一份財富的基礎上,來講儒家的複興。
 


對此,我想提出這樣一種折衷的構想,即政教一體,卻有所分工。政教一體,指功能上的教養兼備;有所分工,指結構上的組織分立。譬如,我黨作為一個有效率優勢的現代組織,可以處理行政,發展經濟,進行社會管理,提升軍事力量,充分發揮我黨在組織、動員方麵的能力。另一方麵,關於道德教化的領域,儒家則更為擅長,諸如教育、文化、司法等方麵,應該由儒家來擔當。尤其是司法。雖然是一種消極性的權力,但是,司法判決往往具有強大的社會教化和引導規範的效果,也就是古人講的“明刑弼教”。如果儒家能夠重新回歸司法領域,援禮人法,實現法律的儒家化。恢複中華法係的司法傳統,這樣,儒家雖然沒有直接掌握積極的行政權力,但是,儒家的價值和倫理完全可以活生生地進入現代社會。我認為,目前講政治改革?必須打破西方那種“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模式,拓寬我們的思路。否則,我們國家總是不免被西方列強牽著鼻子走,永遠沒有出路。
 
曾亦:義虎關於政治製度的設計,有很完整的一套想法,不過,現在由於時間限製,就不能讓他多講了。(眾笑)
 
郭曉東:談到中華法係來說,我們首先要問:立法的目的到底何在?對儒家而言,這個問題似乎很簡單,不過勸善禁惡而已。關鍵在於,儒家講的善惡到底是什麽?與西方倫理觀不一樣,在儒家看來,維護人倫就是善,破壞人倫就是惡。剛才曾亦與齊義虎的意圖是一致的,即都注意到了新的司法解釋對於維護人倫的積極作用,尤其是維護了家庭中的父子之倫。可以說,這就是司法解釋三的積極意義。當然,製訂新司法解釋的人可能沒有考慮到這一點,不過,兩位現在都把它解讀出來,從而重新確立了父子之倫在家庭中的軸心地位,進而確立家庭或家族在社會中的軸心地位,我覺得,這是本場發言最為精彩的地方。
 
當時莫幹山會議時,我對曾亦發言的感覺與丁耘差不多,也很驚訝,當時我還提了自己的不同考慮。後來回來後,曾亦、我和老郝對這個問題討論了好些次,覺得這個思路很有道理。
 
另外,我覺得,齊義虎和曾亦對家庭財產的看法有些分歧。因為義虎對解釋三還是有些批評的,畢竟其目的還是為了保護個人財產,從而破壞了家庭財產,是這樣嗎?
 
齊義虎:我是有這個意思。因為在目前的法律體係裏,還隻是承認個人產權製,而不承認家庭產權製。借用剛才郝老師的一句話,我覺得,新的司法解釋隻能算是“黨國一大步,儒家一小步”。(眾笑)
 
郭曉東:看來,你與曾亦的態度確有不同。據我的了解,曾亦差不多是充分肯定司法解釋三的。
 
郝兆寬:不過,我倒覺得這個分歧不是太大。因為曾亦著眼的是黨國走的這一小步,雖然還很不夠,但起碼邁出了一小步。(眾笑)
 
郭曉東:趙曉力認為司法解釋三使個人財產與家庭財產重新造成了一個張力,而曾亦好像是認為《婚姻法》本身就存在著張力,隻不過以前沒有凸顯出來而已,現在,新的司法解釋則縮小了這種張力。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是黨國走了一小步。
 
前麵曾亦還說到一點。解釋三的出台,造成了一個客觀的後果,就是離婚率的極大提高。而且,曆次《婚姻法》的頒布都會造成這個後果。從這個意義上講,解釋三雖然有可能回歸父子之倫,卻對夫婦之倫是有破壞性的。其實,在莫幹山的時候,我就對這點提出了疑問。現在,我依然覺得這是一個問題。
 
曾亦:趙曉力是由“共同財產”這個概念的分析入手,他認為,以前的《婚姻法》隻講“家庭財產”,現在卻提出了“共同財產”的概念,這意味著夫妻財產的個人化。我不同意這種說法。
 
首先,“共同財產”的概念其實很早就提出來了。不僅50年新中國的《婚姻法》中有這個概念,而且,30年代國民黨的《民法》中就有相關的內容。
 
其次,我覺得,曉力對“家庭財產”概念的理解有些偏。前麵齊義虎反複講一個道理,就是“家庭財產”本就與妻子無關,而是一個世代相傳的“祖產”概念。曉力則認為,“家庭財產”本來就是以夫妻為軸心建立起來的,現在新《婚姻法》搞出“共同財產”這個提法,好象夫妻就見外了,原先的家庭財產就個人化了。關鍵在於,古今家庭有一個根本的變化。古代家庭以父子為軸心,而現代家庭則以夫妻為軸心,因此,“家庭財產”的內涵也就不一樣,有一個古今的變化。可以說,曉力是站在現代家庭的立場,而義虎是站在古代家庭的立場,因而兩人對公有財產的理解也不同:古代家庭的公有財產是由父子相承構成的,妻子的財產卻不包括在裏麵,隻是私有財產;現代家庭的公有財產則是由夫妻共同建立的,而雙方父母的財產則不包括在內。
 
因此,從30年代開始,國、共兩黨的婚姻法規都是站在現代家庭的立場上,自然就有“共同財產”的內涵。曉力隻是想維護舊《婚姻法》所反映的家庭模式,我和義虎則不一樣,則試圖回到更古老的家庭模式,即以父子關係為軸心的傳統家庭,而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恰恰昭示了這樣一種可能性。而且,新的司法解釋把夫妻財產重新分割開來,而把父子財產融為一體,這完全是儒家關於家庭的主張,就此而言,我對新《婚姻法》的肯定比齊義虎要更多。
 
另外,前麵曉東關於儒家司法解釋的意義,講得非常好。我相信,司法解釋還隻是開始,隨著時間的推移,儒家對所有現實問題都將展示其強大的解釋力。
 
黃銘: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如果隻是站在個人本位的立場,無疑是保護了較富裕的一方。更準確地說,是在將來可能出現的離婚判決中,保護了較富裕的一方。這對以感情為婚姻基礎的現代人看來,無疑是一種褻瀆。然而,如果站在家庭本位的立場,現在男女雙方的結合,其所需的物質條件,絕大多數都要依靠雙方父母的支持,並且,這個支持力度還非常大。誠如曾老師所言,這種情況是利於“篤父子之親”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不論新《婚姻法》解釋的本意如何,結果最終還是積極的。並且,這也讓年輕夫妻感到結婚之不易,將使得夫妻更加珍視眼前的婚姻,因此,我覺得,郭老師的擔心將來或許會慢慢消失。
 
方旭東:上麵的話語都很男性主義,最好能有女性朋友談談自己的看法。
 
齊義虎:真正強大的女性應該是男性主義者。(眾笑)
 
郝兆寬:同樣,真正強大的男性常常也是女性主義者。(爆笑)
 
萬駿:我以前經常參加基督教朋友的婚禮,我發現,牧師在台上說了很多好聽的話,其中有這樣一句話:“現在你們兩個結婚了,結婚以後,就離開父母了。此後,這個世界就是以你們夫妻兩個為核心了。”各位老師都是從儒家立場談論家庭問題。但是,現在中國的家庭不斷受到基督教的衝擊,很令人擔心。我覺得,關於中國傳統家庭結構中的道理。儒家應該盡快從法律、思想和意識形態等方麵把它講清楚。
 
郝兆寬:前麵文明兄談尊卑的時候,我特別想說一點,就是女人未必不能接受尊卑觀念,問題是現代人把尊卑觀念講得太偏了。本來尊卑沒有貶義,譬如,古人講天尊地卑,這裏有什麽貶義呢?我認為,古人講男尊女卑,恰恰使婦女在婚姻和家庭中有了更多的保證和更高的尊嚴。然而,現在人講男女平等,後果是什麽呢?我們隻要看看現實,就不難發現,不僅女子容易受傷,沒有安全感,而且,男子也是同樣的感受,是雙重的傷害。
 
我以前讀吳宓在哈佛的日記,裏麵談到陳寅恪先生的一些議論,令人深思。其中講到,很多西方的東西,當然值得我們去吸收,不過,不該吸收的也不少,其中最不好的就是婚姻觀念,也就是自由戀愛。我這裏念一段吳宓日記中關於陳先生的話:
 
陳君細述所見歐洲社會實在情形,乃知西洋男女,其婚姻之不能自由,有過於吾國人。……中人之家——例如巴黎某寓主之女五人,而四人為尼(就是修女),乃得以其一遣嫁。蓋女雖有貌無財,則亦無人問津也。……蓋天下本無“自由婚姻”之一物,而吾國競以此為風氣,宜其流弊若此也。即如憲法也,民政也,悉當作如是觀。捕風捉影,互相欺蒙利用而已。
 
這話現在聽來,真是振聾發聵呀!目前,中國的剩女越來越多,恰恰印證了陳先生當年的話,也可見自由戀愛之流弊所及啊!(眾笑)
 
白彤東:關於男尊女卑,我覺得,男女應該各司其職。男子因為承擔了家庭的各種責任,才得到了尊重,而且,國家也有相應的法律去保證男子承擔這個責任。現在儒家要複興,如果隻講女卑,而缺乏對男子責任的要求,結果可能會很糟。而且,古代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是與他的經濟地位有關係的,然而,現在的男子不再承擔家庭的全部經濟責任,尤其是我們大學的哲學教授,掙得可能還不如老婆多,怎麽可能要求女卑呢?(眾笑)
 
齊義虎:前麵我就說了,女人可以少工作些時間,這樣收入自然就少了,對於理順夫妻關係是很重要的。
 
陳明:在這樣一個儒家內部的會議裏,大家眾口一詞主張男尊女卑,我覺得不大好吧。(眾笑)
 
曾亦:原來陳明才是“婦女之友”。(爆笑)
 
陳明:我認為,儒家內部不能隻有這種聲音,但是,需要恰當的解釋。傳統儒家講男尊女卑,至少有兩個原因:其一,與曆史情境有關係。譬如,母係社會就未必是男尊。其二,男尊女卑應該是一個結構概念,不一定跟性別聯係在一起。譬如,撒切爾夫人肯定比她老公要強,地位也更尊。我倒是希望中國也能出撒切爾夫人。
 
齊義虎:中國最好不要出這樣的女人,現在家庭已經夠不像樣的了。(眾笑)
 
曾亦:母係社會應該不是陳明了解的那樣,這都是曆史唯物主義教科書給我們灌輸的錯誤觀念。女人在群婚時代是有特殊地位的,但是,這種特殊地位到底是什麽呢?當時男女之間未形成穩定的同居關係,談不上有家庭,當然也無所謂女子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至於在氏族中,男子在體力上的優勢是明擺著的,輪不到女子來主持氏族事務。那麽,就隻剩下一個優勢了,這就是女子在性關係中的主動地位。關於這一點,我們隻要看看性自由的今天,女子在婚前可以有許多性夥伴,但是,其中某個夥伴一般是無法製止該女子和別的夥伴交往的。
 
除了剛才講的婦尊之外,當時女子還有母尊。但是,這個母尊是如何造成的呢?那是因為早期的人類就和動物一樣,子女隨母而居,知母而不知其父,自然就隻尊母,而不知尊父了。但是,人類文明進化到一定階段,就知道尊父了。這些道理在《喪服傳》中講得很清楚。
 
其實,男尊女卑在生理上的理由很多,最主要是體力。至於腦力,現在的女性主義者已不再認為不如男子了。恩格斯認為,現代社會將使男子的體力無用武之地,也就是萎縮了,因此,男子沒了這優勢,不平等也不行了。我們不要怪現在陰盛陽衰,關鍵是現代社會不讓男子展示自己最強大的一麵,即孔武有力的身體。當然,女子也不希望男子太萎,否則,自己也不“幸福”了。(爆笑)
 
另外,還有一個生理上的依據。女子不像蜂後、蟻後,可以海量地生育,因為生理結構不允許這樣。但是,男子不一樣,卻可以海量地播種。早期人類講生產力,可不是物質生產力,而是人口生產力,古代社會的目標和現代不一樣,是要追求人口繁衍的。那麽,怎麽提高生產力呢?顯然,這就是讓一個男子配很多女子,這是符合生理上的自然規律的。女性主義喜歡講一個可笑的理由,說是男子多妻,憑啥女子就不能多夫?這是極淺薄的爭辯。
 
郭曉東:《左傳》裏講了一個“人盡可夫”的故事。當時鄭國有一個君王,就是鄭厲公,受不了權臣祭仲,就想除掉他。厲公找了一個幫手,就是祭仲的女婿,叫雍糾。雍糾在今天,絕對是女性主義者心中的好男人,還可以評為“婦女之友”。因為他有事就喜歡和老婆商量,這事也不例外。然而,他老婆顯然沒遵守“既嫁從夫”的婦道,有些犯難,就去問她母親,也就是祭仲的夫人。當然女兒問得很含蓄,隻是問:“丈夫與父親,誰更重要?”這個母親同樣不懂後世“三從四德”的古訓,說出了一句千古名言:“人盡夫也,父一而已。”(眾笑)可見,現在的女性主義者都是主張“人盡可夫”的。(爆笑)
 
丁耘:其實,下麵還有一句名言。當時厲公欲謀不遂,隻好離開鄭國,臨行前,他對著雍糾的屍體恨恨地說道:“謀及婦人,宜其死也。”這句話就很男權。今天的女子,在家庭裏常常很強勢,上海人家裏尤多這種情況。《禮記》中講“外言不入於閫”,就是說,外麵的事情不要拿回來跟老婆商量。但是,今天的女子動不動就說:“你怎麽不跟我商量?你眼裏還有沒有我?”(眾笑)好像這是天經地義似的,其實,這是典型的女性話語霸權。
 
曾亦:而且,就出軌而言,男女性質也不一樣。男人出軌,那叫花心;而女子出軌,則叫出牆。出牆意味著什麽?那可是一隻腳已經跨出去了,隨時就會離家出走的。花心則不同,猶如賞花一般,處處留情而絕不久留,那顆心總還是留在自己家裏的。(眾笑)
 
方旭東:曾亦越扯越遠了。時間也不早了,最後一場就到此打住吧!
 
(本文選自《陳璧生、曾亦等:以經義決事:論婚姻、家庭與法律問題》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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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屬於胡說八道,白日做夢 - 想三妻四妾想瘋了吧 -霸天虎- 給 霸天虎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4/2014 postreply 21: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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