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運動趨勢:從個體維權到集體談判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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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運動趨勢:從個體維權到集體談判
2014-09-18 許  輝 昆侖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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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運動趨勢:從個體維權到集體談判
  ——珠三角地區勞工集體行動情勢報告(2013—2014)

珠三角地區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從早期的“三來一補”加工貿易開始,外商投資設廠,吸引成千上萬的農民工從內地南下,打工謀生。經過三十年的發展,中國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工廠”,但“資本轉移到哪裏,資本與勞工的之間的衝突很快就會跟到哪裏”,一直以來珠三角的勞資糾紛不斷,農民工沒有成為一個新的工人階級,而是討薪維權的弱勢群體形象出現在公眾麵前。
  2010年本田罷工和富士康連環跳樓事件反映了新生代農民工與舊的“農民工生產體製”的碰撞,相比於父輩,他們更不願意適應和忍受糟糕的工廠環境、低廉的工資待遇和嚴苛的生產管理製度,他們的維權意願更強,在目標設定和策略選擇上更具有針對性和技術性。
  經過兩三年的發展,集體行動逐漸成為珠三角勞工維權的常態,在訴求、規模、行動方式、過程演變和結果上都表現出新的現象和趨勢,相應地,對有關各方回應和處理此類事件的機製也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一、改變“野貓式”工人維權——工人集體行動概述
  根據勞工NGO的統計資料,2013年1月到2014年5月,珠三角地區共有338起工人集體行動的信息,主要的表現形式為罷工抗議和靜坐堵路。約三分之二的集體行動發生在製造業,以數百人參與的規模為主,但也有三十多起行動人數超過一千,包括東莞裕元鞋廠超過萬人的大規模罷工,工人的訴求集中在加薪,要求社會福利和經濟補償金等,在觀察到的處理結果中,隻有個別案例是通過勞資雙方集體協商成功解決,而主要的處理方式是政府調解和警方維穩,包括三起有重大影響的工人代表和勞工NGO人士被拘留,甚至被判刑事件。
  綜觀以上數據,在珠三角產業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工廠異地搬遷、企業兼並和注冊性質的改變成為引發工人集體行動的重要因素之一,工人不再忍受成為經濟發展的犧牲品,召之即來揮之即去,而是越來越多地希望參與到企業的決策過程中去,關注企業的發展動態,並將其與自身的權益掛鉤,選擇以集體的方式維護權利、爭取利益,這反映了工人自主意識的覺醒和參與意願的增強,既要求經濟補償、更追求利潤共享。
  相比於新生代農民工更頻繁地卷入集體行動,一般認為老一代農民工的耐受性更強,集體維權的意願不足,因為隨著年齡增長,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找到新工作的難度增加,因此更換工作的頻率要遠低於年輕工人,“短工化”現象在他們身上較少發生,他們往往在一家工廠工作多年,適應了工廠的生活環境和工作強度,也能夠接受現在的工資待遇和管理製度。
  但近兩年的數據和案例顯示老一代工人的集體行動在數量和規模上並不亞於新生代農民工,而能夠觸發他們維權的一個很重要動因就是社會保障的問題,作為第一代農民工,他們把一生最重要的青春時間奉獻給中國的工業發展,而隨著法定退休年齡的到來,他們將退出勞動力市場,並返回農村,因此退休後的養老和醫療問題成為他們最切身的利益。由於早期法律政策不健全,工人的社會保險被嚴重弱化,政府有關部門也在一定程度上默許工廠的拒繳、少繳行為。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政策的調整,《社會保險法》的出台為工人的社會保障權利提供法律依據和標準,因此老一代工人爭取社保的集體行動成為勞資鬥爭的重要部分。
  相較於以往,當前工人個體的被侵權事件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框架下可以相對較容易得到解決,而在實現了法定的最低權利保障後,工人的增長型利益訴求在沒有製度條件保證的情況下隻能通過集體行動的方式提出,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勞動關係的集體化轉型,隨之而來的是工人組織化意識和需求的增強。
  工人的“勞工三權”(組織權、談判權、罷工權)在沒有明確的法律和製度保障條件下,工人的集體行動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呈現出“野貓式”的特點,自發、臨時、鬆散,但由於人數眾多,大部分情況下都被當成“群體性事件”來處置,而本身的權益保障被忽視。自2010年南海本田罷工以來,隨著實踐經驗的增加,工人的集體行動更加富有組織性和策略性,組建(改選)工會、民主選舉、集體談判(協商)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工人的訴求中。
  二、法律博弈VS工人罷工權——個案分析
  一般來說,當前工人集體行動的對象是企業,性質是經濟性利益衝突,雙方的矛盾是一種博弈的市場行為,廠內罷工是工人為數不多的談判籌碼之一,而政府理應作為仲裁者,站在中立的位置上促成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不偏袒任何一方,但在實際的處置操作中,本應居中調節的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往往被邊緣化,勞資衝突被當成維穩事件來處理,在過去的一年中,深圳、廣州、東莞分別發生了工人代表和協助工人維權的勞工NGO工作人員被抓捕,甚至被判刑的事件。
1、工人代表吳貴軍被抓捕關押
  2013年5月,深圳迪威信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因工廠搬遷,不給賠償而引發工人罷工,在與廠方多輪談判,和當地勞動部門、警方多次交涉後,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決,5月23日兩百餘名工人前往市政府尋求幫助,在路途中被警方攔阻,有約20名工人被拘留13天,兩名工友被拘留37日,而工人代表吳貴軍則被拘押超過1年。
  深圳檢方在吳貴軍被拘留後,經過兩次補充偵查,於2014年1月21日將吳貴軍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起訴到法院,曆經三次開庭,律師為吳貴軍做無罪辯護,控辯雙方圍繞事實和證據激烈交鋒,吳貴軍在法庭上說“我們沒組織過任何過激行動,我們的角色是充當工人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橋梁;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應該是我,而是那些無良的資本家,黑心的老板,是那些官僚的政府工作人員;深圳的建設離不開我們這些農民工,但最後我們卻拿不到賠償,各個部門也不理我們,不給我們解決;我被關押的11個月,壓抑了太久了,看守所看押的販毒的、搶劫的,會嘲笑我這個另類,他們嘲笑的不是我這個人,而是嘲笑一個有良知,有正義的人卻被關押起來”。最終法院批準吳貴軍取保候審,在被關押一年又七天後,吳貴軍重獲自由,而深圳寶安區檢察院最終以“證據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撤銷了對他的起訴。據澎湃新聞報道,2014年7月29日,被羈押371天的吳貴軍獲賠7.4萬元。
2、工人代表孟晗等12人被判刑
  2013年5月12日,廣州市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護工、擔架工和保安因醫院非法解雇、不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工不同工同酬等問題,召開工人代表大會,選舉11名工人代表,進行依法維權,並致信廣州市總工會和廣州市中醫藥大學,介紹維權緣由,表達工人訴求,尋求工會援助,要求醫院管理方答複。在接下來的80多天裏,工人通過拉橫幅抗議、靜坐、上訪等多種方式要求和醫院方進行平等對話,集體協商,並請求廣東省總工會介入調解;另一方麵,在勞工NGO和律師的指導下,工人們分析維權行動麵臨的困境,不斷調整應對策略和行動方式,發布維權簡報,通過微博記錄整個過程,爭取媒體報道和社會輿論支持。
  維權行動第77天,醫院院長作為法人代表的廣州白雲康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首次承認醫院護工是其員工,同意為她們補繳社保,經濟補償。護工的問題得到解決,是此次維權行動的階段性勝利,但由於醫院給出的賠償方案並不包括保安,因此事件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護工在拿到賠償和“人道主義補助”後退出行動,維權行動隻剩下保安孤軍奮戰,正如工人在維權簡報裏所說,“革命尚未成功,同誌仍需努力”。
  合理合法的訴求在被醫院方忽略後,2013年8月19日,十多名保安爬上醫院門診樓的玻璃高台,打出維權標語,派發宣傳單張,希望以此方式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政府部門的重視,給醫院加壓,使勞資雙方重新坐在一起談判協商,確定一個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案。但事與願違,經過一天的對峙,下午五點多,警察爬上高台,強行把工人帶走,隨後廣州市白雲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將12名保安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0日,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刑事法庭公開審理此案,40多名工友家屬和各界人士到場旁聽,法庭調查和辯論曆經八個半小時,直至夜幕降臨才結束,工人代表孟晗在最後法庭陳述時說,“無論是按你們的法律還是按我們工人的邏輯,我和我的11名工友都是無罪的,但如果法庭非要對工人維權予以懲罰,那就釋放其他工人,全部刑期我一人承擔,我願把牢底坐穿!”
  4月15日,白雲區法院公開宣判,判決12名保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成立,其中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3人免予刑事處罰,而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時間可以折抵刑期,故3名被判刑9個月的保安於5月19日獲釋,6名被判刑8個月的保安將於4月18日獲釋,3名免予刑事處罰的保安則於宣判後獲釋。
3、勞工NGO工作人員因協助工人被拘留
  2014年4月5日,位於東莞高埗鎮的裕元鞋廠約六千名員工,因質疑工廠以臨時工的標準為工作十多年的工人購買社保,並與工人簽訂無效勞動合同而舉行罷工抗議,工人最先聚集在工廠附近的公園商討問題及對策,並打算前往東莞市政府討要說法,在行進過程中堵塞高埗大橋,隨即遭到警方攔阻和驅散,工廠當日答複說4月14日會給工人一個答複,工人接受這一安排,罷工抗議暫時緩解。
  4月14日工廠貼出通告,自5月起實施新的社保方案,提高繳費基數,但仍未達到以工人實際工資為標準的要求,而且無法補繳之前未能足額繳納的部分,這份解決方案引起工人強烈不滿,四個分廠的工人先後開始罷工,涉及人數大約3萬人。當天上午的罷工並未得到工廠的重視和回應,並有廠方台灣主管對工人說出挑釁性話語,下午工人走出工廠,打出橫幅走上馬路,導致交通堵塞。東莞警察出動,與工人發生衝突,導致數十人被抓,並有工人受傷。隨後的幾天裏工人繼續罷工,裕元在高埗的關聯工廠基本處於癱瘓狀態,工人每天按時到工廠打考勤卡上下班,但不工作,或回家,或聚集在廠門口討論,遇有記者來訪則聚攏起來接受采訪。經過幾次與警察衝突,工人們知道隻要留在廠區範圍內,不走上街頭就不會受到暴力驅趕。
  4月17日,一封《裕元工友暨勞工界、社會各界人士呼籲廣東省總工會依法履行職責的聯署公開信》呼籲廣東省總工會組建工作組進駐裕元,協助工人選舉工人代表,與廠方就此次罷工的關鍵問題進行談判協商,避免勞資糾紛激化。這封公開信在21日得到積極回應,省總工會表示會“旗幟鮮明地維護工人合法權益”,並派出工作組前往裕元協調處置。
  與省總工會回應同時,廠方貼出通告,要求工人22日複工,表示會為工人補繳之前的社保,而個人部分由工人按相應比例繳納,並從5月開始每月補發230元的生活補貼,工人依舊不滿意這份解決方案,尤其是其中的個人補繳部分,有的工人提出買斷工齡要求,表示會繼續罷工。4月24日,東莞總工會、社保局、人力資源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裕元公司聯合發布公告,就工人提出的意見統一回複。
  另一方麵,當天工人進入工廠打卡後就被限製離開,部分被迫進入車間的工人消極怠工,隻聊天不做事,而部分基層管理強迫工人複工,也因此爆發了新一輪衝突;有的廠區警察、警犬也進入車間,不願意開工的工人會被帶走,單獨上“法治教育”,東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貼出告示,對阻止複工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而工人用來溝通聯絡的多個維權QQ群也因安全問題被查封。
  至此,持續12天的東莞裕元工人罷工宣告結束,這被認為是改革開放以來最大規模的非國企工人抗議事件,得到了國內外主流媒體普遍關注和報道,某種程度上凸顯當下中國勞資關係的緊張態勢。
  在裕元罷工伊始,深圳勞工NGO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就高調介入,4月13日晚春風機構負責人張治儒前往高埗與工人見麵,在約好的餐廳坐下不久,旋即被東莞警方帶走,被要求離開東莞,不得參與裕元罷工事件。雖然不能踏足東莞,張治儒及其同事仍然可以通過電話和QQ與工人保持聯係,除了每日更新報道裕元事件進展外,還發出多封給裕元工人的公開信,在罷工的組織實施、行動策略、鬥爭方向以及如何規避風險上給與意見和建議,並成立了一個包括勞動法專家、集體談判專家以及勞工NGO負責人在內的“裕元工人集體維權援助小組”,準備為裕元工人提供法律和集體談判援助。
  隨著介入程度的加深,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麵臨的風險也不斷增加,4月22日上午張治儒及其同事林東在與警察見麵後失去聯係,直至25日張治儒才恢複人身自由,而林東則被東莞市高埗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並最終在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下,以“證據不足”而被釋放。
  以上三起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顯示政府對當前此起彼伏的勞工集體行動的緊張和警惕,試圖通過刑拘工人代表的行動否定罷工的合法性、以及工人代表的正當性,而拘留勞工NGO工作人員的行動也給了這些組織明確的警示信號,即介入工人集體行動,給予相關的指導和協助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但大部分被判有罪的醫院保安都堅稱自己無罪,並選擇上訴,而勞工NGO也發聲明和聯署,表示自己並未違反法律,這些法律層麵的博弈能否使得工人的罷工權獲得正式的確認和保障,還有待有關各方進一步的討論和推動。
  三、“協助個體依法維權”轉向“推動集體談判” ——勞工NGO的角色
  在吳貴軍被關押期間,勞工界人士通過寫聯名公開信,轉發微博,拍照聲援,撰寫評論,寄送明信片,籌款募捐,出庭作證等多種方式表達關注和支持,香港和海外的勞工團體也以多種形式要求釋放吳貴軍;醫院保安被刑事拘留後,勞工律師、學者、NGO以及工人家屬就此案召開會議討論勞資衝突的解決途徑,12名工人的辯護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裕元罷工中,香港、台灣的勞工團體紛紛采取不同方式聲援裕元工人,而國內15家勞工NGO也聯名發出公開信,呼籲爭取全麵落實社會保障;這些相對罕見的聯合行動,反映了在集體勞動爭議日趨頻繁,工人抗爭的自主性越來越強的形勢下,勞工NGO適時調整工作內容和策略,以回應工人訴求的變化。
  回溯曆史,勞工群體為經濟發展做出的巨大貢獻背後是其權益遭受肆無忌憚地侵犯的現實:工資低廉,被拖欠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麵也存在諸多困難。盡管政府通過出台一係列政策法規,試圖從製度層麵做合理調整,以適當回應他們的權益訴求,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一方麵因為政府的“親資本”屬性,使得農民工在遭遇勞資糾紛時無法及時獲得足夠的信息和製度資源,反而會麵臨法律程序上的重重障礙和困難,受到來自資方的刁難和打壓、甚至還可能成為政府的維穩對象;另一方麵工會部門受到現有體製的束縛,其職能難以發揮,無法深入接觸工人,了解工人的需求,而企業工會大多受製於資方,基本不能代表工人,因此勞工的境況在根本上並沒有得到改善,這些都為勞工NGO的出現和發展提供了土壤。
  珠三角勞工NGO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深圳和廣州出現後,經過多年的演變和興衰,至今仍然有一批此類機構活躍在勞工維權的最前線,他們在不同的時期為工人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和援助,通過開辦工人活動中心,定期進行醫院工傷探訪,舉辦法律培訓班,為工人代理案件等來滿足工人的工作、生活和維權的需要。
  隨著工人自發集體行動的高漲,勞工NGO需要不斷調整方向以回應工人訴求的變化,從協助個體依法維權轉向推動集體談判,這為“工運型”勞工NGO的出現和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礎和空間,上文提到的三個個案中,勞工NGO在其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推動工人行動的發展。
  成立於1998年的“番禺打工族服務部”是中國最早的勞工NGO之一,多年以來通過開辦活動中心,開展工傷探訪和協助法律維權,在珠三角地區形成一定的影響力,機構也成為眾多學者研究勞工問題的平台和典型案例。近年來該機構將工作重點轉向推動勞資集體談判,在專業律師的支持和地方工會的協調下,成功為多起工人集體維權行動提供指導,促成勞資雙方談判解決爭議,對於轉型,機構負責人曾飛洋認為隻有促進集體談判機製的啟動,才能使工人真正成為工廠的一份子,“這是未來中國經濟實現可持續增長的重要保障”。而2005年成立於深圳的“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也從去年開始舉辦多期集體談判和法律培訓講座,並為多起工人集體行動提供指導。
  當前珠三角地區勞資矛盾突出,新生代農民工的主動維權意識覺醒,補償型和增長型利益訴求在一些集體行動中交替體現,勞工NGO的轉型順應了這種形勢,通過回應實際需求,調整職能方向,推動集體談判製度的建立,完善勞資矛盾處理框架,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選擇。
  四、工人意識的的公民化、工人行動的社會化——工人運動展望
  隨著新生代農民工登上曆史舞台,他們與農村關係,與城市的關係以及與國家的關係都發生變化,他們不再是農民,他們要求在城市裏生活下來,他們的自主意識在覺醒,他們對國家會有越來越多的權利要求,這一切的取得都來源於他們的集體行動,在激烈的碰撞中形塑新的勞資政三方關係,推動相應的轉型、調整和改革。
  在當前的曆史條件下,一個新工人階級的誕生意味著工人自主性社會力量的形成,這離不開工人集體行動經驗的積累、沉澱和升華,同時也需要一個完善的公民社會的發育。工人意識的的公民化、工人行動的社會化將使他們有潛力成為中國社會轉型的動力源泉,在這個意義上,勞工的出路也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出路。
  (作者是壹起社會研究中心實習生,德國卡塞爾大學勞工政策碩士研究生;來源:壹起社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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