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毛整個道德觀的核心是:“我”高於一切。他寫道:“道德之價值,必以他人之利害為其行為之動機,吾不以為然。”“吾人欲自盡其

來源: 沈成涵 2014-09-14 20:03:4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640 bytes)
一次高談闊論中,據毛的朋友記載:“毛君主張將唐宋以後之文集詩集,焚諸一爐。”這是有記載的第一次毛提到燒書。當時,這話並不離奇,在前無古人的思想解放氣氛中,一切天經地義的道理都受到挑戰,曆來的大逆不道都成了理所當然。國家有必要存在嗎?家庭呢?婚姻呢?私有財產呢?什麽樣的議論也不奇怪,什麽樣的話也都能說。 正是在這樣的氛圍裏毛形成了他的道德觀。二十四歲時,毛在德國哲學家泡爾生(Friedrich Paulsen)所著《倫理學原理》(System der Ethik)中譯本上,作了大量批注。在這些批注裏。毛直言不諱地表述了他的道德觀念。這些觀念伴隨了他的一生。 毛整個道德觀的核心是:“我”高於一切。他寫道:“道德之價值,必以他人之利害為其行為之動機,吾不以為然。”“吾人欲自盡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寶貴之道德律。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毛的道德等於完全的隨心所欲。 義務與責任毛概不承認,說:“吾人唯有對於自己之義務,無對於他人之義務也。”“吾隻對吾主觀客觀之現實者負責,非吾主觀客觀之現實者,吾概不負責焉。既往吾不知,未來吾不知,以與吾個人之現實無關也。”吾自欲遂行也,向誰負責任?” 對毛來說,任何成就隻有在現實生活中能享受到才有意義。身後名“非吾之所喜悅,以其屬之後來,非吾躬與之現實也。”“吾人並非建功業以遺後世。”毛完全不屑於追求“流芳千古”。 良心本是對人的衝動的一種心理約束。毛卻認為:“良心與衝動理應一致,乃調和的而非衝突的。”“二者原為一物,吾人各種之動作,固處處須衝動,處處係衝動之所驅,良心之明,亦處處承認之。”照這種觀點,“良心”隻是為毛的“衝動”服務的工具。 泡爾生說:“毋殺人,毋盜竊,毋欺誣,皆良心中無上之命令。”毛不以為然,說:“此等處吾不認為良心,認為人欲自衛其生而出於利害之觀念者。”照毛的意思,人不幹這些壞事,隻是出於個人利害考慮,要是幹了不受懲罰,那就要幹。 毛性格的另一個中心是““破”字當頭”,他說對中國“吾意必須再造之,使其如物質之由毀而成”,而且“國家如此,民族亦然,人類亦然。”,宇宙之毀也亦然……吾人甚盼望其毀,蓋毀舊宇宙而得新宇宙,豈不愈於舊宇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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