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秋士: 一個公民的政治言說

來源: riceking 2014-09-29 14:10:3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282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riceking ] 在 2014-09-29 14:16:1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大學學的是中文,並非政法。最近這十多年來,由於比較關注政改,就常留心看網上的相關文章,尤其關注了共識網“中國研究”和“思想文化”兩個板塊,從中學到了許多東西,也思考了一些政治熱點問題。茲不揣簡陋,管陳如下,以就教於方家。

關於憲政

憲政,一般理解為“依憲行政”或“憲法政治”,我覺得是比較準確也比較通俗的解釋。憲政首先是“憲”,即憲法,它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總法,其他任何法律,都不能與它相抵牾。因此,它究竟是一部較好的良法,還是一部較壞的惡法,就非常重要了。衡量的標準,是看它是否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保障公民權利”。從這一點來說,我國現行的“82憲法”是不夠盡如人意的。況且,其中還有一些“霸王條款”,還有一些自相矛盾的表述。比如在它的序言中規定了“四項基本原則”,並使之成為不可動搖的指導思想;而其中的“黨的領導”,又被專家解讀為“核心”,就讓人覺得很離譜,猶如“九大”把林彪定為接班人寫進黨章一樣荒唐。我國憲法第2條第1款、第5條第4款分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於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裏所說的“任何組織”,當然也應該包括中共。這樣一來,矛盾就出現了:一方麵規定中共不能有超越於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另一方麵又宣告中共不可動搖的領導地位,這在法理上,是無論如何都解釋不通的。因此,我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專家修憲,本著“保障公民權利”這一基本原則,逐條逐款審議“82憲法”,該剔除的剔除,該補充的補充,然後交給全民充分醞釀討論,廣泛征求意見,逐條逐款投票公決。不要怕麻煩,怕費時,人家美國人就憲法修正案的一個條款,都討論好長時間、投票幾百次呢。

首先有了一部大多數人都認可的比較好的憲法,下一步再考慮如何實施它,也就是依憲行政或憲法政治。所謂依憲行政或憲法政治,亦即大家都按照憲法規定辦事,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得有違背憲法之舉,否則就起用違憲審查製度製裁他(它)。而違憲審查製度的實行,必須有賴於司法獨立。隻有司法獨立,才能保證公平公正;隻有公平公正,才能保證社會有序良性發展,才能保證國家長治久安。如果司法不能獨立,總是受製於權力支配或政黨幹涉,甚至做權力之奴婢、仰政黨之鼻息,那麽所謂“公平公正”就是一句空話。一旦連司法都腐敗了,哪還有講理的地方?整個社會不亂套才怪呢。某某“大老虎”手握政法權柄期間,全國上訪戶劇增,“維穩”經費居然超過了軍費,就是極其明顯的例證。

憲政的對立麵是專製。我認為,憲政比專製好。憲政是大家都按規矩來,誰也別違規,違規就受到製裁,不管你是個人還是組織。規則(憲法)製定在先,誰違規誰受罰,平等公正,法理上說得通,情理上叫人服。發生在德國十八世紀的德皇威廉一世和“最牛釘子戶”磨房主的故事,人們耳熟能詳,無須我贅述,但故事裏閃爍著的法治光芒,至今依然熠熠生輝。而專製呢?簡單說就是權力擁有者說了算,無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就像老毛大言不慚說的:“我是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在專製製度下,公民連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都沒有保障,遑論政治權利!隻能像奴隸一樣被役使,像小草一樣被踐踏。解放初期,時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劉少奇在“胡風反革命集團”冤案發生時,沒有想到憲法;在1957年“反右”運動中,也沒有想到憲法;而在“文革”初期,當災難降臨到貴為國家主席的他身上時,這才想起了憲法,舉著憲法小冊子,來捍衛自己的公民權利。這事兒,說起來實在可悲,不禁令人生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之歎。我國憲法第35條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可實際上公民有這些自由嗎?是誰讓憲法變成了廢紙的?是專製,是那些“打傘的和尚”。

去年五月以後一段時間,思想輿論界“反憲派”和“主憲派”的交鋒異常激烈。“反憲派”以官方媒體為主要陣地,發了好幾篇長文否定憲政,說什麽“憲政是資本主義的”,“共產黨過去講憲政,不過是對付國民黨的一種策略”等等,分明是與習總“落實憲法”“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的政治表態唱對台戲。“主憲派”也毫不客氣,立馬撰寫了許多文章予以嚴厲批駁。在共識網上,雙方每篇文章後麵的讀者投票結果顯示,“主憲派”的文章肯定性評價占絕對優勢,“反憲派”的文章則否定性評價占絕對優勢,由此可見人心之向背。我個人也認為,“反憲派”的種種說辭和立論都完全站不住腳,之所以“無理強辯三分”,其目的隻有一個,就是維護現行的政治體製,並希望它永遠不變,長生不老。 在我看來,憲政的內涵其實很簡單,即“限製政府公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賦予政府公權力,同時也限製政府公權力;而限製政府公權力,還是為了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所以,如果表述得再簡單一點,憲政的內涵即“保障公民基本權利”。“限製政府公權力”隻是手段,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才是目的。作為任何一個認同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普世價值的現代國家,都必須推行憲政,與這“主義”那“主義”沒有一毛錢的關係,所謂“資本主義憲政”“社會主義憲政”等等,都是偽命題。反對憲政的人如果連憲政的這一簡單內涵都不認可,我就隻有用“居心叵測”“存心不良”等類似成語來評價他們了。至於“反憲派”說的“共產黨過去講憲政,不過是對付國民黨的一種策略”,我看倒是他們所有言論裏的一句大實話。道理其實也很簡單,過去講憲政,是想要從國民黨那裏分權,給自己爭取權利;奪取政權、坐穩江山以後,如果兌現當初的諾言繼續講憲政,那就是讓別人來分權,給別人權力,所以就把 “憲政”棄之如敝屣了。你說這不是一種“策略”,還能是什麽呢?(詳見拙文《與虎謀皮,虎會答應嗎》,共識網2013年7月11日)

我是主張憲政的,可是我奉勸“憲政派”的朋友們:你們關於憲政的闡述已經夠多了,也夠明白了,以後就別再喋喋不休了。如果非要講憲政,那也要看對誰講。對普通大眾講,可以而且很有必要;對“肉食者”講,則大可不必了,你講得越多越明白,人家越不肯接受。人家都是精英啊,聰明得很,咱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人家豈能不懂?而之所以一直拒憲政於國門之外,我總疑心是“黨私”作怪的緣故。一人之私不可怕,一黨之私那可是要命的啊!何況人家還是永遠的執政黨呢。 關於民主 與民主相對的是君主。“君主”概念的核心不是皇帝做主,而是“君權神授”,即皇帝的權力是天神賦予的。封建時代的皇帝都自稱“真龍天子”,受天主之托來統治天下,教化百姓。所以,天下就是皇帝的“家天下”,百姓就是皇帝的家奴。國家是皇帝的私產,皇帝想怎麽整就怎麽整,整完蛋了也不容他人置喙;百姓是幹活的奴隸,隻能在皮鞭抽打下任人驅使,連命都是皇帝的,“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還能有什麽權利?現代國家所講的“民主”概念,其核心也不是人民做主,而是憲法裏講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是習總說的“權為民所賦”。既然政府掌握的公權力源自於每一個公民權的讓渡,那麽人民就有權監督政府,也有權罷免自己不滿意的政府;而作為政府,盡力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係”,也就是天經地義的了。換言之,政府做得好,是應盡的職分;做得不好,就是失職甚至瀆職——道理就是如此簡單。

與憲政相比,民主的位次應該更低一些。也就是說,憲政優於民主。因為隻有憲政製度,才能保障民主製度的健康運行。憲政好比河堤,民主好比河水。沒有河堤的規範約束,河水就會失去控製,泛濫成災;同樣,沒有憲政的有效實施,民主便極容易演變為“民粹”和“多數人的暴政”。所以,欲在一個國家推行民主,必須先要在這個國家施行憲政。憲政施行久了,人人都明確了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知道了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時一個比較成熟的公民社會也就培育出來了。有了比較成熟的公民社會作為基礎,再來廣泛推行民主製度(包括選票式的直接民主和代議式的間接民主),便可以避免像現在有些民主國家發生的亂象了。在我看來,中國相當一部分人目前還不具備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如果貿然普遍推行民主的話,絕對不會是好事。即使搞試點,結果也不會樂觀,這一點已為全國各地“村民選舉村長”的失敗實踐所證實。 民主製度當然要比君主製度好。“君權神授”的神話破滅之日,就是君主製度壽終正寢之時。祖祖輩輩在這塊土地上棲居、繁衍的人們,終於認識到自己才是這塊土地的真正主人。既然是主人,就要一切自己說了算。即便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方麵不能直接行使主人權利,也要選出能代表公意的人去代替自己行使主人權利;即便把自己的一部分權力讓渡給政府,也要用製度來約束政府,用媒體來監督政府,以杜絕權力濫用。

關於反腐

據說腐敗是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存在的現象,這也許是事實;但我依常理推想,在憲政民主國家,腐敗應是基於人性之惡的個人腐敗居多,而且由於有嚴密製度的防範、新聞媒體的監督,個人腐敗發生的幾率不會太大,即便偶爾發生,也會迅速被曝光被處置;而在非憲政民主國家,腐敗就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了:個人腐敗遍於國中,集體腐敗呈現多發態勢,且其勢頭強勁,愈演愈烈。縱觀中國20多年來的腐敗現象,大抵就是如此。 要說中共沒有反腐,顯然有違事實;要說中共沒有真反腐,恐怕也是事實。不然的話,為什麽會越反越腐呢?其實,要真反腐,務必真防腐,防腐要比反腐重要得多,也有效得多。十八大以後,中央頒布了“八項規定”“六項禁令”,並派出巡視組檢查落實情況,受理群眾對違反此“規定”“禁令”的舉報,效果就非常顯著。中央頒布“八項規定”“六項禁令”,舉動雖小,但意義重大,重大就重大在防微杜漸上。反腐敗首先要立足於防腐敗,防腐敗也要從防小抓起。如果說十八大以後揪出的40多位省部級乃至副國級的腐敗分子是打“大老虎”,那麽處理那麽多處級以下違反“規定”“禁令” 的幹部則是拍“小蒼蠅”。漁民捕魚“抓大放小”有利於魚族繁殖,反腐敗卻不能照此辦理,因為“大老虎”也是“小蒼蠅”煉成的。 反腐是治標,而從製度設計上防腐則是治本。20多年來我們總是強調反腐,而在防腐的製度設計上幾乎是裹足不前,沒有絲毫進展,這才陷入了“越反越腐”的怪圈。目前中國的貪腐現象有多嚴重?從政府“樹立廉政典型”一事就可見一斑。既然官員是“人民公仆”,那麽“為政清廉”理應是其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就像保姆不應該偷主人家東西的道理一樣屬於“公理”,而於今居然需要“樹立廉政典型”號召官員們去學習,把對官員的最低要求當成了最高標準,貪腐現象之嚴重程度,自不難想見。

要從製度設計上防腐,我覺得西方法治國家的“多黨競爭執政”“三權分立”“官員財產公示製度”等是很有必要借鑒的。 從道理上講,“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如果一黨長期執政、永遠執政,那麽它就擁有了絕對權力,誰來監督它?誰又有能力來監督它?沒有了監督,必然導致腐敗。結果呢,就像當年共產黨反對國民黨時指出的那樣:“一黨獨裁,遍地是災。”(1946年3月30日《新華日報》社論)一黨長期執政、永遠執政的絕對權力,其實就是權力壟斷,而權力壟斷的弊端在於執政黨沒有危機意識,沒有責任意識,因此率意為政,造成的失誤多,所犯的錯誤也多,還容易有意無意地縱容官員們腐敗。而在多黨競爭執政的西方法治國家裏,任何一個執政黨在執政期間,都有在野黨吹毛求疵般批評它,虎視眈眈般監督它,因此迫使它在決策施政時不得不小心翼翼,慎之又慎,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哪還敢有絲毫懈怠?更別說敢於縱容官員們去腐敗了。基於以上認識,我還是希望中共能拋棄一黨之私,以國家利益、人民福祉為重,開放黨禁,在若幹年後,跟自己的對手競爭,通過選民的選票取得執政權,這才算得上是合法的。

中共闡述自己執政的合法性有兩條理由。一條是“曆史的選擇”。所謂“曆史的選擇”,其實就是幾千年來“成王敗寇”的邏輯。試問,中國曆代王朝更替、新皇登基,哪一個不是“曆史的選擇”?再說,“當初如此”並不能證明必須“永遠如此”,“曆史的選擇”也遠遠不及“現實的選擇”“選票的選擇”更能服眾。第二條是“人民的選擇”。事實是在當時的情景下,人民隻有一種選擇,而沒有第二種選擇,所以也許還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呢。再說了,誰規定了人民隻能選擇一次,而沒有第二次第三次選擇的權利?結婚了法律還允許離婚呢,憑什麽一次選擇就注定了要永遠選擇?

以英國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國資產階級啟蒙學者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為理論基礎的“三權分立”,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相互製約。三權分立被廣泛認為是從製度上防止腐敗的有力保證。憑常識判斷,我們也會覺得這個說法是可信的。集權,就是領導、會計、出納一身兼,僅靠良心約束,你想不貪汙都難;而分權,就是領導、會計、出納三人任,就靠這個製度,你想貪汙一點都很難。可憐的美國總統,隻有行政權,想花一美元都必須向國會提前申請,偷偷搞了一下小秘也要被法院傳喚,錢花過頭了還得接受“政府關門”、扣除薪水的懲罰。哪像我們這裏,芝麻大的小官想用錢,不管吃喝也罷,嫖娼也罷,隻須一句話,出納就屁顛屁顛地去拿錢,會計就閉著眼睛給報銷假發票;如果貪汙受賄的多了,還可以包個二奶三奶乃至N奶的……如此等等,難以盡述。因此,如果是真反腐防腐,就必須認可三權分立並實行之。

官員財產公示製度被稱為“陽光法案”,早已被國際社會公認為一種卓有成效的防腐舉措,同時還是真假反腐的試金石。據說全世界已有近100個國家和地區都將官員財產公示製度列入法律。也就是說,在這些國家,要想做官,就必須放棄個人及其家庭的財產隱私權而接受公示,以便於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其實在我國,也有人早在1987年就提議建立官員財產公示製度,到如今20多年過去了,還是沒有一絲蹤影,這到底是為什麽?讓人不得不起疑心。既然信誓旦旦地宣稱大多數官員都是廉潔的,為什麽不敢公示其家庭財產以自證清白呢?如果我們在20多年前就建立起官員財產公示製度,還會生出像劉誌軍、蘇榮、郭振璽、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穀俊山、徐才厚等一大批“大老虎”以及難以計數的“小蒼蠅”嗎?可以說,拒絕官員財產公示,既是對國家人民的不負責,也是對官員個人及其家庭的不負責。在這漫長的20多年中,大大小小官員們的財富呈爆炸性增長,腐敗已遠遠超乎了人們的合理想像,因此,實行官員財產公示製度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十分緊迫的。公示之後,如果是合法收入,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如果是貪腐收入,就應該受到法律懲處。執政黨有責任也有義務順應人民的訴求,盡快實行官員財產公示製度,把權力真正置於陽光之下。

關於道路

關於道路問題,中共有“老路”“邪路”“正路”三種概括和表述。其辭曰:道路決定命運,我們決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決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我們已經找到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正路。 “封閉僵化的老路”應該是指中國改革開放前走過的那一段路,弄得人缺吃少穿的,確實不好,不走也罷。 什麽是邪路?理論家們閃爍其詞,始終不肯給它下個確切的定義,我們隻好來考察一番。當今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對立的,無非是西方資本主義和改旗易幟的原社會主義,而後者似乎也在模仿前者,因此,歸根結底“邪路”就是指資本主義道路。稍微有點馬克思主義常識的人都懂得,資本主義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階段,世界上的發達國家目前還都正在經曆著這個階段,事實上我們國家也已經開始了並正在經曆著這個階段。人家國家的人民自己選擇的路,你可以說我們不適合走,也可以說我們堅決不走,但怎麽能說人家那條路是“邪路”呢?何況我們也在偷著走那條路呀。思來想去,恐怕還是在排斥資本主義裏的某些重要元素,例如三權分立和多黨競爭執政。

至於正路,它到底正不正,當前還不好下定論,但從吏治超級腐敗、社會矛盾尖銳、財富分配不公、道德集體淪喪、環境嚴重惡化的現實來看,似乎也正不到哪兒去,說不定才是真正的“邪路”,亦未可知。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