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仔細看看原文,第一個租界是清政府自己搞的。中英條約隻規定了英國人有權在上海居住,跟本沒有要建租界。收回租界實際上

收回的是治外法權,不是把外國僑民都趕走。沒有治外法權的租地叫保稅區,不叫租界。實際上,清政府無能,租界裏麵它不管,租界外麵的洋人它也不敢管。沒有治外法權,劃不劃租界又有什麽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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