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有犯民那幫大律師操控司法,特首怎麽愛上都沒用啦,中央又不能插手香港事務,隻能從外圍給利益。雙非生子,特首是

不同意給身份的,中央也是支持的。犯民鬧事,其操縱的法院判決要給身份。法製社會喔,法官說了算,結果現在大家知啦,犯民倒是一副不關己事的鳥樣。起座大橋,犯民找個阿婆出來,出錢出力,硬是拖了很長時間,浪費上百億公帑。犯民照樣是一副“我為民”的鳥樣。政府出什麽政策,犯民都反對鼓噪,再玩大點就上街。雖然人不是占多數,但十幾萬都叫民意,還有民主光環罩身,你以為特首不怕的嗎?有這樣的製肘,什麽好政策都給拖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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