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四人幫」意欲何為﹖(鏡報)

來源: chinomango 2014-10-01 15:22:5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07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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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四人幫」意欲何為﹖
宋小莊
 
眾所週知,中國內地「文革」時期出現了一女三男的「四人幫」。無獨有偶,特區媒體最近也有香港「四人幫」之發現。到底香港「四人幫」意欲何為,值得探究。
中 國內地在「文革」時期出現了一女三男的「四人幫」﹕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和姚文元。無獨有偶,香港特區進入二十一世紀,也產生了一女三男的「四人幫」﹕陳 方安生、陳日君、李柱銘和黎智英。把他們稱為「四人幫」並不是筆者的發明,而是香港媒體的創造,叫起來上口,聽起來入耳,勢必風行一時,廣泛流傳。
媒 體之所以有香港「四人幫」之發現,是因為兩組「四人幫」有某些共性。除一女三男的共同特徵外,亦旨在覬覦名器,又皆有漂亮口號,還深諳煽動群眾之道。陳方 氏是前任高官,陳日君是樞機主教,李柱銘是禦用大狀,黎智英是報界名人。據說鼓動陳方氏出山推動「七一」大遊行的是李柱銘﹔黎智英則利用媒體興波造勢﹔陳 日君則遙相呼應、祈禱祝福。到底陳方氏為何出遊、「四人幫」意竟欲何為,值得探究。
圖掀普選民意壓中央
結合香港特區政局的變化和發展,似乎不難推測香港「四人幫」之圖謀和盤算﹕
(一) 二○○三年「民主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當年七月一日舉行大遊行,「民主派」呼風喚雨的能量達到高潮。但時間久擱,難以持久,翌年立法會選舉效果卻未 如所料,「民主派」的票數並未過半。二○○五年十二月,「民主派」採用綑綁策略,否決了本來對自己有利的政改方案,又未出現像撤回「二十三條立法」的震撼 性結果。即使今年三月公民黨成立,「民主派」仍走向低潮。「四人幫」有見及此,欲重振「民主派」二○○三年「七一」大遊行之雄風,冀能成為定製,年年炒 作,有人捧場,保持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壓力。
(二)陳方氏出山以二○一二年實現雙普選為號召,不惜忘卻自己曾獲中央政府任命為政務司司長之事實, 高調指責中央政府不支持民主,試圖佔領所謂「道德高地」,泄露了天機。去年年底「民主派」否決對自己有利、但奪權可能較為緩慢的政改方案,使人清楚地看到 「民主派」迫不及待的麵孔。佔領了所謂「道德高地」後,就可以迫使任何行政長官參選人也提出同樣的競選口號,形成風氣,將行政長官的競選活動變為不是一個 完整的治港方略之競爭,而是誰能越早實現普選之競爭。
(三)從現在起到二○○八年,是香港特區選舉活動最為頻密的時期,今年年底有選委選舉,明春 有行政長官選舉,明冬有區議會選舉,後年秋天有立法會選舉。若每次選舉活動的參選人都以雙普選作為競選口號,蔚然成風,則對勇於提出此類口號的「民主派」 非常有利,有可能成為贏家﹔對提出二○一二年實現雙普贏有保留的其他政團和參選人較為不利,足以導致香港政壇光譜的改寫。
圖借助外力一箭四鵰
(四) 「民主派」否決了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後,不但沒有出現有利「民主派」的戲劇性變化,反倒使其內部紛爭不斷,派係林立,各有打算。若陳方氏出山能號召 「民主派」以二○一二年雙普選為奮鬥目標,則有可能整合「民主派」力量,擁戴陳方氏為「共主」。經過整合的「民主派」可以繼續壯大,加上外國勢力的配合, 可以抵製中央、削弱愛國力量、製約特區政府、爭奪選民,一箭四鵰,絕妙絕侖。
(五)一旦陳方氏成為「民主派」之「共主」,則「民主派」可能推舉陳 方氏參選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一百名選舉委員可以提名一位行政長官參選人。由於「民主派」自己不再杯葛他們也瞧不起的所謂「小圈子選舉」, 「民主派」似乎有能力提出一名代表參選,與中央政府支持的參選人一較高下。若近來在報章發表政見的、背了「二十三條立法」黑鍋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宣 布參選,情況將非常複雜多變。若中央支持的參選人未能在第一、二輪選舉中過半數,而到二○○七年七月一日還沒有任何參選人過半數,香港特區有可能發生憲政 危機,有利「民主派」渾水摸魚。
當然,「四人幫」推戴陳方氏出山,推動香港的所謂「民主」進程,可能還有其他盤算,滿肚密圈,相機行事。但萬變不離其宗,以盡早實現直選行政長官和全麵直選立法會議員為切入點,直搗黃龍,為其主旨。
須知普選未必是直選
然 而,「民主派」的致命傷是對基本法一知半解,又不下功夫鑽研。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雖然規定了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之目的,但並沒有說普選就 是直選。普通法講求字義解釋,即使按字義理解,普選也未必是直選,「民主派」想從普選奱出個直選來,恐怕隻是一廂情願,緣木求魚。
根據基本法第一 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又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作出解釋。但由於「普選」涉及中央和 香港特區關係,即使有案可審,在作出終審判決前,也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沒有基本法解釋權的「民主派」要把普選當作直選,隻能是徒勞的。
就 以最有興趣介入香港事務的美國而言,要把普選當作直選,大概也難以自圓其說。《論語.顏淵》載孔子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美國立國行憲二百多年,經 過漫長的歷史進程,逐步實現了從限製選舉製到普及選舉製的過程,美國人民不再因膚色、種族、性別、財產狀況和教育程度而被限製選舉權了。從這個意義上說, 美國已經實現了普選。然而,實現了普選的美國並未實現直選。到今天,美國參議院議員仍由各州議會「間選」產生,美國正副總統的選舉雖然採用選舉人團和全民 直選的方式進行選舉,但選舉人票才是美國憲法規定的選舉得票。既然經過二百多年的演進,美國也隻能實現眾議院的直選,而未能實現參議院和正副總統的直選, 為何就要求才成立不久的香港特區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麵直選呢﹖
宋.蘇軾《擬進士對禦試策》語﹕「成事在理不在勢。」「民主派」自以為利用二○一二年實現雙普選或打出雙普選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就可以得「勢」,得勢後就能成「顏色革命」之事,殊不知天下無非一個「理」字,指鹿為馬,隻能成勢,不能成事。何況能否成「勢」還說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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