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這樣的方案不合適。 先中央篩選再投票就沒有意義, 就算一個侯選人得不到港人認同, 就是20%的票, 也可能當選。

並且這個當選人明白權力來源是中央就不會全心為港人做事。 就跟內地當官的隻看上級好惡做事一樣的。 有人也分析了提名委員會的構成, 它並沒有民意基礎。 說到底, 這個方案就等於中央指定二三人, 你港人選一個吧一樣的。

其實這樣對中央也不利, 這個製度不能落實責任政治。 比如特首幹得不好, 港人就會怨中央。 如他們自已選的, 就沒道理怨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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