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現實中來再說!

集會遊行給別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發起組織者當然要負責賠償。合法集會可以買保險,非 法集會肯定沒買保險——想買也買不到。如今香港3天就損失150億,往後的損失呢?不知道,反正隻會更多。這筆天文數字的損失算誰的?讓商家掏?人家當然 不幹:飛來的橫禍,又不是我造成的,憑什麽你鬧事我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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